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困难

时间:2022-05-30 16:0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困难,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困难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6篇

第1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网站备案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窗体顶部

窗体底部

网站交互式栏目备案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第3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市公安局民警个人事迹报道

陆哲伟,从2019年至2019年的7年间,他一直是原浒山中心派出所的刑侦骨干。那段时间,他的工作已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2019年度,他曾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35人,在全局刑警中遥遥领先。也是从那时候起,同事们就送了他一个雅号:“拼命三郎”。

陆哲伟非常热爱刑侦工作,他曾说:一天不吃饭可以,一天不办案心里就闷得慌,连睡觉也不踏实。

2019年春,我市城区及周边镇连续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了重大影响和损失。原浒山中心派出所虽组织力量加强了侦破和巡逻守候,但该类案件仍时有发生。对此,陆哲伟暗下决心,主动请缨,誓破此案。

在对案情进行初步梳理分析后,陆哲伟判定此类案件为同一伙案犯所为,当即精心组织人员向该类案件的有关地区进行深入排查。当了解到该团伙专业性强,作案时配对讲机,有专门车辆时,为争取彻底打掉该重大犯罪团伙,陆哲伟并不轻易触动他们,而组织人员对该团伙进行数日的日夜跟踪,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该团伙成员作息没有规律,无固定住址,且成员众多,对跟踪守候带来很大难度。但越是困难,越能激发陆哲伟的工作热情,他和队友们连续守候跟踪近一个星期,吃住在车上,为了不跟丢目标,饿了啃方便面,困了轮流在车上打盹,半步不离跟踪目标。

经过数日艰苦的蹲守,在掌握了该团伙的作案手段、规律及销赃渠道等深层次的情报后,终于将该团伙一网打尽。一举抓获了陶某、刘某等团伙成员6名,破获发生在浒山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系列性入室盗窃电缆、电线等工业原材料案件35起,案值40余万元。

现在干的是细致活

2019年8月调入指挥中心情报科从事信息研判工作后,陆哲伟最大的感受是,现在的工作更考验一个人的耐心细致和缜密研判能力。“我算是真正明白什么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陆哲伟说,“有时候,哪怕是疏忽一个细微的线索,就会让办案同志走很大的弯路,甚至让犯罪分子逃过应有的惩罚。”

第4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邵阳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按照 “提高效能、整合机构、优化配置、强化基层”的原则,对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

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
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
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
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
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消防工作;
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六)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七)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的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个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2个室,8个直属大队,22个派出机构(含1 个公安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1个基层派出所),1 个武警现役编制大队。

共核定邵阳县公安局专项编制职数382名(含交警大队专项编制43名在内),正科级职数9名,副科级职数76名,正副股级职数135名(不包括农村警务室正副股级职数)。

三、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
负责110报警台的相关工作;
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
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
负责公安业务经费申报、管理和使用及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核定指挥中心公安专项编制17名。核定指挥中心主任、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4名,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

指挥中心下设警务保障室、秘书档案室、综合指导室、信息通信室、信访室(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二)政工室(副科级):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管理、职称评定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等工作;
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
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

政工室下设工会、妇委会、团委。

核定政工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
副主任(正股级)职数1名。

核定工会主席(副科级)职数1名;
核定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
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核定纪委(监察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纪委书记(副科级)、监察室主任(副科级)职数各1名,督察大队大队长职数(高配副科级)1名,核定正股级职数1名。

共核定县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36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政委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5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政工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核定副科级职数7名(其中高配副科级1名),正副股级职数18名。

四、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核定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二)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负责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治安管理的对策和规定;
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
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核定治安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22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8名。

(三)巡逻特警大队(副科级):预防、制止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
警戒紧急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参与处置灾害事故,抢救人员和财物;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规定范围内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紧急处置;
化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
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不安全隐患;
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接警、处警、求助;
执行法制、法规规定的由110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

核定巡逻特警大队专项编制14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6名。

(四)禁毒大队(副科级):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组织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核定禁毒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副科级):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
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察;
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负责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及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和侦查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核定刑事侦查大队公安专项编制37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可高配正科级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4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邵阳县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
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核定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七)法制大队(副科级) :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容的执法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负责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核定法制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0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八)县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构编制另定。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直属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07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20名(其中高配副科级7名),正、副股级职数49名。

五、派出机构

(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林业公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全县涉林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名(其余属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核定大队长(森林公安局长、副科级)职数1名。

(二)乡镇派出所:全县共设置21个公安派出所,即城关镇、霞塘云、小溪市、黄塘、白仓、塘田市、金称市、河伯、五峰铺、罗城、郦家坪、诸甲亭、下花桥、谷洲、黄荆、九公桥、长阳铺、岩口铺、黄亭市、蔡桥、长乐等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
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
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
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34名。核定所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可高配正科级1名),副所长职数4名(可高配副科级2名);
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内设机构队长、副队长、主任、副主任等正、副股级职数10名;
社区警务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正股级职数8名。

城关派出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如下: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刑侦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治安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社区警务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核定(除城关镇派出所外)其余20个乡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38名。核定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共40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共30名。各派出所定编情况如下:

霞塘云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小溪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塘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白仓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名;

塘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金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河伯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五峰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3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3名;

罗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郦家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诸甲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下花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谷洲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黄荆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九公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长阳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岩口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亭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名;

蔡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长乐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73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46名,正、副股级职数48名(不含农村警务室主任)。

六、其它事项

(一)交警管理体制、交警与城管职能调整问题,以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干部高配问题,如省、市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警力下移和实施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安内部人员异动须在定编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安局原机关内设的机构全部予以撤销;
原设置的邵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塘渡口刑警中队、邵阳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予以撤销。凡属更名的机构以此次更名后的机构名称为准。

(五)县公安局森林大队“三定”另行明确。

(六)监管场所级别及编制另行明确。

(七)县城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八)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稽查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其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第5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述职述廉:________

公安局纪委干部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安局纪委干部述职报告

一、分管工作及职责

我从年3月起,任公安局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主要职责是:主持政治处全面工作,并组织完成本处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
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的处理,组织、协调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和思想政治教育及行政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和全局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监所和信访工作。

二、履行职责情况

年以来,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紧紧围绕局党委“围绕发展保稳定,抓好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为局党委实现中心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自己的任务。xx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xx被评为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xx受市公安局嘉奖一次,xx年7月被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xx,我分管看守所的深挖犯罪工作因成绩突出受公安部表彰。自己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是:

(一)坚持抓自身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近年来,我始终坚持抓自身政治理论及业务工作理论学习不放松,先后5次参加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调学,平时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完成市委政法委中心组及局常委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头脑,共做了60余万字读书笔记,先后撰写心得体会35篇,调研文章19篇,其中发表9篇,有5篇获奖。学习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的科学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坚持抓思想政治建设,协助局党委着力夯实民警队伍思想基矗一是抓专题教育。我先后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5个专题教育活动,xx年5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受到中央督导组的称。二是抓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向任长霞、何伟等优秀公安民警学习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廉政建设教育。严格落实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做到警钟常鸣,以教育防范为主,健立建全和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制度,较好地打牢了广大民警“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矗三是抓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和经常性思想工作制度,建立了民警思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摸清了民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民警的经常性思想工作,收效较好。

(三)坚持抓结合上入手,协助局党委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抓培训。三年来,先后开展了全员培训、全警大练兵、全警“大学法”活动,近600名50岁以下民警均脱产参加了15天以上的集中强化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二是抓文体活动。每年都召开警体运动会和迎新春文艺会演,检验队伍建设的成果,展示队伍整体形象和精神风貌,深受广大干警喜爱。三是抓执法监督。开展了“公正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执法教育活动,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论。建立一系列执法监督与检查制度,有力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


述职述廉

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

(资料仅供参考)

下载修改即可使用

第6篇: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号登记表》填写的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

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党派的,需有加入党派的材料。加入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

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

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

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

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 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③网上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可直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④到毕业院校进行查证。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

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视为考察材料。

  3.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八、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

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完整,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

  档案中要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若没有必须补齐,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的,由组织作出考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要有本人签字、组织印章。

推荐访问:公安局 干部人事 困难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困难 公安局干部人事面临的困难 公安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