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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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精选文档)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6篇

第一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市县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二、形式和方法

鉴于人员少,工作量大,经常下乡工作的特殊性,学习以自学为主。

三、学习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暴丑。

二、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日常工作由各股室正常开展,报主管领导备案;
涉及各委、办、局之间的工作由主管领导运作,报主要领导备案;
涉及县四个班子之间的工作由主要领导运作,报班子备案;
涉及县级及以上部门的工作及纪检规定的重大事项由主要领导提议,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并报县主管县长批准;
特别重大的事项及临时重要工作、突发事件报县主管领导及县长、书记审批。

    (二)议事规则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主办人员应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三、廉洁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党员进行廉政教育

2、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5、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6、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报县纪检监察局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单位全体人员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8)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系统安全检查情况;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确定重点议题,并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五、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
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
不准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的决议;
不准各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决定。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反对官僚主义。不允许脱离群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
不许弄虚作假、欺下瞒上;
要处事公正,不偏听偏信。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不许任人唯亲,违反干部标准和人事制度。

5.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不许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
不许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败坏共产主义道德。

6.必须勇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不许对各种危害党的事业的言行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不许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作伪证;
不许纵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人员;
不许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小组的监督。

2.坚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六、 政务公开制


    1、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股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开公示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
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
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公示。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七、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法定作息时间,坚持上午、下午两次考勤制度并挂牌上岗,考勤包括八小时上班时间和各种学习。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聊天(含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或外出办私事等。上班实行签到制,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给领导、办公室人员说明事由。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病假、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写请假条,经审批后交办公室方为生效,假期完毕要按程序销假。假满后如不能按期销假,应续假,特殊情况来不及续假的,销假时应有证明材料;
无正当理由超假的,视旷工对待。

四、考勤结果由负责股室以口头形式每月公布,以利于互相监督。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地记录考勤,不得弄虚作假。班子成员轮流核查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定期公布督查情况。

第二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莱芜市《干部作风六条禁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意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现提出以下禁令: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三餐一律禁止饮酒(对上、对外重要接待活动除外)。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第二次,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所在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严禁擅自驾驶公车。市、区、镇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由此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同时,依据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政法、消防、安全等特殊行业以及已实行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汽车驾驶证照,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登记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个人借用车辆,借用车辆并自行驾驶的,以擅自驾驶公车论处。 
        三、严禁插手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对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坚决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禁干预依纪依法办案。领导干部不得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手段,干扰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和阻碍执法执纪机关调查取证、定性处理等工作。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侵害群众利益。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宗旨,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法定或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欺压群众;
严禁在公共事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就业、涉法涉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市、区、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日“走读”。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第三次,给予组织处理。对人岗脱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禁令不符的,以本禁令为准。

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18 0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形势决定任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不仅是沾钱、沾权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就连以往大家认为的“清水衙门”都出现了窝案,令人拍案惊奇!这些都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13亿人民凝聚在一起,使中国不断走向富裕和文明,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这个核心出了问题,我们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就会荡然无存。党要管党,管的是什么?管的就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从严治党,就是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执纪。如果各级党组织再不警醒,还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何谈起?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有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各级党组织要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只有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我们才能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问题讲话

习近平指出,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四风”问题表现,一是形式主义,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二是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三享乐主义,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四奢靡之风,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一些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不强,对“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

- 2 - 的观念认识不到位,抱怨乡村干部的工作太杂,责任过多,压力过大。个别干部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漠然视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一些乡干部和村干部一碰到开展活动就讲报酬,对于又苦又累的工作不主动承担,而是极力回避。

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

习近平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

- 3 - 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习近平强调,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搞活动。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二十二个不准”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内容摘自《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

莱芜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在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

(二)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三)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凡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二)擅自决定宅基地调整、扶贫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村集体土地、矿产、林场等的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建设工程招投标、贷款及大额支出、经济收益的使用等重大事项;

(三)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向村民筹资筹劳;

(四)违法强征强拆,损害群众利益;

(五)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没有进行全面、及时、如实公开。

第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把中央、省和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农村发展。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更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范围等;

(二)挤占、挪用、套取、克扣涉农补贴资金或者故意拖延涉农补贴资金发放;

(三)擅自代表村民领取涉农补贴资金或者截留涉农补贴资金冲抵其它款项;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挥霍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以及各项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遵守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印章管理,全面落实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村级集中采购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管好用好集体“三资”。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瞒报、少报、漏报村集体“三资”情况;

(二)未经村集体研究决定,以集体名义擅自处置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越权审定集体开支项目;

(三)侵占、挪用、截留、损坏、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占用村集体“三资”,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程序报销发票,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五)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保存的账簿、凭证和档案。

第五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以办理公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参观、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滥发奖金、补贴;

(三)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岗位变动、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

(四)索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低保对象审批、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和林场、果园、矿山、土地承包、租赁、拍卖等方面,为本人、亲友搞特殊照顾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经济利益;

(六)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授意、暗示、胁迫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照顾或予以合作;

(七)不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优亲厚友;

(八)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

第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支持邪教活动;

(二)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
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鲁厅字[2011]20号)

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
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帐;
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鲁厅字[2011]20号)

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以上内容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

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的标准要求

(1)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3)廉政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4)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5)作风务实服务到位。

(6)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7)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莱纪办发〔2009〕16号)

第三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实际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做好述职述廉、廉洁承诺、任职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督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建立公司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定期作出评价,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每年定期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其具体内容与操作安排参照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
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司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公司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公司、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公司党委(党组)、董事会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及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是公司党委(党组)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考核内容有:

1.贯彻落实总公司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的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风险岗位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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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内容精神,现根据我办事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办事处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要专题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自身廉洁情况和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对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至二次个别或集体廉政谈话,提要求,敲警钟,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个别领导,进行个别谈话,侧重提醒。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其他领导的廉政谈话。三、党风廉政建设评比制度,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四、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村委(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失职、渎职,特别是有案不报,提拔任用有明显违纪违法的人等方面责任追究。六、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
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党委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
对构成违纪的,由纪委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考核没有达标的要取消评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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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技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附属技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职责
1、学校党支部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书记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上加强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学校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学校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3、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结合我校实际,针对 “热点”问题,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对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三、机构和制度保证
1、为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研究落实措施。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5、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学校要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检查要从我校实际出发,做到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第六篇: 党风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区、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区、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
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 暴丑。




1
二、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和县残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召集的理事长工作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残联主席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议事规则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理事长应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三、廉洁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5、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6、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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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单位全体人员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并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主持

3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五、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
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
不准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的决议;
不准各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决定。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反对官僚主义。不允许脱离群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
不许弄虚作假、欺下瞒上;
要处事公正,不偏听偏信。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不许任人唯亲,违反干部标准和人事制度。

4
5.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不许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
不许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败坏共产主义道德。
6.必须勇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不许对各种危害党的事业的言行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不许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作伪证;
不许纵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人员;
不许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小组的监督。

2.坚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六、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民主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本会的一切收入由出纳人员办事。
2、本会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必须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费、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⑴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
⑵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不得随意购买,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

(四)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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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帐、物一致,固定资产报废按有关规定报批。
2、单位的各项资金往来都必须存入银行,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3、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4、财会人员应就服务工作,按月上报财务报表,保证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及时、完整、准确,并严格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政务公开制
1、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股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开公示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
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
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公示。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八、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法定作息时间,坚持上午、下午两次考勤制度并挂牌上岗,考勤包括八小时上班时间和各种学习。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聊天(含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或外出办私事等。上班实行签到制,因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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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给领导说明事由,若领导不在,给办公室说明去向。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病假、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写请假条,经审批后交办公室方为生效,假期完毕要按程序销假。假满后如不能按期销假,应续假,特殊情况来不及续假的,销假时应有证明材料;
无正当理由超假的,视旷工对待。

四、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以利于互相监督。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地记录考勤,不得弄虚作假。班子成员轮流核查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定期公布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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