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集合九篇

时间:2023-01-17 15:20:11 浏览量: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集合九篇,供大家参考。

202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集合九篇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座落在 __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165*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667元/*方米,总价:人民币605000元整(大写: 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305000元整(大写:叁拾万零伍仟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5天内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暂时装修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气等费用结清。如果银行尾款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付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暂时保管,等付清尾款后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房屋由甲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及所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社(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 万 仟 佰元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通水通电。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 甲方家属(签章)

  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乙方家属(签章)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这份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并以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还有的是一份较低价格的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有一份虚高的价格,拿到银行争取更多贷款。这都属于俗称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是违法的。实践中,因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况发生纠纷,一方反悔,但觉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转而以阴阳合同违法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那么阴阳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无效如何处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为准?

  首先,阴阳合同如果是为了逃税等非法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此房屋买卖行为还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这个认识,如果双方因阴阳合同为由发生纠纷,没有特殊情况和约定的话,以此为由是无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哪一份的效力为准?

  阴阳合同有的是以两份内容基本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现的。有的是以一份低价合同,再加一份或数份以装修折价或其他形式的折价出现的补充协议组合出现的。但不管以哪种形式出现,在实践中认定双方的真实交易内容是关键。

  哪个交易条件、交易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应该能体现得出来,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再次,对阴阳合同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当事人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时,往往是理直气壮,而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双方真实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当事人往往就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追回贷款应由银行来进行,这其中如构成犯罪,也应移送*机关先行立案侦查,再处理。(出于各种原因,目前实践中对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税行为,还没听说有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提出相应建议给相关主管机构。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关单位举报。但毕竟,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

  最后,签订阴阳合同存在风险和后患,买卖双方应以谨慎对待。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授权人:

  性别:____ 出生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

  现住址: ____省____市/县____镇/区 ____街道/小区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受托人的。

  受托人: 性别:____

  出生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

  现住址:____省____市/县____镇/区 ____街道/小区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授权人的。

  本人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出售的位于 ,因委托人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代理人代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事宜。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房屋买卖合同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王明仁律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着*等、自愿、公*的原则协商一致,现甲方自愿将其自建房出卖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一组拥有宅基地一块(面积为*方米,批准文号为,建设许可证号),甲方与廖文龙在该宅基地上联合修建砖混结构自建房,共计两栋,36套,总建筑面积*方米。(注:廖文龙借用公司资质承建。)

  2、甲方自愿将其中坐北向南,每层三套房的一栋楼房的第六层(顶层),西边(山根)的一套房屋(使用面积120*方米,建筑面积*方米)、该套房屋楼顶顶面出售给乙方。房屋、楼顶顶面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0000.00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3、乙方除享有所购买该套房屋及该套房屋楼顶顶面所有权之外,还享有该栋楼楼梯、该栋楼前花园公共使用权,甲方保证在该花园内给乙方一个永久性车位。

  4、乙方可以在楼顶顶层搭建简易凉棚,甲方不得干预。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由于甲方在修建房屋过程中,欠承包人廖文龙工程尾款250000.00(贰拾伍万元整),现甲、乙、廖文龙三方协商,由乙方把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廖文龙,作为廖文龙工程尾款,廖文龙放弃对甲方余下40000.00(肆万元整)的债权。

  2、乙方于年月日通过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开户行为,账号,户名廖文龙);于年月日通过前述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余款30000.00元通过前述账户于20xx年年底全部付清。

  三、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屋、楼顶、花园公共使用权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日赔偿乙方损失伍拾元(50元);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在5日内退还乙方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五万元(500000元),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仍按日赔偿损失伍拾元(50元)。

  四、房屋交付标准:

  1、房屋全面竣工,门窗、玻璃等安装完毕

  2、水、电、气管道,电视、电话、网线安装到室内;并且协助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如果能够一户一表则一户一表,开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外墙粉水,涂料等施工完毕;室内地面,墙壁等用水泥、砂浆找*。

  五、房屋权属及质量保证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没有瑕疵,同时甲方应保证房屋建筑合法,如因房屋权属或者因违法建筑等情形导致乙方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甲方应按侵害乙方房屋所有权事实发生时同等地段商品房屋价格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同等地段没有商品房的,按东坝商品房市场价格赔偿。(市场价格按事发时最高商品价格的90%计算)

  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将来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产权,乙方承担乙方所占房屋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如违反本条需承担乙方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七、拆迁补偿

  1、在办理产权以前如遇拆迁或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乙方所占房屋的拆迁费用或者安置待遇(如按整栋楼进行补偿或安置,乙方按房屋面积分担相关补偿或者安置待遇)归乙方,甲方应协助或配合乙方办理。如按面积补偿则甲方保证按照乙方占整栋楼的面积比例分担还建房面积,并且保证乙方至少有一套住房。

  2、拆迁费用和安置待遇在甲方领取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按照乙方应得款项总额日万分之四承担违约责任。。

  八、管理

  1、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房屋及楼顶顶层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权、担保权、抵押权、占有权等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甲方不得干涉。

  2、甲、乙双方不得将整栋楼房进行抵押和担保。

  3、甲、乙双方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4、甲、乙双方自觉维护该购楼房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有任何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房屋的维修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5年以内如遇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维修。

  6、未经甲、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楼顶顶层加修建筑物。

  九、连带责任

  xx、对甲方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非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主张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否则按照违约时的房屋市场价值(按照第五条执行)总额的二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本合同前述条款对甲、乙双方违约行为的责任有明确约定则按照该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与于签订的协议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包括该房屋占用土地上的树、木、地面附着物等,暂不一一列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或拆迁,则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若甲乙双方违反约定,则须支付给对方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方米,房屋包含物品及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325000 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除担负改名后多出的契税外其它全部费用由甲方担负,并保证乙方产权。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支付定金后甲方将产权改到乙方名下。首款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余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余款乙方拿到房产证付清。

  第四条房屋的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不得向他人交易,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约定: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

  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1993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确实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第(4)项、第(7)项、第84条、第l0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请求。原告则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1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杜涛负担。

  [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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