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条例,菁选2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1-27 11:55:05 浏览量:

干部管理条例1  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管理条例,菁选2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干部管理条例,菁选2篇【通用文档】

干部管理条例1

  第一条 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21、非故意(或因技术熟练程度原因)损坏公私物品材料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真相者;

  22、对公司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不理解、不配合、吵闹,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者;

  第二条:管理者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干部承担员工处罚额的20%-30%的管理责任;部门同一个员工一个月内被连续集团通报两次以上,直接给予管理干部警告处分(以集团通报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无条外出者;

  2、上班期间

  ①聚众聊天;

  ②打牌、下棋;

  ③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④吃东西;

  ⑤无故离岗;

  ⑥睡觉;

  ⑦玩手机,打游戏、与工作无关上网、看视频者;

  3、谎报假期、考勤、加班者,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的;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不执行7S管理,同一问题被督查部门两次通报者;

  6、*活动时不遵守活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被通报者;

  7、在生产区内抽烟者;

  8、偷盗公司财物者;

  9、故意损害公司财物者;

  10、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1、部门员工存在不到下班时间停止工作、等待就餐或提前就餐的;

  第三条 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承担损失额20%责任。

  1、部门考勤谎报、瞒报,隐瞒员工旷工事实或协助员工造假代签各种假条者;

  2、在生产区内抽烟和发现他人抽烟不追责者;

  3、利用职务,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操纵谈判、招标者;

  4、部门物资失盗造成 2000元-5000元损失的;

  5、部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损失的;

  6、部门员工打架斗殴不加制止、隐瞒不报者;

  7、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经济损失者;

  8、利用集团资源谋取私利者;

  9、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3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者;

  10、接受下属、业务单位、客户宴请者;

  11、向公司相关的业务单位或个人借款者;

  12、管理不到位,审核不严,造成采购计划失误出现物资积压三个月以上者;

  13、发生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在12小时内知情隐瞒不报或怕承担责任有选择上报,贻误时机者;

  1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有选择上报者;

  15、审批流程、票据签字程序,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者;

  16、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库存物资重复采购,给公司造成2000-5000元经济损失者;

  17、对采用正确手段指出自己缺点、错误及提出批评员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扬言打击报复者;

  18、问题处置不当,不及时汇报,导致在集团内外造成群体*事件者;

  19、在工作中造谣、传谣,给公司形象或领导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20、在本职工作管理范围内发生隐患不报者;

  21、因应急情况离开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四条 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免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承担经济损失额30%经济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或拘役者;

  2、鼓励或变相鼓励员工发动骚乱、赌博、参加邪教组织者;

  3、工作期间蓄意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者;

  4、泄露公司产品、图纸资料、销售信息、物价信息、组织架构调整、会议资料、人事信息、内部决定等信息的;

  5、盗窃公司财物者;发现公司财务受损、丢失不管不问者;

  6、部门员工盗窃公司物资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失盗物资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年度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部门员工连续两次违反公司安全、设备、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9、索要回扣、贿赂,在客户、下属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10、以权谋私,以个人喜好干涉内部分配,,截留工资奖金,对员工工资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公*、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

  11、滥用职权,把公司财物挪用、化为私有者;

  12、从事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者;

  13、故意损害公司物资者;

  1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者;

  15、凡因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给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6、本部门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7、审核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19、在集团职能部门履行制度督查时,存在以暴力抵抗等非正常途径申诉、抵触者。

  第五条 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时限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时限为8个月;

  3、降职、撤职、处分时限为12个月;

  第六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严重警告、降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享受集团统一调薪;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应按照规定取消原有级别待遇。

  第七条 管理干部受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八条 管理干部同时有两种以上的处分,应当执行其中最高处分。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之和。

  第九条 违纪干部在处分期间有如下立功表现的,将从轻处罚。

  1、工作中改革、创新举措被采纳,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技术评定),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

  2、生产部门超过年经营考核目标额10%以上者;

  3、通过自身钻研,突破技术难题者;

  4、发挥带头人作用,带领部门研发新的方法达到核心关键技术级者;

  5、敢于担当,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到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

  6、面对有损于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言论或行为积极举报,敢于制止者;

  7、敢于举报、揭发有损于企业利益行为者;

  8、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行为敢于制止或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领导者;

  9、对于出现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将功补过弥补集团损失者;

  10、在部门协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做问题终结者,解决问题表现突出者;

  11、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者;

  第十条:管理干部无违法乱纪现象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集团研究评定,将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其它

  1、分管领导、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是干部管理条例执行、监督第一责任人,发现部门管理团队存在违反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所包含行为者,根据《条例》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集团办公室备案。

  2、各公司、事业部要结合《干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形成独立的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以干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监督考核。

  3、由集团办负责干部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立功各类表现的登记具体的考核监督落实工作,年内累计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4、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为3个月,试行期内如有需要完善的条款,请及时提报集团办公室。

  5、本细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干部管理条例2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

  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体健康;

  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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