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领导讲话【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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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成立领导讲话【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协会成立领导讲话【精选推荐】

 

  在全县见义勇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 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王 度 林 ( 2011 年 3 月

 日 )

  同志们:

 全县见义勇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 大会, 今天终于隆重召开了 。

 这是我们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平安灵台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也是我县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标志着全县见义勇为事业从此将步入依法、 规范、 健康的发展轨道。

 刚才, 我们选举产生了 灵台县见义勇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在此, 我代表县委、 县政府, 对县见义勇为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对关心支持我县见义勇为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今天的会上, 大家选举我担任县见义勇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这既是对我的信任, 也是对我的鞭策, 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将同大家一道, 严格按照《章程》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遵守协会纪律,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关爱见义勇为事业、 积极参与见义勇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基金管理, 完善基金筹措和运行机制, 自 觉接受捐赠人监督

  和相关部门审计, 保证见义勇为人员 的奖励、 优抚、 资助和保护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遵照政策法律规定, 发展壮大见义勇为基金, 确保见义勇为事业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下面, 我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讲三点意见:

 一、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 见义勇为、 匡扶正义、 扶危济困、 惩恶扬善一直受到推崇和颂扬。

 见义勇为既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国家、 省、 市十分重视见义勇为事业, 近年来, 相继出台了 有关法律和规定,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007 年 9 月 27 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定并正式颁布了《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为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提供了 法律保证。

 2010 年以来, 国家、 省、 市先后发出通知, 要求各县都要成立见义勇为协会, 设立见义勇为基金, 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 大力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并将其纳入了 市县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因此, 在我县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已经刻不容缓。

 当前, 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 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但是, 人民内部矛盾凸显、 刑事犯罪多发、 对敌斗争情况复杂的基本态势没有变, 特别是故意伤害、 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侵财性犯罪高位徘徊, 社会稳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相当艰巨。

 维护社会稳定, 仅

  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 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 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形式, 也是提高社会治安控制力的延伸。

 因此, 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 的方针, 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 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培育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坚持专门工作与见义勇为相结合,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确保创建 “平安灵台” 目 标的实现,为全县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 倡导见义勇为行为,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1. 努力营造见义勇 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大力宣传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教育引 导全县广大党员 、 干部和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 深入学习他们以保家卫国、 维护稳定为已任的主人翁精神; 学习他们见义勇为、 扶正祛邪的传统美德; 学习他们沉着冷静、 机智勇敢的优良作风; 学习他们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和自 然灾害做斗争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学习他们不怕流血牺牲、 敢于斗争的英雄气概, 在全县掀起“讴歌英雄、 学习英雄、 争当英雄” 的热潮。

 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 大力宣传国家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 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 见危不救可耻的舆论氛围, 切实推动正气伸张良好社会局面的形成。

 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工作的先进典型。

 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 要在抓好现有典型宣传的同时, 注意培养挖掘新的典型, 在全县树立更多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让更多的人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加入见义勇为行列。

 2. 积极争当见义勇 为精神的践行者。

 见义勇为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之一。

 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把见义勇为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点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使思想道德教育进家庭、 进学校、 进机关、 进企事业单位, 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见义勇为的自 觉性和责任感,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从自 我做起, 从身边的事做起, 积极践行见义勇为精神。

 广大共产党员 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弘扬社会正气, 自 觉抵制歪风邪气,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坚定不移地做见义勇为精神的示范者、 见义勇为事业的建设者、 见义勇为活动的倡导者。

 3. 大力表彰见义勇 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

 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 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 大张旗鼓地表彰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 树立典型, 教育群众, 激励正气, 弘扬美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尤其要对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 挺身而出, 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者; 积极协助公安、 司法机关抓获在逃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见义勇为者; 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 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者和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者,给于重点表彰奖励, 在全县上下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 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用正义之力荡涤假丑恶, 用正义之歌激扬真善美, 共同维护平安家园,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三、 创新见义勇为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优抚保障措施 建立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 也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需要。

 县见义勇为协会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多方筹集见义勇为经费。

 建立健全会费缴纳、社会赞助等制度, 创新方法, 扩大联系, 加强与各乡 镇、 各单位的联系沟通, 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的理解支持, 抓好基金募捐工作, 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形成鼓励、 支持、 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长效机制, 确保协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我县见义勇为基金的筹措工作, 前面政府刘县长已做了 具体安排, 请各乡 镇、 各部门下去后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不断发展壮大会员 队伍。这次大会我们成立了 见义勇为协会, 第一届会员 多数是单位会员 , 今后要重点发展吸收民营企业家和热爱、 关心、 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各界人士, 不断壮大协会。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见义勇为

  行为的保障机制。

 英雄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我们既要开展向英雄学习的活动, 更要真情关心爱护英雄, 使全社会都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帮助见义勇为勇士。

 要研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的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的权益, 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 要积极申报, 并解决好其家属的相关抚恤待遇; 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伤亡者的抚恤, 也要按照特殊情况从优办理。

 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机制, 对负伤的见义勇为者, 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要建立健全抚恤安置机制, 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 的优抚工作力度, 在解决见义勇为者及家属的户 口 、 入学、 医疗、 住房、 就业等实际问题上要给予更多的关爱, 特别是对牺牲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家属, 更要照顾好、 抚恤好。

 总之, 要积极主动探索,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努力做好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全面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

 同志们,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 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任务艰巨、 使命光荣、 责任重大。

 新形势、 新任务对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 新的更高的要求。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以奋发有为的精神、 开拓创新的理念、 求真务实的作风, 扎实推进全县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为弘扬社会正气、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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