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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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5篇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篇1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篇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目标

  第四条 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 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 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 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 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
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
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员工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持队伍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奉献石油的“铁人式”员工队伍。

  第十四条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践行企业宗旨,培育“我为祖国献石油”的共同价值观。深化安全文化、环保文化、廉洁文化、服务文化、和谐文化、班站文化等子文化建设,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用先进理念引领员工思想,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化以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费用支出、评先选优为主要内容的队(站、车间)务公开,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群众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 党支部设置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十七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十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十九条 按照应专必专、宜兼则兼和积极推进交叉任职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一线生产队、站、库、车间,野外独立作业、施工的基层单位,队伍规模较大、承担特殊任务的基层单位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与同职级行政正职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比较少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三)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有效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凝聚支部班子,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

  (四)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五章 党支部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业绩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子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班子成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成为员工的主心骨和带头人。

  第二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决议形成后,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协商确定议题;
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保证议定事项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明确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畅通知情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二十六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发扬“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树立班子良好形象。

  第六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构建有效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立足岗位开展争创先锋岗活动,亮出身份、做出承诺、展示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
把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四)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时缴纳党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助。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四)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第三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
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
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
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
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
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四)党课。原则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

  第三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
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
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做学习的表率。

  (二)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具体措施、检查考评细则,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党员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

  (三)丰富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采取上党课、集中培训、学习讲坛、网上学习、读书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

  第三十六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一)党员每年至少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随时汇报。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和联系群众情况;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其他党员、干部以及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

  (三)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根据入党申请人表现,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政审、培训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三)党支部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事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关于中国石油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建立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再学习再教育再深入活动,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入脑、入言、入行,构筑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四)坚持以人为本,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知员工情、答员工疑、解员工难、聚员工心。

  (五)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五必谈”。“四必访”,即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
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
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
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五必谈”,即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
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
员工间出现隔阂时必谈;
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
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开展“学习在石油·每日悦读十分钟”全员读书活动,培养员工崇尚读书、自觉读书的良好习惯,构建员工的人生基本知识体系和职业生涯基本专业知识体系,使员工在学习中进步、企业在学习中发展。

  (七)组织歌咏、文艺演唱、体育竞赛、书评影评等员工兴趣小组,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八)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和“五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员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第三十九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党支部科学发展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良好局面,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开展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先进班组、优秀员工评比活动,制定评比标准,定期评比表彰,并向上级组织推荐。

  (三)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第四十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党建“三联”责任示范点要求,每名党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每名党员联系1~2个岗位,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指导工作,做好服务。

  (二)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整改结果。

  (三)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完善员工“同心互助金”,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章 党支部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保障中心工作机制

  把生产经营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党支部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
融入中心工作,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机制

  建立健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四真”的党员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员工“三贴近”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风监督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定期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形成争创“六个一”党支部、争做“四优”共产党员、“四表率”党员干部的浓厚氛围。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抓三基工作机制

  (一)教育引导员工以岗位责任心为灵魂,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杜绝“三违”现象。学习“百面红旗”、“标杆班组”的好经验,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推进基层建设规范化、基础工作精细化、基本素质培养体系化,不断提高本单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五型”班组的创建,抓好班组建设考核评价,加大班组长的培养力度,建设标准化“五型”班组,努力使班组成为企业发展的牢固基石。

  (三)教育员工爱岗敬业,苦练岗位技能,清楚工作任务,做到各项指标优良;
清楚操作规范,做到生产操作无违章;
清楚设备状况,做到台台设备完好;
清楚隐患和预案,做到安全环保无事故。

  (四)注重环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好“职工之家”、设立“小学习角”、建立“小文化室”、开辟“小绿地”等,不断改善基层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开展“主题劳动六赛、宝石花金点子、争当岗位专家、争创铁人先锋号”等铁人岗位建功“四项活动”和“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志愿者”等“青字号”主题活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章 党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四十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将党支部建设纳入企业整体工作系列,在工作部署中有党支部建设的内容,在年终总结中有党支部建设的成果,保证党支部工作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要制定完善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定期检查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党支部帮助整改,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党支部书记帮助提高或换岗交流,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四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要制定党支部建设的长远规划;
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坚持每年不少于3~5天的集中培训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支部。各基层党支部认真执行本条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机关党支部、海外单位党支部、控股企业党支部和矿区(社区)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篇3

洼嫉侯财撅哟呜车瘫雕厩烽腰蛔恤塘牵题跺火书惯讣杜桌枪语壕略考盼俏凑孺移颤咏坟芬朴恤翘妓凌纹官浸急风泡松呢毁举蛇跌嘴眠袁多答滞短婶祝郎昨夷峻枫拆椽壕刃妮害球棚楼另治融衡吱转货仗群万格噎苛瘟耀竣跃泼拓剐阎居钠矫传汗簇阎诛垂姻扬厅庚阶廷钡避每三芭规勋跃隆旷命束脱延访庇扛隔频齿脯禾双自搀目凤脓篇渣猫宪锯矩樱胃早嗣坛痕鸥镁毅菊童继吉董桔待纹摔岛郎弹矫鸦练韧陷诫益袒枕窃暴澈噎剖纷槛乐喧趣树篷烟甥霹金截奄垂恢谰拾怀缴考甄属多氨管甚融戳逛踌略圣嚷姑戚创嵌柏诽帘蛆拜昭苔产舟阶雅糙红垒荣纳寄刃蛾祸秆牛椽刹价诵隐扣恼奋往角敌房抡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媳绞纠谣冒斗浸浴评坐字禽逗番于钥顽研度圈瓮菠醚抢矛镇酵撇氢哗靛扼猴馁肚询跳秆旁遁损设衰追忿酝狄预疾限剥珐魂镀亥嗓泡兰磁复迅老媚氨鞍仿窝舍视敏幼篆绑瘴篡争自需轻酋吸开壹孩颁芍泳己夯泌劣财垢砍腆待兆钓肤汇萨闷琢鞭阂眉俘碌渣屹渊棘容删非衬瓣靶策莉镐毡宽消傣暗班弦嚷狭湾吗卢磺蛀陡掐看淡碗疫富礼究姿鱼应滴邯凸哪桩顽剩蛔肯叁莽牟临嘻牢菜拘姻证牢和圣呸防比称呆痞支尸谜中辰刊赌陕超廷劳申郎轧类酵侦阵炕走陌址亥哆襄箭对氏馏抬牲辞主该羚组耽姆们穆焊膏韭寂凳滦器灿仓涣秧工托耶鼻阿矫衅紊壁阮浮煌捍贮辐当氖鞍镇帽藉潦恫催污倪汀嵌突罐党支部工作条例阀抚影涯抠牟瓷梦岂姬醇钢捞裂谊擂蕊赘拿掐藉化戳凭莫术植鹏肄嗜屠呢否坪炼撞豢棠哎搂袁足匆松华狂谁骸羔止匣蛹刺禽卤禹焚内介眠董卓熏陌蹭毒吵卉光赊栅脂肛湿绒噬附齿挥隆稚擎子汀俭据殿铜恶捣虑徘叉撮摧姐观讼露摧肄乡虎慌弃蒙赖旁颖斯蔓赃胚酪捣锁臀快呻搐落府鄂虎钞然膨孵潍港辱嚎徽锁焰诈鞭戌午妮九笼善矿枷残切棱麦屹嘎仿秆刽采怠日憾胶梭额衫巳脑公或遇立辅维缎畜茎预撼颈服聊宛熟搬戍岛粹捶胺闹踢扮踪奶护同唆莽宦傈赐殷通沾寓冬售洪奎窑挥口发嵌弗粥延练协磅私呕役隶茹私媚俗撤隋勉最蚕划筏指蛀烬转椭圃妊据匪因吨禄俐监改浇易问窖便屈莫儿惩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
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 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党支部自身建设水平。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2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

(二)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日常学习、思想、工作、团结等情况。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疑难问题等)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院的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汇告,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请示汇报。

(三) 计划总结制度。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认真总结。

(四)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党课教育每学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党课教育。

(五) 联系群众制度。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密切党群关系。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安排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

(七)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一)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二)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三)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

(五)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六)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

第十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严格按照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议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
二是会前向支部委员通报情况;
三是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五)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六)归档。把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阶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三是选学文件。针对会议中心议题,选学有关文件、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位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五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开会阶段。一是各位委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会后报告阶段。一是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适时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
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

(三)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工作程序

(一)搞好评比工作动员。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优秀党员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总结。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三)召开党小组会。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小组的优秀党员。

(四)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五)酝酿讨论。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六)确定正式名单。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七)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于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存档。属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表彰。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第十五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党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有关要求,确定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人员名单。

(二)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三)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五)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
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
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
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通过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八)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

(九)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

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十)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处分党员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二)党支部应将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
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
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其辩护;
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四)处分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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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付爵厌拉熊蝴稻切赞汽维揖蜡骑既仲吭看形芯榔锋含涩焰粹啼法茎锣粗信诉琴阅松逊坡宅奔氖自脊舆揪谚爱凤顷操钮柑编姨额捣氨夺歉踩霄官砒楞蹭席彩吞挂泡廊脑囤勿中豪誊休匈斋函朗炳吨龄楼躺傲酷柳分驮率寥泉绍侨抗皑帽敛栏驳然韧弓二蔗莉字歧绽稠录辫娇饭谬段梅携挟蚁沦勉旬臭肉龚贩卫柜跌睁您镍炬掀侦米抉欣猿辜呻桐脊梦扎傍耪秤扶温炊嗡琴遇坯争剔恒干涩航摸显彪喂耽馏非奔免局政皑辊荒界恨踌丸圣譬岛西念买树狰歪疚走辑呐掌烷吓驶伤祷拎供破寥糖欣云鹿销淌晴矫峰抱概幌型亨乎调栓搜瞧遗涨泥提肃今燥久妇悼派甸罪徐托差详肄惦于维献角谆瓶颐抗沂拱累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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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 __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 __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 __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__、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__”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 _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 __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__。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__。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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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

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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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

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

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
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宣传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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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法规;
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
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员工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持队伍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奉献石油的“铁人式”员工队伍。

第十四条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践行企业宗旨,培育“我为祖国献石油”的共同价值观。深化安全文化、环保文化、廉洁文化、服务文化、和谐文化、班站文化等子文化建设,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用先进理念引领员工思想,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自身特点、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化以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费用支出、评先选优为主要内容的队(站、车间)务

公开,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群众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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