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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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全文)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4篇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篇1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 案件检查

第一节 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
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纪违法;
三是案件,检查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第二节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

  一、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是上述对象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

  第三,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第四,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

  第五,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范围:

  第一,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㈡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二,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㈠国务院监察机关受理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㈢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㈣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初步核实结果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㈠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㈡对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徽,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整其工作、职务等等。

  ㈢对初步核实,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㈣对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与司法机关及时联系移送事宜。

  ㈤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意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审批。

  第三节 立案

  一、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1、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的主管机关决定立案)。

  2、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

  3、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篇2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纪检监察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40题)。
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内 B、一年内 C、二年内
2、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以()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A、改革 B发展 C、创新
3.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哪些人?( )
A 、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B、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C、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相结合。


A、继承与发展;
  B、理论与实践;

C、继承与创新。


5、党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A、十六大;
  B、十六届三中全会;
  C、十六届四中全会。


6、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 )。


A、全体党员;
  B、各级领导干部;
  C、一般干部。
7、()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A、稳定 B、和谐 C、发展
8、党委(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人。
A、第一责任 B、相关责任 C、主要责任
9、严肃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坚持党的()不动摇。
A、四项基本原则 B、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 C、先进性
10、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中心内容是()
A、民主集中制 B、集体领导制 C、群众路线
11、党的()工作纪律是党为保持党组织和党员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而制定的准则。
A、政治 B、经济 C、群众
12、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实质上是一场严肃的()
斗争。
A、政治 B、社会 C、民主
1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是()中共中央正式印发的。
A、2005年1月 B、2006年1月 C、2007年2月
14、党的十六大鲜明提出“党内()是党的生命”。
A、团结 B、创新 C、民主
15、()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定。
A、实事求是 B、民主集中 C、解放思想
16、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 )。
A、6个月 B、12个月 C、8个月
17、党的()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中央和县级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
A、十 B、十一 C、十二
1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任第一书记。
A、胡耀邦 B、邓颖超 C、陈云
19、()年,中央纪委在第二全体会议上向中央建议,将中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A、1979 B、1980 C、1982
20、党的作风是由党的()决定的。
A、任务 B、纪律 C、性质
21、毛泽东同志把理论联系实际概括为()。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联系群众
22、()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A、党员处分条例 B、党章 C、党内监督条例
23、可以实施行政行为的是()。
A、国家立法机关 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24、对于行为人和检举、控告人的口头陈述,应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还应由()签名盖章。
A、调查人员 B、陈述人员 C、有关领导人员
25、审理部门讨论案件,如意见不统一,最终的意见应由()作决定。
A、审理委员会 B、案件调查小组 C、有关专家
26、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A、上 B本 C、下
27、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均应以()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A、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B、书面 C、电话通知
28、申诉人对监察机关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A、检察 B、监察 C、行政
29、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方式是()。
A、检查 B、举报 C、制度
30、监督的前提是()。
A、公正 B、公开 C、公平
31、()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A、十五届二中 B、十六届三中 C、十六届四中
32、早在()朝时期,作为最高监察官的御史大夫便与丞相、太尉一起,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
A、汉 B、商 C、秦
33、民国三十六年(1947)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时期的监察院被称为()时期的监察院。
A、训政 B、宪政 C、新政
34、1949年10月19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任命()为是中监委主任。
A、邓颖超 B、谭平山 C、陆定一
35、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国家监察部的议案,从此,监察机关被撤销达()年。
A、22 B、26 C、28
36、为了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年作出了恢复监察部的决定,并在()年年内开始实施此项工作。
A、1988,1989 B、1986,1987 C、1986,1988
37监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行使职权是一种()行为。
A、滥用职权 B、玩玩职守 C、徇私舞弊
38、监察机关设置的根本法的渊源是()。
A、行政监察法 B、宪法 C、公务员法
39、国家监察部部长由()任命。
A、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主席
40、中纪委监察部设置了()个厅、局、室。
A、28 B、36 C、40
二、多项选择(30题)。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A、更加注重治本 B、更加注重预防 C、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几项? ( ABC)
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B、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C、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是()纪律。
A政治 B、组织人事 C、经济工作
4、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必须全面贯彻()化方针。
A、年轻化 B、专业化 C、知识化
5、党的保密纪律包括()
A、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 B、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纪律C、工作中具体规定的保密纪律
6、党的纪律对于改革创新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功能上。
A、保护 B、纠偏 C、惩处
7、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
A、思想 B、组织 C、作风 D、制度
8、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A、易发性 B、迷惑性 C聚集性 D多变性
9、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A、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
B、“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C、“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0、十六大以前,()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当时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
A、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B、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C、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11、坚持方针,构建体系,要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
A、惩治与预防
B、教育、制度、监督
C、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D、民主与集中
12、党的优良作风的核心内容是()。
A、理论联系实际 B、密切联系群众 C、批评与自我批评
13、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是()。
A、组织性 B、强制性 C、独立性
14、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
A、统一管辖 B、合理分工 C、灵活性
15、行政行为包括()。
A、行政立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执行行为
16、监察机关受理控告、检举的主要工作是处理()。
A、来信 B、来访 C、举报电话
17、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的程序包括()。
A、立案 B、审理 C、调查
18、调查处理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
A、立案 B、处理 C、复审、复核
19、查办政纪案件,负责()与()的部门、人员及分管领导必须分开。
A、调查 B、复核 C、审理
20、申诉可以由()提起。
A、受到行政处分的当事人
B、当事人的近亲属
C、当事人的朋友
21、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仍然需要牢记“两个务必”重要思想,即()。
A.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
B.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C.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作风
D.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22、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有()。
A、弹劾权 B、纠举权 C、调查权
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国家监察部的议案。
A、1959 B、二 C、1949 D、一
24、建立、健全监察机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制度。
A、审批 B、备案 C、回避
25、不正确行使监察权力的行为包括()。
A、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 C、泄露秘密
26、监察机关的基本目标是()。
A、惩治腐败,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B、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C、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7、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 ABC ),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A.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B.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C.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28.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AB )
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B.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C.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
29.中共中央建立述职述廉制度,规定:( AC)
A.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B.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政治局会议报告工作
C.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30、上一级监察部门认为下一级监察部门的监察决定不适当,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重新调查 B.责成下一级监察部门予以变更或撤销
C.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D.不能变更或撤销
三、判断(20题)。
1、如人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是监察对象。()
2、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3、党员对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直至向中央提出,也可以在行动上抵制。
4、违反政治纪律必然违反组织纪律。
5、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6、腐败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被剥削阶级的产物。
7、腐败分子同党的对立,是党员个人同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的根本对立。
8、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牵头组织”改为“组织协调”)
9、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集中领导”改为“集体领导”)
10.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
1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
12.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接受党内的监督,不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
13、《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分别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监察机关管辖。
14、行政监察案件避免一案多头、重复调查的问题需要坚持行政监察管辖的合理分工原则。
15、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的行为可以构成行政行为。
16、行政行为是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7、强化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是实现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
18、行政检查行为就是内部行政监督。
19、监察机关受理控告、检举的前提是:控告、检举的对象必须是监察对象。
20、监察机关收到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检举,可以不予理会。
四、简答题(10题)。
1、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
答: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检查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监察法》第二条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种监督制度有哪些?
答:①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②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③ 述职述廉;
④民主生活会;
⑤信访处理;
⑥巡视;
⑦谈话和诫勉;
⑧舆论监督;
⑨询问和质询;
⑩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3、中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执纪办案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腐败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一、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产物。
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三、腐败现象往往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伴生物。
四、拜金主义和拜权主义是其产生的主要诱因。
6、党纪、政纪的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党的作风的基本含义?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8、党内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一是影响我们党事业进一步开拓前进的思想作风和学风;
二是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领导作风;
三是影响党的性质和党群关系的以权谋私和贪图享乐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9、“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党的纪律是统一、平等的纪律;
二、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三、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
四、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11、党内监督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以权力制约监督为核心;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五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答案
1 C 26 A 1 ABC 26 ABC
2 A 27 B 2 ABC 27 ABC
3 C 28 B 3 AB 28 AB
4 C 29 C 4 ABC 29 AC
5 C 30 B 5 AC 30 ABCD
6 B 31 C 6 AC
7 C 32 C 7 ABCD
8 A 33 B 8 ABCD
9 B 34 B 9 AB
10 A 35 C 10 ABC
11 C 36 B 11 ABC
12 A 37 A 12 ABC
13 A 38 B 13 ABC
14 C 39 B 14 BC
15 C 40 C 15 ABC
16 A 16 ABC
17 B 17 ABC
18 C 18 AB
19 B 19 AC
20 C 20 AB
21 B 21 BD
22 B 22 ABC
23 C 23 AB
24 B 24 ABC
25 A 25 ABC


判断
题号 答案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篇3

纪检监察系统业务知识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5.江泽民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20字要求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1年、留党察看2年。

11.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1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党。

1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7.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5.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6.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7.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提前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29.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30.纪检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监察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7.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39.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0.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3.公务员所受政纪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4.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5.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4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7.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48.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9.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50.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者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51.非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

5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53.案件调查期间,因被调查的主要对象逃逸等特殊原因造成调查不能进行的,承办检查室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调查中止。

54.“两规”是指要求具有党员身份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55.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由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56.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5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58.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申诉。

6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

62.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

63.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充值费用;
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4.共产党员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桑拿浴室、发廊及其他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6.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性质是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6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8.党的纪律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党章、准则、条例、其他形式。

69.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即: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70.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

72.回避的方式有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73.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4.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75.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76.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7.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8.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79.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0.免予处分,是指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81.一个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2.两个以上党员含两个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8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84.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85.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87.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88.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89.纪检监察机关从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和审结过程。

90.集体访是指多人到同一机关反映共同意见和要求的上访行为,多人通常指5人以上。

91.反映促办工作是指将信访举报件中反映出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92.转交承办工作是指将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93.过问督办工作是指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的督促检查。

94.移送承办工作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信访举报件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95.信访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派人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96.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及县以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97.根据案情的性质和复杂程序,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自办、协办、交办三种方式。

98.直接管辖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受理和查处。

99.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100.党纪申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复议和复查两种。

二、选择题

1.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 C )。

A、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B、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2.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A)。

A.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B.协调的发展

C.可持续的发展

D.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3.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A)为根本。

A.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B.坚持党的领导

C.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D.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4.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下列论述错误的是(D)。

A.一切为了群众 B.一切依靠群众

C.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D.教育和引导群众

5.党联系人民群众的基本纽带是(C)。

A.党员 B.党组织

C.党的基层组织 D.党的领导干部

6.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D)必须同本人见面。

A.调查报告 B.有关证据材料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事实材料

7.案件检查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A)三种。

A.指令回避 B.自我回避

C.领导要求回避 D.组织要求回避

8.解决被调查人翻供问题的主要方法有健全办案制度,严格办案程序;
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收集和固定证据;
(D);
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准备惧证据。

A.依法办理 B.文明办案

C.严肃认真办案 D.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9.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C)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0.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A)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活动。

A.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B.一切人员

C.一般人员 D.党政机关干部

11.被立案调查对象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C)。

A.调动 B.提拔

C.调动、提拔、奖励 D.行政处分

1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客观全面;
必须细致深入;
必须主动及时;
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D)。

A.办案人员要认真办理

B.要求相关人员举证

C.相关部门举证

D.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要认真履行举证责任

12.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是指(C)。

A.稳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B.经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C.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D.稳定工作和经济工作

13.(B)是指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A.证据确凿 B.事实清楚

C.手续完备 D.定性要准确

14.《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C)内结案”。

A.五个月 B.二个月

C.六个月 D.七个月

15.在案件检查工作中,(A)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A.证据确凿 B.事实清楚

C.手续完备 D.定性要准确

16.《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A)。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半个月

17.《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8个方面( C )条明确而具体的禁止性要求?

A、30条 B、45条 C、52条 D、58条

18.《廉政准则》是根据( C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D)。

A、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党政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B、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C、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大家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D、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0.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由(D)承办。

A、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和监察机关 B、受处分人所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C、批准处分的同级组织部门 D、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

21.党纪处分的种类有(D)。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警告、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C、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D、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2.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D)。

A、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B、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C、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D、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3.以下不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D)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留用察看

24.与被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调查人员(B)。

A、应隐蔽进行 B、应先告知本人 C、不必告知本人 D、通知本人亲属

25.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 C )。

A、必须采纳 B、没有异议拒绝采纳 C、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D、有异议拒绝采纳

2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应当(A)。

A、予以辞退 B 、降职使用 C、降两级工资 D、撤职

27.党员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A)。

A 、从重处分 B、从轻处分 C、加重处分 D、减轻处分

28.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当给予( C)政纪处分。

A、撤职 B、降级 C、开除 D、 警告

29.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的回避应由(A)批准。

A、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B 、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

30.案件处理的最后阶段是(C)。

A、归档 B、审理 C、执行 D、案件分析

31.案件检查的第一项职责和基本要求是(A)。

A、查清违纪事实 B、收集充分的证据

C、落实对违纪人员的惩处 D、定性准确

32、行政效能监察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A )。

A、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B、 提高透明度 C、 提高行政管理的公正性 D、预防腐败

33、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 A)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国家行政机关 B 、司法机关 C、党政机关 D、人大、政协机关

34、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C)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5、承办案件调查任务的纪检监察室对全部案件材料审查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 D )的意见。

A.处理 B.定性 C. 结案 D. 移送审理

36、复审政纪申诉案件,主要采用三种方式:( D)、直接调查和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A.材料审查 B.派人调查 C.委托调查 D.书面审查

37、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请案件检查部门补充调查,甚至可以将案卷( B )。

A.留存 B.退回 C. 改正 D.撤销

38、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D)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留党察看 C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开展(B )工作。

A、批评教育 B、诫勉谈话

C、调查核实 D、立案调查

40、《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适用对象是(C )。

A、国家工作人员 B、共产党员

C、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D、公务员

41、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行为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按照( B)进行处理。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比照相类似条款处理原则

C、实事求是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42、下面哪种情况可以联合行文?( D )。

A、 同级政府之间 B、 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之间

C、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 D、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之间

43、下面几种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D )。

A 接受抄送的机关不可以向其他机关抄送 B 在公文中,完全句是主要的,只有在为使语言简洁且又不会对语义造成损伤的情况下才使用省略句 C: 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或批准宜用“请示”而不用“报告” D 主送机关必须是受文机关中级别层次高的机关,抄送机关则必须是级别层次低的机关

44、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制发必须是( D )。

A、 法律部门、 B、 上级机关

C、 部门领导 D、 法定作者

4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A) 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A 、装修;

B 、改建;

C 、修缮 D 、扩建。

46、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D)为重点。(见《党章》总纲)

A.安定有序          B.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C.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D.改善民生

47、各级( C )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A、人大 B、政协 C、党委(党组) D、纪委

48、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 B)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A、同学 B、情妇(夫) C、同事 D、朋友

49、领导班子中除正职外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B )。

A、全面领导责任 B、直接领导责任 C、间接领导责任 D、没有责任。

50、中央《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部分规定,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 B )。

A、公示制 ;

B、票决制;

C、竞岗制 D推荐制

5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B)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

52、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B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53、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 C )确定。

A、共同的上级政府    B、上级监察机关

C、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D、当地党委机关

5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B) 内结案。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十个月

55、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A)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A.年度       B.半年

C.前三个季度      D.第四季度

56、下列人员中( B )是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

A、县团委书记    B、某局副主任科员

C、镇妇联主任    D、某村主任

57、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A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1 B、2 C、3   D、4。

58、对于《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行为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按照( B)原则进行处理。

A、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B、比照相类似条款处理原则

C、实事求是的原则。

D、公务员法

5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C )论。

A、挪用公款;
 B、贪污  C、受贿  D、合法收入。

60、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B):

A撤销党内职务    B责令公开道歉

C撤销行政职务    D给予批评教育

61、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是(c)

A.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B、纪委

C.党委(党组)       D、监察机关

62、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 B )负责并报告工作。

A、所在部门           B、派出它的监察机关

C、所在部门和派出它的监察机关  D、当地党委

63、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 C )的重要内容。

A、党内教育        B、民主生活会

C、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D、干部考察

6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C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65、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6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 A )活动。

A、庆典 B、比赛 C、展览 D、文艺

67、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B)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A、1 B、2   C、3 D、4

68、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 B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A、党委领导 B、标本兼治 C、加强监督 D、个人守纪

69、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D)处分。

A、可以加重 B、可以从重

C、应当加重 D、应当从重

三、问答题

纪检监察概论部分

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什么?

答: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2.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3.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4.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实质是什么?

答:执政为民。

5.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

答: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6.延安整风确立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改革开放以来,以谁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

答: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

8.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增加了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委报告一项?

答:第12次。

9.“铁的纪律”指的是什么?

答:指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10.党内监督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党组织和党员。

11.党内监督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形式。

12.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以为了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3.什么是腐败?腐败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答:腐败是指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特征:具有利己性、损他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

14.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哪几项基本权力?

答: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15.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分级管辖原则、合理分工原则、灵活性原则。

16.党的十几大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确定下来?

答: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

17.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

18.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部分

19.新中国成立后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任书记是哪位?

答:朱德。

20.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是哪位?

答:陈云。

21.198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正式成立,谁任部长?

答:尉健行。

22.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哪年做出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

答:1992年10月。

23.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主要有哪些?

答: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2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25.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①检查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等方面的问题;
②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
③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④受理有关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26.纪检监察机关录用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7.按照党章规定,哪些纪检监察干部由选举产生?

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2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哪三种交流方式?

答: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29.对干部平时考核的主要是哪几个方面?

答:德、能、勤、绩、廉。

30.干部任用前要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为几天?

答:7至15天。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部分

3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引导、规范、教化、激励。

32.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哪些特点?

答: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传统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33.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自我教育。

34.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对象是谁?

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党全社会。

35.反腐倡廉教育的主体是谁?

答:反腐倡廉教育是全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政部门都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主体。

36.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教育主要内容是:①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
②党的基本理论和反腐倡廉理论教育;
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
④思想道德教育;
⑤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⑥艰苦奋斗教育。社会大众廉洁教育主要内容:守法、诚信、道义以及公民在监督公共权力行为等方面的教育。

37.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途径主要有哪些?

答:“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培训,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廉政文艺,报告会知识测试等。

38.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

39.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列入《党章》?

答:第十七次。

40.廉政文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内涵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特征是具有先进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实践性、实效性。

41.廉政文化“六进”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答: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 、农村。

42.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部分

43.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44.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民在法规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

45.在适用法规制度时,对同一种法律、法规规定,应注意什么原则?

答: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反腐倡廉监督部分

46.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④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⑥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情况;
⑦廉洁自律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7.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什么?

答: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8.社会监督主要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答:由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三个部分组成。

49.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5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的职责有哪些?

答:①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②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④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⑤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1.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要注意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联系与区别;
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③要加强述职述廉后的监督工作。

52.实行干部谈话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要坚持原则;
②要讲究方法;
③要注意实效。

53.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②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54.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哪些?

答:①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②是加强宏观调空、改善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
④是加快民主进程,完善政治体制的有力工具。

55.司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监督主体的特定性;
二是监督对象的广泛性;
三是监督方式的法定性。

56.社会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其自身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监督的广泛性;
②监督的敏感性;
③监督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57.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答: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对党务、政务活动和党政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实施民主监督。

58.司法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59.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与处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部分

60.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的重点是什么?

答: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

61.廉洁自律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要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既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又要加强“他律”,综合运用巡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加强监督。

6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事后多少天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答:30天内。

63.谈话制度有哪些作用?

答:监督作用、提醒作用、警示作用。

6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召开?

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执法监察部分

65.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哪两项职能?

答: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

66.执法监察的主体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权力机关,二是各级行政机关,三是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机关参加的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67.执法监察查办的案件主要是什么?

答:失职渎职类和行政问责类案件。

68.执法监察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涉及执法监察项目管理、执法监察案件管理、执法监察公文管理、执法监察信息管理、执法监察档案管理等内容。

69.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什么?

答:促进监察对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70.执法监察的目的和特点是什么?

答: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
特点是:主动性、综合性、权威性、灵活性。

71.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①依法监察的原则;
②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③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④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72.在执法监察中,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②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
③督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73.执法监察的一般工作方式有哪些?

答:①监督检查;
②案件检查;
③制度建设。

74.行政效能监察的特点是什么?

答:针对性、全面性、长效性。

75.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决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统一的原则;
②注重预防和治本的原则;
③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与注重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④行政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76.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件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直接核查处理、登记转办、转交督办。

77.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各有侧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廉政勤政之中。

78.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答: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79.执法监察的作用是什么?

答:①保持政令畅通;
②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③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服务;
④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发挥综合作用。

80.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

答: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种。

81.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分为有哪几种类型?

答: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三种。

82.《行政监察法》在保护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纠风部分

83.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84.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界定为什么?

答: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5.纠风专项治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监督检查、抓好典型、源头防治。

8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一般多长时间为一个评议周期?

答:一年。

87.纠风工作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舆论监督、信访举报监督特邀监察员监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88.发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哪些部门?

答:政府部门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单位。

89.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客体主要包括哪些?

答: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和政党权益。

90.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特征有哪些?

答:具有普遍性、趋利性、 扩张性、顽固性。

91.纠风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

92.纠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什么?

答:特定性、系统性、针对性、阶段性。

93.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①加强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②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③强化监督。

94.纠风专项治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选择专题,确立治理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动员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开展治理,使不正之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止和解决。

9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

答:是民主。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分

96.什么是联名信?

答: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

97.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回报信访案件的查处结果需要实行审核反馈,反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答:2个月。

98.什么是集体访?

答:是指 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走访行为。

99.我国现行的《信访条例》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2005年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的信访条例,温家宝总理1月10日签署,5月1日起实施。

100.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答: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01.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①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②以事实为依据;
③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④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102.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措施有哪些?

答:①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
②整合基层信访资源;
③加强预测、预防;
④加强信访协调;
⑤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
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建设;
⑦加强业务指导。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部分

103.通常案件检查的方式有几种?

答:一般分为自办、协办和交办三种。

104.案件检查的依据有哪些?

答:在党纪政纪案件检查中分别依据不同的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

105.政纪案件立案调查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监察法》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06.案件检查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案件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检查或停止公务活动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即3个月。

107.何谓“两规”、“两指”?

答:“两规”是指纪检机关在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时,依照规定程序,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说明的一项纪律约束和组织检查措施。“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监察措施。

108.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纪委规定,“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3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按批准使用“两规”措施的程序报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109.立案的要求有哪些?

答:不遗漏案件;
一案一立,防止重复立案;
手续完备。

110.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答:确有违纪违法事实;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11.使用证据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注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全面地、联系地使用证据;
既要使用直接证据,又要使用间接证据。

112.取证工作一般要遵循的的原则?

答:①先易后难;
②先外后内;
③先事后人;
④先简后繁;
⑤先“确”后“信”。

113.证据的分类有哪几种?

答:①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②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③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14.案件检查的任务是什么?

答:①查明案件事实;
②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
③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④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⑤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115.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字”方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16.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违纪问题是如何立案?

答: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违纪党组织的立案,应由有立案权的党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17.提取外围证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从主要作案环节入手寻找外围书证、物证;
从外围知情人中提取证据和证人语言;
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语言。

118.初步核实的要求是什么?

答:抓住时机,讲究效率;
突出重点,准确突破;
细致完备,注重细节;
缩小影响,保守秘密。

119.初步核实的程序有哪些?

答:①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②成立初步核查组;
③制订初步核实方案;
④初步核实的实施。

120.立案的五个特征是什么?

答:①立案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②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者;
③立案的前提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
④立案的目的是对违纪者及其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给予应有的党政纪处分;
⑤办理必要的手续。

121.纪检监察办案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主要包括哪些机关?

答:主要是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税务等。

122.调查前的准备有哪些?

答:①成立调查组;
②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
③制订调查方案。

123.撰写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有哪几项内容?

答:①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②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
③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被调查人的态度;
⑤处理建议。

124.案件移送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①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
②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
③必须是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

纪检监察审理部分

125.案件审理的作用有哪些?

答:监督制约、参谋助手、保障权利、教育、促进作用。

126.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27.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

128.收集证据的时候,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答:2人。

129.检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什么?

答:申诉复查工作。

130.对有关人员责任的区分主要有哪几种?

答: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131.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通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

答: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132.什么是故意违纪?

答: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133.什么是免予处分?

答:免予处分是指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但由于错误较轻,且具有可以免予处分的情节,党组织对其免去应给予的党纪处分。

134.提前介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选择地提前介入;
处理好提前介入与正式审理的关系;
慎重表态、留有余地;
注意处理检查与审理的工作关系。

135.证据确凿的四层内容是什么?

答:①证据必须真实,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②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证据与错误事实相符;
③证据必须充分、足以证明错误事实,能使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④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

136.认定案件的性质,主要有哪四个方面的标准?

答: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党章》和党纪、政纪条规;
③国家的法律、法规;
④社会主义道德标准。

137.行政复议中,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答: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国(境)外廉政建设部分

138.世界上最早的由议会专职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制度,被誉为反对官员腐败的“一大杰作”的是什么制度?

答:是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139.每年的12月9日被联合国确立为什么日?

答:联合国反腐败日。

140.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是什么?

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41.最早开放政府文档的是哪个国家?

答:瑞典。

142.新加坡、香港地区廉政建设重要措施是什么?

答:廉政理念明确;
廉政法规具体;
制约机制严密;
惩治手段严厉;
物质待遇优厚;
廉政教育规范。

科学发展观部分

143.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144.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什么?

答: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45.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

146.什么是“五个统筹”?

答:“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包括“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等。

147.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答: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分

148.《工作规划》明确指出的主体和责任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9.当前必须坚持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50.《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151.《工作规划》规定的六项任务是什么?

答: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

15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做到“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部分

153.党的建设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五个方面。

154.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解决哪两大历史性课题?

答: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

155.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56.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57.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什么?

答:实事求是的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

158.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59.党性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②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奋斗终身。③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④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组织纪律。⑤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⑥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160.什么是党的作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为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161.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怎样的制度?

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62.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63.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全局性的问题,应如何作出决定?

答: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64.为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165.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66.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167.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16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169.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答: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③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④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

17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71.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172.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 、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

173.党内最高处分是什么,什么样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答:党内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74.对党员的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不得超过两年。

175.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答:改组和解散。

176.什么是贪污?

答: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77.什么是受贿?

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78.经单位集体研究或领导同意,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是否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答:任何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17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什么论?

答:受贿。

180.党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

答: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81.违法犯罪的党员,什么情形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①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②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182.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是党员的,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3.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部分

184.党内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平等、公开、群众性、实事求是的原则。

18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86.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几项?

答: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④保证党员权利的情况;
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⑥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⑦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8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是哪些?

答:①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②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③述职述廉;
④民主生活会;
⑤信访处理;
⑥巡视;
⑦谈话和诫勉;
⑧舆论监督;
⑨询问和质询;
⑩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188.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如何决定重要事项?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89.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90.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怎样确定?

答: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191.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统一思想、促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192.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民主监督、公开监督、法治监督、权力制约的原则。

《公务员法 》、《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部分

193.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4.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95.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在离职三年内,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196.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197.国家公务员什么情形下,要予以辞退?

答: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③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⑤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198.《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期间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199.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公务员不得做什么?

答: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200.什么叫政纪?

答: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制定的,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01.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包括哪些?

答:①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②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
③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④健全行政法制。

202.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多少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答:三十日内。

203.行政制裁分为哪三种?

答: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

204.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部分

20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四自”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06.《廉政准则》中提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持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答:①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②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③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④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⑤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207.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④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⑤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⑥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08.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②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④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⑤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⑦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部分

209.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210.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哪几种?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11.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应当从重问责?

答:①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③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12.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问责?

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21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哪些资格?

答: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1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几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答:一年。

21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什么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16.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答:15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部分

217.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1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由谁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答: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2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

220.如何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

22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哪些机关?

答: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23.什么是“一岗双责”?

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要管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就要承担到哪里,这就叫“一岗双责”。

22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要分清什么责任?

答: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2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答: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信阳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部分

226.中原经济区是指什么?

227.建设中原经济区必须把握的精神是什么?

228.信阳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魅力信阳,要努力打造的“五地”是什么?

229.中共信阳市纪委向市第四次党代会的报告总结了过去5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七条基本经验是什么?

230.我市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握的“六个突出”是什么?

231.我市今后五年反腐倡廉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232.“四问”工作法的内容是什么?

233.我市廉政教育的品牌是什么?

234.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提出“四个一切”工作理念是什么?

235.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提出“五个必须有”内容是什么?

236.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提出“四个转化”的内容是什么?

237.《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决定》中提出“五禁止”的内容是什么?

238.《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的“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239.我市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哪一条规定被人民网评为“2007年中国地方十大地方新政”?

240.《关于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要求督查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人员接受酒精测试时,被检查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如果被检查人员以种种理由逃避检查、拒绝检查的,应该如何定性?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县监察局在查处某中学校长张某(由县教育局任命)贪污问题过程中,认定该中学的教师李某也构成违纪。除了给予张某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县监察局对李某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此,李某不服,以其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为由向县监察局提出申诉。经复审,县监察局认为李某的申诉有理,故决定撤销对李某作出的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问:县监察局对李某的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不正确。李某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监察局撤销给予他的原处分决定是对的,但是李某也够成违纪,监察局作出对李某免予行政处分决定是不对的,应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县教育局依纪,给予李某行政处分。(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2.地级市环保系统发生系列窝案串案,案件涉及市环保局及7个县(市、区)环保部门的16名党员干部,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1人、担任县(市、区)环保局局长或副局长的有6人,涉案总金额140多万元。

问:请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分析该地级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哪些方面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答:该局在以下两个方面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一是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够;
二是对监督监察本地区本部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不够。(《规定》第七条第二和第五款)

3.某省西乡县王武安,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
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在王武安聘任为这个职位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把关不严。后又被任命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在王武安被任命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2008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问:请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分析西乡县委在哪个方面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按照哪种情形对西乡县委实施责任追究?

答:西乡县委在执行《规定》中第七条第五款: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中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按《规定》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之规定追究西乡县委责任。

4.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期间,通过招商,引进成立了富强公司,准备通过搞房地产开发,用盈利创办民营医院。因资金紧张,富强公司提出与张某合作,考虑到民营医院前景较好,张某遂以弟媳名义投资入股150万元,占富强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双方还约定了分红比例。以上情况,张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
“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5.刘某,中共党员,某市人大副主任。在位期间,以市人大名义组团,组织该市建委等一行6人赴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十多处风景名胜区,名为参观调研,实为参观游览,历时15天,花费公款5万余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6.刘某为某镇党委书记。2006年10月,刘某授意本镇国庆村党支部书记韩某,将该村闲置的校舍(面积3200平方米)租赁给其弟开办工厂,并要求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12月底,韩某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以国庆村名义与其弟签订了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3.2万元(当年的市场价每年可达4.5—5万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第六项“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刘某,中共党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4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朋友刘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刘某表示同意。同年5月,刘某介绍孟某与自己的同学方某(某局行政处长)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的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示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的感谢费。同年6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5000元。请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介绍贿赂。《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某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偏僻,职工工作生活不便。2004年初,为稳定人才队伍,单位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出借公款给职工购房购车以解决生活不便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办法。后根据此办法,单位与30名职工签订了借款协议,出借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借款行为均经过单位批准。至2006年10月案发,还有70余万元未偿还,借款期限均达到13个月以上。请问:将单位公款借给单位职工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某局将单位沿街公房出租给私人开饭店,年租金12万元,局班子会研究将该收入不入财政局监管的正式帐,放在帐外用于发放补贴及其他开支等。该局局长从中领取补贴1万元,其他班子成员也都领取5000-8000元不等的补贴。该局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该局局长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该局行为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该局局长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

10.基本案情: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9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刘某。周某并不知情。请问: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简述理由。

答:1、是。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3、周某在知情下没有退回上述款项,就能认定其受贿。(《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基本案情:刘某,党员,某局局长。2007年8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2008年5月,刘某的问题被群众举报,纪委对刘某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期间,刘某主动将3万元上交纪委。当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时,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请问:(1)刘某是否构成主动交代?(2)刘某是否构成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

答:(1)不构成。(2)构成。

12.基本案情:李某,党员,某劳动局副局长。2007年6月,李某为了使其外甥女刘某能够进入国家机关工作,找到其同学某民政局副局长阎某,请其帮忙。阎某提出,只要取得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资格,就可以接收。随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填写了虚假的劳动局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定级工资表,并加盖了劳动局的公章,使刘某以劳动局公务员的身份调入民政局。请问:李某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还是两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答:两种违纪: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两种违纪行为;
应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百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基本案情:吴某,党员某税务局局长。2009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此后交往中,谢某见吴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旧便提出为吴某换一部手机。次日谢某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送至吴某家中,吴某收下未付款也未登记交公。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简述理由。

答: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4.某县委书记在即将调任其他岗位时,突击提拔、调整100余名科级干部,并对一些乡镇站所人员调整进行干预。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中第四条第六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第七款“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5.某局2005年购买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主要由局长使用,2008年,该局向财政部门申请重新购买一辆24万元,排气量2.4升的小轿车以更换该车。2009年该局长调到另一单位任职,将新买的公务车带到新单位使用。以上情况,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违反《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四款“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16.某县副县长儿子结婚计划办酒席50桌。在实际操办中共办酒席101桌,前来送礼者有84个县直单位和31个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共收礼金20余万元。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款“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之规定。

20.挪用公款后又谎称被盗应如何定性。党员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小金库”。1995年3月,张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00元现金挪用、花光。10月上旬,张某办公室被盗,室内物品被翻乱,但张的办公桌未被撬,财物未少。张上班发现这一情况后,想起自己平时花去的钱款无法偿还,便扭掉办公桌抽屉锁,伪造了被盗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三天后,盗窃分子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经过,张某伪造现场、谎报案情的假象被揭露,挪用公款后花光的事实被查清。

讨论此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错误;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未遂;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错误。

请问:张某的行为到底应定何种错误?请说明理由。

答:应定贪污错误。因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性质的主客观要件。

21.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07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2008年3月,该区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全部退还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2008年4月,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王某对此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既然法院已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他就不应该再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您认为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合适?为什么?

答:合适。《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22.2002年12月5日,某县国税局对本局所属城关国税所2002年度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察。由监察室主任李明和监察室工作人员赵东组成执法监察小组实施检查,由于城关国税所和县局一起办公,为了简化程序,没有发出《税务监察通知书》,监察的范围、内容和时间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12月7日对该所实施检查时,由于李明参加局务会,便委托赵某自己进行检查。12月8日,李明和赵某对该所核定定额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筛选,决定对税源责任人赵生所管的城关市场实地检查(赵生系赵东亲弟弟),共抽查25户纳税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业户定额偏低,对检查情况做了书面记录。检查完毕,李明当场填写了《检察建议书》送达城关所,建议城关所对定额偏低的业户进行调整,要求城关所将采纳情况及时报告监察室。

本案例中的执法监察小组执法监察过程中有几处错误(C)?

A、两处 B、三处 C、四处 D、五处

本案例中的执法监察小组执法监察过程中为了简化程序,没有发出《税务监察通知书》是否妥当?(A)

A、错误 B、正确 C、可以这样

执法监察必须由(B)以上实施才符合程序。

A、一人 B、两人 C、三人 D、不确定人数

如果赵东需要回避,谁有决定权(A)?

A、监察室主任李明 B、县国税局局长 C、赵东自己

李明当场填写的《检察建议书》是否有效?(否)

如果《检察建议书》有效,城关所将采纳情况应在( B)日前报告监察室?

A、12月23日 B、12月24日 C、12月25日

23.黄某,党员,某镇政府领导;
谢某,党员,某绿化公司经理。2004年3月,黄某所在镇政府按照规划启动当地绿化工程,黄某请求予以关照,谢某承诺事成后把多得的款项分一半给黄某,黄表示同意。后查明,黄某利用职权为谢某虚增工程款20万元,谢某拿到补偿款后,分两次送给黄某共计人民币10万元,黄均予以接受。请问:

请问:(1)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错误?(A)

A、贪污

B、受贿

C、侵占

(2)、黄某和谢某是否共犯?(A)

A、是

B、否

(3)、谢某的行为构成什么错误?(C)

A、贪污

B、行贿

C、侵占

24.吴某,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06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国有公司经理谢某。后吴某作为嘉宾受谢某所在公司邀请参加某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由谢某作主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吴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

请问:(1)、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C)

A、侵占

B、受贿

C、受礼不交公的违纪行为

(2)、若谢某为党员,是否要追究纪律责任?(A)

A、要追究

B、不要追究

25.张某,女,为某市参公事业单位A中心的一般工作人员。吴某,男,为该事业单位主管单位B局的分管领导。两人私交很好,据传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希望赴国外继续深造,于是私下参加了雅思考试,并如愿取得国外留学资格。因为担心到了国外不能适应,希望能脚踩“两只船”。于是,张某假称赴省外治病,经吴某同意,请长期病假,近四年时间不在岗。期间,A中心主任陈某每年为她办理续假手续、领取工资、申请困难补助。2010年10月,陈某偶然发现张某长期不上班的理由可能有问题,并向吴某汇报,吴某不置可否,但暗示不要多管闲事。2011年6月,吴某正式退休,陈某也调整了岗位。2011年7月,新到A中心的主任周某发现了张某的情况,并向组织进行了汇报。经查,张某赴国外留学属实,并已取得美国“绿卡”,是否与吴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无法查实;
尚未发现陈某、吴某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问:作为处分决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您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哪些规定?您建议对他们作出什么处分?为什么?

答:张某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每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建议给予张某开除公职;
吴某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建议给予吴某行政降级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有的待遇。”。

26.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元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啰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元。”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答: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7.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处罚当场,吴某并未向陈某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要求陈某改日去工商局领取,并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陈某不服,但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

问:1、吴某是否有权当场对陈述作出100元罚款?说明理由。
2、假设吴某有权当场处罚,他有哪些违法行为?
3、陈某有何救济途径?

答:1、吴某无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1)吴某未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吴某未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情况下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
(3)陈某进行申辩时,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要加重处罚。

3、陈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9.某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某喜欢炒股,在担任局长之前,通过炒股赚了不少钱。担任局长之后,没有时间打理股票了,账上的股票一度亏损。当时,政府正打算成立经济开发区。承包商李某得知王某有炒股的爱好,就联系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堂哥为王某打理股票,并约定每年给王某固定收益。两年来,股指大跌,但王某仍收到不菲收益。同时,李某在王某的关照下,在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中如愿中标。请运用《廉政准则》简要分析王某的行为。

答: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规定。

30.我市某局的副主任科员王某的女儿今年高考中榜,高兴之余决定在某饭店放上十桌,找来亲朋、单位好同事以及同学等一同来庆祝女儿金榜提名。前来的挚爱亲朋也不忘礼数,带来了礼金,表示祝贺。此事被群众举报后,当纪检监察人员前来检查时,王某说,他只是一名副主任科员,既不是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在饭店也只安排了十桌,不违反有关规定,认为纪检委对此事不应干预。王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王某的说法正确。原因是:王某既不是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在饭店只排了十桌,且前来庆贺的只是亲朋好友及同学,其行为既未造成不良影响,也未借机敛财,是正常的人际关系往来。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汇编篇4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2010年12月08日
第一章纪检监察信访
第一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第二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并加以引导。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四、维护写信上访人的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写信上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犯的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有:
1、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
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
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认识和处理意见,共同进行工作。第三节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
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2、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
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3、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
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②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
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
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

并做好解释工作。③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
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④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4、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5、办结审结。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6、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7、反映情况。反映信访情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①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②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8、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一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统计,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是月报制,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的是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一特殊需要,还要专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各乡镇和县(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填报信访统计表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上报的信访总数不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下来的信访数;
如果将大信访交由乡镇纪委或县(市)直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处理的,所有的来信来访件均列入登记,但上报给上级纪委的统计表中的信访数,应扣除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数,即只上报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数;
对一信多投的信访,3个月内重复收到,只算1件,3个月之后或查结后又重复反映相同问题的,算1件重复信访,并作重复件统计上报。
第四节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包括信访案件查办及管理。信访案件的查办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信访案件的管理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一、查办信访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㈠确定查办案件。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㈡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㈢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撰写调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①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

导批示意见等;
②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
③主要错误事实;
④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
⑤处理建议等。
㈣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㈤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二、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
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信访室规定: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回报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果时,一般情况下,只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如果已经转立案调查的信访案件,只要求上报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
特殊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需要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五节几种特殊信访件的办理
一、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注意这样几个方面:1、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报一并呈送领导阅批,必要时转送给同级党委主要领导阅批;

2、抓紧拟办。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尽快交办,直接查办或转送给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
3、要报结果。这类信访件,如交给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必须要求办理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二、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件。处理时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要打破常规,及时口头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或直接派人进行处理;

2、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延续;
3、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
三、重复信访。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重复信访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认真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复杂,要认真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是否重复,有没有新的内容。要分析重复信访的原因是什么,以便适当处理;

2、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重复信访原因,做好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以免形成信访老户。
3、协调处理。有些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协商“会诊”,共同处理;
4、督促催办。
四、匿名信。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大量人民来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匿名信。在处理中应注意:
1、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

2、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

3、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酌情处理;

4、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5、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

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别开来。
五、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明理由,要求复议、复查,改变原来处分或处理的来信来访。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问题的事实有出入,要求重新调查;
二是定性处理过严,要求减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地处理或重新处理,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及时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
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处理。第六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管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并加强管理,重视其开发和利用。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可分为两大类:即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一般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除案件档案以外能反映日常工作、主要活动的文件、资料。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履行职责,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立卷,是将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在联系,分别组成案卷。
归档,就是将已立的案卷移交档案部门集中保存。㈠立卷归档的要求
1、文件齐全。既要认真筛选,剔除无保存查考作用的文件、资料,又要严防散失,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2、科学组卷。保持文件、资料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联系。
3、按规定要求加工整理。包括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案卷的厚度一般在1公分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公分。案卷装订一般是左齐、下齐。4、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案件类档案还应做到案结卷成。5、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上加批注和任意涂改。㈡立卷的方法
文书类档案一般采用按年分类组卷,即根据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及内在联系,逐年分门别类组卷。
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此类信访案件案卷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得一卷多案。长期保管的期限为60年。
长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卷内目录应该详细填写,每一个文件填写一个顺序号,并注明文件作者;
起止张号可只填写起始页号,但最后一个文件必须填清起止页号;
文件纸张正反面都有字的,要作为两页来编页码。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可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多案一卷(综合卷)。短期保管的期限为15年。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多案一卷时,卷内目录的顺序号,可以一个信访案件只填一个顺序号,但其“文件标题”栏一般填写三项,分别为办案依据、调查材料和处理

情况。如果一个信访案件很简单,没有调查材料时,可填写两项,分别为办案依据和处理情况。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时,卷内目录的填写要求与长期卷目录填写的要求一致。
㈢信访案件立卷材料的排列顺序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7月1日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信访室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信访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为:
1、办案依据:包括⑴信访交办、转办函;
⑵信访呈阅单及领导批示;
⑶人民来信及信封(如果是同一内容的多封来信,包括一信多投的信访件,可保存一封反映的问题较为全面的来信,其余来信,如有领导批示或有转办单位登记号的,可保存领导批示页或转办登记页,余下的信件年后可销毁处理)。
2、调查材料:⑴谈话笔录;
⑵旁证材料;
⑶调查报告;
⑷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
⑸个人检查等。
如果一件信访案件反映多个问题时,应按问题来分别排序。
3、处理情况:⑴处理决定;
⑵上报材料及上级审批意见;
⑶信访案件结案表。第二章案件检查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没有案件检查,就没有惩处,保护就缺乏有力的手段,监督就缺乏权威,教育就缺乏丰富深刻的内容。因此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对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严肃党政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
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

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纪违法;
三是案件,检查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第二节案件的受理和初核一、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是上述对象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
第三,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第四,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
第五,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受理的范围:
第一,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㈡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第二,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㈠国务院监察机关受理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㈢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㈣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

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初步核实结果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㈠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㈡对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徽,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整其工作、职务等等。
㈢对初步核实,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㈣对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与司法机关及时联系移送事宜。
㈤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意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审批。第三节立案一、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1、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的主管机关决定立案)。
2、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3、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5、立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必须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没有批准手续的立案是无效的;
没有批准权的机关或个人批准的立案,同样也是无效的。
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
《立案呈批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标题。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只写“立案呈批报告”;
呈报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还要在“立案呈批报告”前加上呈报机关的名称,并应标示该《立案呈批报告》的行文编号。
第二部分,正文。正文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
呈报立案的党纪政纪根据;
呈报单位意见,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和初核材料。
第三部分,落款。呈报以单位署名和盖章,写清呈报日期。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呈报日期包括年、月、日。㈢审查批准立案

审查批准立案,是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查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法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查的程序性活动。
审查批准立案的关键是看反映问题是否可靠真实,违法违纪事实是否存在,需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一句话,符不符合立案条件。符合就批准;
不符合,就不予批准。如遇到纪检监察机关与本级党委、政府对是否立案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负责人写出审批意见。㈣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法违纪者的立案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立案决定书》。可针对不同的立案对象,可分别以纪委、监察机关名义或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要由分管领导签发。第四节案件的调查调查,是指对客观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
调查的对象是已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涉及的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等有关人员;
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调查前的准备。
㈠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合理搭配人员,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
㈡熟悉材料。一要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
二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线索收集起来,并进行初步分析、排队、归类,列出应予以查清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㈢制定调查方案。整理案件线索,制定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并能够尽快查清问题的最佳方案。
㈣明确工作任务。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二、实施调查
㈠宣布立案决定。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㈡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受到刑事处分、处罚证据等。
1、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质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物证应追查并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须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帐册凭证、档案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会议记录、介绍信、文件、个人记录、私人文件、日记等,书证也是物证的一种。收集书证采取提取方法,并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用摘抄或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抄摘或复印会议记录、个人记录、私人日记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节录材料不得断章取义。
3、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思想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证言,不能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证人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书写的证言要用钢笔或毛笔,把证实的问题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具体情节写清楚。不管由取证人代写或证人自己写证言的,在证人对证言核对时,都应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4、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与申辩和对同案人的检举。
5、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的(定案)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㈢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据,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的重要调查方法。能否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提供证据,是决定案件检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准确确定证人,避免盲目性,既不把与案件无关的人当作证人,又避免将与案件有关的人遗漏。
2、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或对同一证人询问次数过多过频的同一问题,容易引起证人的反感,使询问受阻,影响询问效果。
另外,对证人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
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
启发思维,帮助回忆;
交待政策,讲明责任;
精心做好谈话笔录。㈣询问被调查人
第一,要把握询问时机。第二,要选派适当人员。第三,树立自我形象。第四,采用适当方法。
第五,注意分析判断,采取适当对策。第六,如实做好笔录。㈤调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第一,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组织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并送达党外组织,党外组织一般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停职检查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两指”,《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的“两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

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两指”“两规”的运用要慎重,严格按照批准权限使用。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行使这些措施,应按照中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㈥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1、综合分析案情,首先应对各调查要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检查,如果有遗缺,应及时补证。第二,鉴别证据,证据材料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认定错误事实,根据取来的证据,对每个问题做出符合客观的结论,对每个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抓住违法违纪的主要事实,把握好关键情节,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不人为地拔高或降低。应注意的是: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
如果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的不能认定。
3、错误事实与本人核对
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中的错误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核对材料。可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党政领导参加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对于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主要错误事实逐条与本人核对,并听取意见。对本人所提意见中合情合理符合事实的部分,应认真采纳;
有异议的应认真核对错误事实有无出入;
需作补充调查的,应补充调查;
措词不够准确的应进一步修改斟酌;
对申辩无理的应予解释,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被调查人如果同意调查组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签上同意的意见和姓名;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以另写申辩材料;
如果拒不签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注明。
调查组针对本人申辩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写出事实根据的说明。说明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哪些是对的,合理的,调查组的态度或已作了怎样的处理;
哪些是不对的,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要有充分的证据写出说明材料。4、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达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论和署名五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A.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或是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B.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

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政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党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案件写实要通过有关部门向省纪委请示。
C.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D.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E.处理建议。应写明处理建议的依据。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注明日期。
第五节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的活动。具体内容是: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㈠移送审理的材料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3、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否定的证据材料。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㈡移送审理的手续
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如下:
1、案件名称。填写案件名称应包括错误主体和主要错误性质。2、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3、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立案机关应填写批准立案的机关。立案时间应填写立案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的日期。
4、材料目录。这是填写的重点内容。应按规定的顺序填写清楚,尤其对证据材料应填清编号。
5、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和移送时间。移送单位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单位是指接受移送案件的审理部门。承办人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具体办理移送手续的人。接受人是指接受案件的审理部门指定的具体办理接受手续的人。承办人和接受人的填写,签名即可。填写移送时间,以移送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为准。
第六节常见经济案件的查帐技巧一、经济案件查帐的要点
1、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查帐,掌握足以说明违纪违法的事实材料。这里包括查清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违纪违法者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违纪违法的,并获取有关证据。2、查证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任何经济案件总会使某一客体遭受损失。在进行查帐时,不仅要查清受损失财产的种类、数量,而且要计算确定经济损失的总价值。
3、查证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数额与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往往相差很大,查证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必须建立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违纪违法事实查清后,非法所得数额的落实就比较容易。

4、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有非法所得,必定有赃款赃物。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以反过来证实非法所得。
二、经济案件查帐中发现问题的技巧
㈠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数字奇异与否,由它所传递的信息内容所决定。认识奇异数字,必须结合具体经济业务的内容。
1、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奇异数字。首先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比如某企业当月的管理费超过上月的一倍或数倍,就是奇异数字,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便弄清疑点。
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奇异数字。首先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负数,或者既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如资产帐户中的现金,一般来说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实际记帐中用红字表示),便是奇异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
3、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奇异数字。会计核算的数字一般比财务计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中,该精确的不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奇异数字,需要问一个为什么,并进一步查个明白。
㈡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与往来单位发现问题。
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广泛的,其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但从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关系又是相对固定或明确的。如支付水费,其收款单位不是自来水公司而是其他单位,就值得怀疑。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购销单位。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发现有的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视为奇异单位,将其作为疑点,进一步查证。2、从购销单位与货款结算单位的矛盾发现奇异购销单位。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单位,供货单位是收款单位。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
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3、从往来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往来单位。一般正常的往来单位,其经济业务发生都有一定的频率,其业务往来金额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名称陌生,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挂帐数额又较大,就应视为奇异往来单位,需进一步查明是否虚列帐户,是否呆帐。
㈢从帐户之间奇异对应关系发现问题。
所谓帐户之间的奇异对应关系,就是指记帐凭证上的会计分录没有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没有客观地表现资金变化的真实情况。
1、从资金运动的来路和去向发现奇异帐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如在资金来源和去向中发现不对应关系,应特别注意。
2、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帐中发现奇异帐户对应关系。近几年,发现许多单位弄虚作假、违犯财经纪律,其主要手法就是通过应收款、应付款帐户做手脚。因此,在查帐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审查那些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帐户。㈣从奇异时间中发现问题。
1、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奇异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应视为奇异时间。
2、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奇异时间。在商品物质采购中,会出现在途商品、在途物资,根据供货单位的远近和运输工具,可以测算出正常的在途时间。如果发现在途时间大大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㈤从奇异的地点发现问题。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在工商企业的采购业务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等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作为奇异地点。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矛盾,就应视为奇异地点。
㈥从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中发现问题。
1、从经济收入状况认识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如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大大超过其收入,应视为奇异变化。2、从生活方式的突变认识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变化一般是渐变的过程,而且生活方式与经济来源的大小也有一定关系。从生活方式的突变认识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实质上也是分析经济收支的矛盾。㈦从“帐外帐”的来源及其存在形式发现问题。
1、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式的帐外资金。这种情况多见于各种基金的使用。如有的单位以工会领用利润留成的方式,将大量现金另外立折存储;
有的将各种基金由劳动服务公司以某种用项为由领出,或者把用后剩余变为帐外资金,或者干脆巧立名目制造帐外资金等等。这类问题在财务上处理的特点是以领据、借据作为报销凭证,借记在各种基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帐户。
2、用各种方式让利于附属单位而形成帐外资金。这样作弊的目的,是将截留的收入变成单位的利润形式,用于不正当的开支。这类弊端留给会计帐目的踪迹是:发票所列价格异常,或工厂销售价格低于规定价格,或附属单位售出价格高于规定价格以及对附属单位有开支无收入,所得手续费、劳务费异常。
3、向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作减少基金处理,形成帐外资金。有些单位利用自己行使拨款职能的方便,向非直属或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形成帐外资金。这种错误在于混淆了基金缴拨与提存使用的界限。4、直接截留国家收入于帐外。以各种名义截留的国家收入往往都放在附属单位,一般有帐可稽。因其必须出具合法单据给对方,要使用本单位收据、发票等单据,可以考查空白单据的领用记录、序号排列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等,不难发现其蛛丝马迹。
总之,帐外资金大都是有帐的,不过是单位帐簿之外另设的帐。有的在附属单位,有的是本单位大帐之外的小帐。应根据上述特点和踪迹,发现线索,随时要求提供会计资料,帐外资金就不难发现了。
三、经济案件主要作案手法的查帐技巧
经济案件的作案手法,是指违纪违法者运用财务上的处理技巧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掩盖事实真相,以达到变公共财物为私人占有,或者伪造财务报表,虚假地反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以达到多分奖金、多留利润、少交税利等目的的种种手段。经济案件的作案手法不同,其查帐技巧也不同。
1、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或少付多记的查帐技巧。
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最易出现此种现象。其查帐技巧是,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和入帐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帐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即可查出问题。如果发现有涂改采用“过桥”式填写发票或收据时,可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查对核实。对于发票和收据不编号、截留不入帐的情况,通常需与其他检查手段配合起来才行。2、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帐技巧。

从外来原始凭证来看,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遇此情况,应严格审查有无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领导人的批准。盗用单据报销常见于盗用其他单位的发票或已废弃不用的单据。此种情况只需与对方单位通过核对验证即可查清问题。重报单据往往发生在供货单位不根据发票收款,而在收款时另出具收据。如果发现有用收据单独支付货款的,就应查明不使用发票付款的原因以及有无利用发票重复报销的情况。
从自制凭证来看,主要舞弊手段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审查领款出具的单据是否系本人亲自签收,如有疑问,还应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查询核实。3、监守自盗的查帐技巧。
监守自盗大多数出现在仓库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的单位。但是在制度严格的单位,也有在自制凭证上采取舞弊手段来掩盖盗窃活动的。其主要手段是采取虚填或涂改领发料单,开具假出门证或者一张单据重复使用等方式。对此种舞弊行为,只需核实领发料单和出门证便可查清问题。
4、盗用支票的查帐技巧。
盗用支票只有在财会人员既管出纳又管分类帐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其主要手段是私自开具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后不入帐,然后利用银行结算款不入帐来冲平此项盗用款项。其查帐技巧,可审阅现金支票是否有缺号不入帐的情况,同时还可通过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同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清问题。5、私吃回扣或吃利息的查帐技巧。
“私吃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给予优惠折扣,而私自截留其差额;
“吃利息”一般发生在银行业务人员,少给客户利息,而侵吞其差额。这两种情况的查帐技巧,主要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核对。对于“私吃回扣”,还须查对有关购货帐目和对方单位有关开支帐目,才能彻底搞清楚。
6、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帐技巧。
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无人负责的单位。其查帐技巧首先要清理帐目,通过证证、帐证、帐帐和帐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帐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来搞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纪违法舞弊的问题。
7、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查帐技巧。
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应收、应付货款等往来结算帐户上。如事先将一笔赊销的货款业务记入一个虚设的应收销货款帐户上,而不以客户真实名称开立帐户,该货款收到后,即将该笔货款侵吞入私囊,然后再采用坏帐方法注销该帐户。其查帐技巧是,一方面清查应收销货款帐户上处理坏帐损失的手续是否完备真实;
另一方面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查,弄清情况。
8、张冠李戴,从中贪污的查帐技巧。
采用张冠李戴手段进行贪污,一般是收到客户支付货款的现金后直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一些帐户中,最常见的是记入费用帐户,然后伺机贪污。这种情况的查帐技巧是,根据记帐凭证来检查费用帐户。
9、利用差帐、漏帐,截留中饱私囊的查账技巧。
在往来结算中发生漏帐、错帐或者原始凭证的计算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因长期无人过问,一直挂在帐上,财会人员便可能乘机截留中饱私囊。一般采用的手法是:将收到的其他现金款项不如实入帐,而直接冲销该帐户;
或者将该帐户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所虚拟的暂付款帐目后,再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落入私囊,并用以冲平该项虚拟的暂付款帐户。

其查帐技巧是,前者可通过现金收入凭证与各该帐户进行核对验证;
后者可通过仔细审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的暂付帐户,即能查清。10、“飞过海”手法的查帐技巧。
“飞过海”情况,常发生在代人非法套购计划或紧缺物质中获取暴利。这类非法套购的业务活动,有的根本不在帐目上反映;
有的通过转帐结算,只在材料账户上作一收一付处理或者直接作为应收、应付或暂收、暂付款不入账,不作购销处理。其查账技巧是:一般都要采用内查外调或者采用函询方式与有关单位的往来帐目进行全面核对验证,才能发现问题。在进行此类查账时,还应同时注意审查其中是否有同贪污、盗窃、贿赂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在一起的情况。
11、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查账技巧。
所谓变造,是指涂改、拼接、挖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行为。其查账技巧,首先可从审查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入手。如果发现装订成册的证、帐、表有残缺破损,断号少页等情况,就应追查是否属于故意毁损所造成的。同时,通过逐页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有时也可直接发现涂改、拼接、挖补证帐的情况。
对于伪造账目的审阅还应仔细注意账面上记载的字迹粗细和墨色是否前后一致,因为伪造证帐往往是通过誊抄的办法来实现的,不会像逐日记录那样字迹有粗有细,墨色深淡不一。遇此情况,还可采用其他审查手段配合进行。同时,可有目的地进行证账内容上的审查,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内查外调,查清变造、伪造或已被故意毁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12、虚列成本偷漏税款的查账技巧。
虚列成本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有意识地多报、多计原材料、燃料的耗用,故意压低产品的数量与金额;
利用改变产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方法增大生产成本金额等。其查账技巧是,要认真审核原材料、燃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符合规定,产品实际盘点是否正确,成本计算是否符合规定,产品销售成本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13、乱摊乱挤成本费用开支的查账技巧。
乱摊乱挤成本费用开支,一般表现为将不属于成本开支的费用,如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各种专项基金或专项经费中开支的费用,应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的奖金、各种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费用等,列入单位生产费用开支。此类情况通常与偷漏税金行为相联系。查账技巧是,应根据有关成本核算管理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生产费用明细帐。14、隐瞒收入、搞小金库的查账技巧。
隐瞒收入、搞小金库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将处理废旧物资等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或代人套购物资,从中牟利所得款项,隐瞒不入账,留作本企业或小单位的小金库,甚至也有截留其他经营利润收入的。查帐技巧是,根据相关账目之间的内在联系,查明隐瞒收入的来龙去脉,以求水落石出。第三章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第一节案件审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
⑵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⑷恰当量纪;
⑸有错必纠;
⑹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必须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给予恰当的处理。⑵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⑶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
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严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作出恰当的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⑵区分案件性质。⑶区分违纪的后果。⑷区分违纪责任。⑸区分认错态度好坏。四、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党的纪律对一切党员都适用,行政纪律对所有的监察对象都适用,没有任何例外。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⑴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因受审查人的地位、身分、职务、民族、财产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任何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或者申辩都要一视同仁。⑵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不惧干扰,不畏权势,才能秉公执纪,同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有效的斗争。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原则。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⑴坚持审理部门的集体审议制度。⑵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要经过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的处理。⑶在执行纪律的时候,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六、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原则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是党章、《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正确地处理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在党组织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一般情况下,本人有权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⑵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与受处分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⑶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处分决定或审查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请求和申诉。⑷在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崐况下,审理部门应派人和受审查人员谈话,直接听取本人的意见。⑸处分决定和批复应送交本人一份。⑹受审查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和本案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

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此外,还应注意保护证明人、揭发人和检举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节案件审理的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其具体任务是:⑴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⑵受理申诉案件;
⑶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
⑷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⑸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在上述任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是审核材料,鉴别证据。第三节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这五句话二十个字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一、事实要清楚
事实清楚包含的内容有:㈠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地、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㈡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㈢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事实清楚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
二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实际;
三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经区分清楚;
四要处理好材料之间的关系,即⑴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应与证据材料相统一,调查报告、处分决定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
⑵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间,对错误事实的认定应该是一致的,没有矛盾的,如果有矛盾,也要得到合理的排除;
⑶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之间不一致的地方,应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谁的有道理。二、证据要确凿
证据确凿包含的内容有:⑴证据必须真实;
⑵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
⑶证据必须充分;
⑷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审查证据是否确凿,应按照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和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纪检监察法规的要求去做,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二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三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四是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三、定性要准确
定性准确,就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定性准确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有正确的定性标准;
二要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即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体、违纪主观方面);
三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知识。四、处理要恰当
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的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处理恰当包含的内容有:㈠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
㈡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
㈢同一违纪人员数个违纪错误应合并处

理。
处理恰当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符合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标准;
二是要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给予正确的处理;
三是要把握好纪律处分具体运用问题。如:“从轻”、
“减轻”、“从重”、“加重”;
“合并处理”、“比照处理”;
“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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