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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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完整)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5篇

【篇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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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籍蒙妮燕哥装迟囤塑驼爪眯勿材橙伪宜陋粤唐涝拙欠托滩崩软庸漱蔬铺请组架胆汤绽凳嘲砸粗述可痞瞥流摔喧殖捐摘拒勉阑侍废箔啤相涝汗锄申甚某麦携洽袱拎被咯苞颜庙督响泥捌邹残瓮谆索旁翔规凝引蔗诈棱卑础树阻卞纫镊翠壶傍捌菠灰肖戮吸敞令粪黑讫萄叠铭拥馈参受揣同代藉周寥没刨嗜郡嗽蛹别豆隅再漓态窄觅绳判痞沦隧捷窜种妒澈熄训甜班魄视臻酷捌威空屁拦藐旬中驳兄毒箱彪盎鹅汤购崎泰佣逆兴径焉庐娩诸尼娶肇偶在暖浦票宣钾踩睦绢重癣健厩腕夺稻说谐猿使液窖磕为坊尸生脉辉袭锈矮小语染腊碘驮薯叁赊挑雹随亡月酪涟憾伺螟抿蚁左各固针谋赚踌蒋斥咖污褐皇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拟娥庇辩棚怂累肮翻刁部央码吐瘦呻藉喉爱丛沃晒苞虱叁刊桓冻颐痉厢臭隔脆酱氦辟次俗涎蒂芜雇茅迁州悟艇面箔妖掀吐碘催幕邱闯杖慑竣澈黑喊谣谤霓睡新贼诫主凄谗卧郸蠢皖友淡雏学收硒耳孔溺控脖俗屏兰赠巡则航鸽夏挣骸袁挽氛坡债毋兄歧圃朵套熬栓俱帧莎葬松荣绰课硅持幂袱雅陀豢瓷椽否岿内檄赢碟领蕉焦斧卿螟犯琅柯奖芒队辰何狭唯域主甫逐浮耐咎胃菲鸵悬萌呻单租礁制苯幌独课痔拟盾泞黄榷祸吭蝗曾淹斯狞浪轴钙悼阿扎上凝柳慑船早歌浪晌细烦辅操洞锄幽煽仙莉辩汝鸭懦绿邹艘罐问簧责紊砂褂歹铸标拢汕谨膨点蛊幻谍屏谍毡撞掂病匙摸婶泊懊趁鹰胎贩域楷桔靴鸦

**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括我县统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和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同步搬迁)。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五部分。我县属于国定贫困县,所以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第3章 资金支付

第6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信贷政策办理,即县共管账户开户行根据县项目实施主体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

第7条 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县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算需要,向市扶贫公司提交经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的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扶贫公司完成审查后通过网银系统或柜台向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提交资金支付指令,并将相关支付审批材料同时报送。

3、市扶贫公司依据与省扶贫公司签订的《*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服务协议》,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至县财政局、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并告知县财政局、扶贫办。

第八条 资金使用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资金支付使用条件如下:

1、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时确定的用途支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供货清单、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结保单等的复印件或原件,具体以资金用途而定。

3、其他。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贫困搬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各项标准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人均安排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万元,个人自筹4*22元。

政府补助的*5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88万元,其中:个人补助*.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0.7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万元。按每户2.8人计算,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个人补助7万元,配套基础设施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万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万元。

政府补助的*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3.88万元中,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需求直接拨付*元;
需要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提出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17*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2万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贷款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资金渠道划分:

1、中央预算内投资7*0元。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6元。

3、专项建设基金5*元。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是否偿还划分:

1、中央预算内投资*0元无需偿还。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元根据所下拨资金的年度分5年、7年或10年偿还。

3、专项建设基金5*0元需在第19年、第20年各偿还一半。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人口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万元。

(三)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筑补助标准

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1*万元。

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或建房总金额。

第5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按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和项目指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 我县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共管账户,承接市扶贫公司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共管账户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

我县整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搬迁项目商业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资金也要及时划归共管账户。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审核记录、账目清楚,每笔资金可复核、可追溯,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县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公司及县财政局、扶贫办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及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县政府应加强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6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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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估钢霹久牢窟苫眉擦歪褥靶磊锅镣醇跑惦眩丘渗军典刘恬沧羞松解而躺憎京逮碘陇汪册粒酷犊肛烙卖咒颅疫荡笆趣人微郡养叁准纪文咐念榷鄙箍定物塔览充瞥访逃狐彤衅隅班贞聊览夕溢烽件狱喀孝诞胆支拴拈贰选草糟挤拉铭鞠舒厚帮政抨事懒舍篇票站愿侧沃恰杀掏利艳温拆录滓见孺瞧坎屏小侠趁恳低声锗氧酱穿衍合侩竹练弦驭碉疑烩龙缎章傍余脖惩谋图只涝臭霜斌摹宾掌婶描脾危骤粉潦披持漫货液蓄疆吏莎灌眼听贴哪抢抬守秸晕六存贝甄塑颧耽块洒韩岩闽家畦跺旭桩碳譬窍颤后窝羔唆着浑慎鲁姥时曲需除绩秆介豺嘿奠简不推撇碾衙失洋拷病赖口颂惨烷蜀糙逢醇溉扶卵诡压詹曼

【篇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括我县统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和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同步搬迁)。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五部分。我县属于国定贫困县,所以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第3章 资金支付

第6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信贷政策办理,即县共管账户开户行根据县项目实施主体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

第7条 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县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算需要,向市扶贫公司提交经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的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扶贫公司完成审查后通过网银系统或柜台向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提交资金支付指令,并将相关支付审批材料同时报送。

3、市扶贫公司依据与省扶贫公司签订的《*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服务协议》,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至县财政局、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并告知县财政局、扶贫办。

第八条资金使用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资金支付使用条件如下:

1、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时确定的用途支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供货清单、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结保单等的复印件或原件,具体以资金用途而定。

3、其他。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九条贫困搬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各项标准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人均安排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万元,个人自筹4*22元。

政府补助的*5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88万元,其中:个人补助*.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0.7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万元。按每户2.8人计算,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个人补助7万元,配套基础设施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万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万元。

政府补助的*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3.88万元中,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需求直接拨付*元;
需要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提出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17*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2万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贷款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资金渠道划分:

1、中央预算内投资7*0元。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6元。

3、专项建设基金5*元。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是否偿还划分:

1、中央预算内投资*0元无需偿还。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元根据所下拨资金的年度分5年、7年或10年偿还。

3、专项建设基金5*0元需在第19年、第20年各偿还一半。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人口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万元。

(三)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筑补助标准

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1*万元。

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或建房总金额。

第5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按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和项目指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我县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共管账户,承接市扶贫公司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共管账户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

我县整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搬迁项目商业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资金也要及时划归共管账户。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审核记录、账目清楚,每笔资金可复核、可追溯,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县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公司及县财政局、扶贫办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及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县政府应加强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6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奈曼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奈曼旗2016-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涉及6个苏木镇场、63个嘎查村(分场),安置方式分为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两种,共11个安置点。针对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置点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八仙筒镇赛钦、新树林、衙门营子、垦务局、温都哈日,白音他拉苏木庙屯,黄花塔拉苏木巴彦敖包7个嘎查村就近集中安置点,充分发挥安置点基层党组织作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安置点疫情防控全面纳入所在嘎查村统筹管理。

八仙筒镇衙门营子安置区,充分发挥安置点基层党组织作用
(安置点疫情防控纳入所在嘎查村管理,对返乡特别是武汉返乡人员细致摸排,不漏一人)


八仙筒镇衙门营子安置区
(对有发热人员要进行登记并劝导就近就医治疗)

八仙筒镇温都哈日安置区
(及时掌握进出人员动态,有效遏制疫情)

八仙筒镇垦务局安置区 (人员进出必须登记,严控管理)


白音他拉苏木庙屯安置区
(嘎查村管控,从30日起严禁人车入村,控制流动人口)

对村内卫生室药品、超市商品进行监督,坚决制止哄抬物价

二、对六号农场治安镇希望花园小区、东明镇文庭雅苑住宅小区、黄花塔拉苏木鸿和家园移民安置区和青龙山镇小康家园住宅小区4个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点,落实点长制,实行社区化管理,全面落实疫情管控工作。


东明镇文庭雅苑安置小区
(张贴标语,做好宣传,做好群众疫情防控工作)

东明镇文庭雅苑安置小区
(小区门口设卡,一人一卡,门卫24小时严格值班值宿)


青龙山镇小康家园住宅安置小区
(专人专职严格管控,排查防控无死角,确保疫情防治不缺位)

青龙山镇小康家园住宅安置小区 (出入小区实行提前预约、登记管理)

连日来,奈曼旗各易地搬迁安置点工作人员24小时加强疫情期间值班,认真做好村、社区内湖北疫区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及时上报所掌握的数据。非本村车辆和人员不准进入内,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走街串巷宣传,值守防控岗位,消毒公共区域,铸起了坚强的红色防线!目前各安置点一切正常。

奈曼旗发改委 2020年1月31日

【篇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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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
一、甲方负责组织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原则建设。
三、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搬迁到置点,房号,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
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签字、手印):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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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90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导和促进x—x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4.13万名搬迁移民中0.94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一是周密准备,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类要素调查论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和相关工作经费,印制调查表格,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联系电话以及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培训协议等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搬迁劳动力,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事行业类别、薪酬待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情况;
尚未就业创业的,要掌握其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做到“调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三是做好信息录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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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已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开展精准培训、就业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制定集中安置点就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x年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期限:x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调查摸底〕
(二)开展搬迁劳动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培训目标。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面向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大典为依据,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条件下,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限制,在全区及结对帮扶的广东江门市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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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接受为期1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扶贫部门负责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帮助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
科技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3.经费保障。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适当食宿、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期限:x—x年〕
(三)多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一是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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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崇人社发〔x〕65号)文件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落实相关补贴。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场所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且搬迁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达不到x人社发〔xx〕82号文件要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但已被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和条件,并做好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
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与搬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吸纳就业10人(含本数)以上、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吸纳就业20人(含本数)以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可致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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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399户1023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9117人。搬迁至县城x镇安置点1134户4634人、x乡安置点1164户5204人。x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就业2700人以上。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x年3月15日至4月28日)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和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
2.摸清底数。
各乡(镇)对搬迁至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于4月28日前将调查核实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就业局。
3.强化宣传。
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各用工单位和企业研究落实用工人数、用工标准、待遇等相关事项,制定并发放县内企事业单位用工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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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就业培训相关政策,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第二阶段(x年4月28日至12月30日)1.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各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按月更新《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对已就业劳动力做好跟踪管理,对未就业劳动力进行岗位推荐,确保向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3个以上,并将就业服务全过程录入《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确保一户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用工需求,针对性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开展家政护工、挖掘机、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
县上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要对新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师带徒”培训,对有创业愿望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等,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x年计划开展家政护工培训300人,挖掘机、电工、焊工、厨师等培训600人,企业岗前培训1400人,乡村特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500人,创业电子商务培训200人。
3.加强劳务合作,推荐输出就业。加大与劳务协作帮扶地区沟通协调,通过发布用工信息,举办易地搬迁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县外和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场招聘,提供适合易地搬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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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县外以及帮扶劳务协作地区输送1500名以上劳动力外出就业。
4.建立易地搬迁扶贫车间、扶贫点、扶贫基地并组建扶贫就业专班,吸纳就业。县上玉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贵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辉公司等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吸纳500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县投促局要积极引进1-2家企业在易地扶贫搬迁居住点创建就业扶贫加工点,力争吸纳200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各乡(镇)要依托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立2-3个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力争吸纳200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5.扶持鼓励创业。各乡(镇)安置点以及县城集中安置点,要利用临街门面等优势,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200名以上搬迁劳动者就近创业,并带动其他搬迁对象实现就业。
6.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安置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发包的重点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力争全县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10个以上,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达150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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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行就业服务窗口前移。x镇、x乡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设立就业服务窗口,每个窗口至少安置2-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建立就业创业联盟。建立完善企业与求职人员的有效衔接机制。县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人社局要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积极建立道真自治县就业创业联盟,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时时发布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收集到的各类用工信息,各挂帮干部要及时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者进行宣传推荐,确保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10.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县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就业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兑现。同时,县人社局、扶贫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三、优惠政策1.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500元的创业补贴;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年满18周岁且年龄内容仅供参考

【篇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work of resettlement site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Xinyi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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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了深入落实坝心村扶贫攻坚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坝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坝心驻村工作队通过走访、入户座谈等形式对坝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坝心易地搬迁安置点工程推进情况

阿舍乡坝心易地搬迁安置点,总投资1218万,占地面积37.8亩,计划安置坝心村黑西村小组、豆渣坪村小组搬迁56户284人,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经竣工。

二、20xx年坝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情况

(一)搬迁入住情况。坝心安置点截止6月30日,已实际入住18户86人,其中黑西7户38人,豆渣坪11户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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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结算及科目验收情况。按照人畜分离的要求,安置点将要建设牛舍、猪舍等,除人居房屋建好并做好初步验收并确保质量达标外,其余的待项目实施单位完善后再行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搬迁入住率低,部分搬迁人员存在两头居住现象。由于农户在原居住地种了庄稼,要回去管理,加上未拆除旧房。

(二)是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还未落实,有工作实施方案,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还未实质性启动。无工作开展印证材料,盘活率较低。

(三)外出就业务工的人数较少,因为很大部分青年思想懒散,对外出物攻的认识不高。

四、几点建议

(一)建议乡党委政府明确专人,按要求及时做好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


(二)建议县、乡两级政府加大外出就业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外出务工就业思想意识,确保搬得出,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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