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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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4篇

第一篇: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东淠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霍山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霍政办〔2018〕28号)相关要求,经县总河长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级河长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公布:

  一、东淠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2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
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二)划界范围

  东淠河干流段(河源段漫水河及区间水库单独列出)自佛子岭坝下桥至下符桥团山嘴县界,划界河道长度26.7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5.62 km2。其中左岸自佛子坝下桥至霍山裕安交界彭家畈,涉及河道长度19.8km,划定外缘边界线长度21km,彭家畈以下至团山嘴6.9km河道以中泓线为界;
右岸自佛子坝下桥至团山嘴县界,涉及河道长度26.7km,划定外缘边界线长度28.56km。

  (三)管理责任主体

  霍山县淠河河道管理局。

  二、柳林河、幽芳河、高庙河、护城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1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无设计洪水位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内区域;
无设计洪水位且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宜参考的,根据保护需要按河道开口线向外延伸不超过10米以内区域;
临河边为乡、村级公路的以公路背水侧边线为界。

  (二)划界范围

  柳林河:自团结水库至潜台寺,划界河道长度11.07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1.16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1.07km,划界面积0.75 km2。

  幽芳河:自三庙岭至小河口,划界河道长度9.6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9.6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2.24km,划界面积0.68 km2。

  高庙河:自牛角冲水库至县会议中心,划界河道长度7.94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8.0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8.06km,划界面积0.34km2。

  护城河:自淠源渠茶厂闸过路涵出口至小河口排涝站,划界河道长度5.69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5.65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5.82km,划界面积0.14km2。

  (三)管理责任主体

  柳林河:佛子岭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

  高庙河:衡山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幽芳河、护城河:衡山镇人民政府。

  三、深水河、孔家河、但家庙河、漫水河、黄尾河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1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
无设计洪水位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内区域;
无设计洪水位且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宜参考的,根据保护需要按河道开口线向外延伸不超过10米以内区域;
临河边为国、省、县公路干线的以公路临水侧边线为界,临河边为乡、村级公路的以公路背水侧边线为界。

  (二)划界范围

  深水河:自桃源河双河口至黑石渡黄家畈大桥,划界河道长度21.42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0.55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0.74km,划界面积2.39 km2。

  孔家河:自烂泥坳水库至朱家畈拦沙坎,划界河道长度18.38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8.69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8.71km,划界面积1.24 km2。

  但家庙河:自山王河村部至下符桥枕头山,划界河道长度21.08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1.08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0.89km,划界面积1.79 km2。

  漫水河:自古佛堂胡氏祠至白莲崖水库,划界河道长度28.62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8.67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8.62km,划界面积2.76km2。

  黄尾河:自迎水寺县界至磨子潭水库,划界河道长度4.07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4.0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4.09km,划界面积0.53km2。

  (三)管理责任主体

  深水河:诸佛庵镇人民政府、黑石渡镇人民政府。

  孔家河:落儿岭镇人民镇府、黑石渡镇人民政府。

  但家庙河:与儿街镇人民政府、但家庙镇人民镇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符桥镇人民政府。

  黄尾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四、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水库;
前进、东石门、牛角冲水库

  (一)划界标准及范围

  佛子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128.51米(1985高程,下同)移民线以下区域;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边缘线起向外10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50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23.31km2。

  磨子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192.51米移民线以下区域;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边缘线起向外10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9.91 km2。

  白莲崖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208.81米移民线以下区域;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边缘线起向外10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7.82km2。

  前进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105.5米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06.3米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边缘线起向外1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0.06km2。

  东石门水库管理范围为157.9米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58.7米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边缘线起向外1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0.09km2。

  牛角冲水库管理范围为191米以下区域,校核水位线191.4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
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边缘线起向外1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以内区域。划界面积0.03km2。

  (二)管理责任主体

  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水库:佛子岭水库管理处。

  前进、东石门、牛角冲水库:衡山镇人民政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沿线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等工程项目以及其他涉河湖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篇: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准

一、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中的法定标准

(一)大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库区已征用的地带;
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l00米至300米的地带。大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

(二)钱塘江海塘(闻家堰以下)的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背水坡脚起20米以内的护塘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
非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已划定的两侧护塘地。保护范围为护塘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三)浙东海塘重要地段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背水坡脚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

(四)省级河段重要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的护堤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二、省水利厅制定的指导标准

(一)江河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堤防的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及护堤地。

钱塘江、苕溪、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8条河流的干流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河段的堤防,自背水坡脚起5至10米宽为护堤地的范围,险工地段护堤地范围适当放宽;
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至1.0米的地带。

(二)浙东海塘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保护万亩以上耕地或重要城镇的海塘,管理范围为海塘迎水坡脚起50至100米,背水坡脚起10至20米;
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至20米。尚未达到标准的海塘,其管理范围的起点应以设计标准海塘断面的坡脚起算。

(三)中型水库、水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已征用的土地和山丘地带。库区设计移民拆迁线以下的范围,不得重新迁入和建房。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大坝两端不小于100米的水平距离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
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0米至300米地带。大坝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至100米的地带。

其它建筑物,如隧洞进出口、溢洪道、水电站厂房、升压站等根据保护工程安全的实际需要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四)大中型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大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至5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至200米地带。

中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至25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至100米地带。

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50米,降压站泵房四周50米地带,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25米,降压站泵房四周25米地带。

管理范围以外如有影响水闸、泵站安全的爆破等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五)5万亩以上灌区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干渠、堤身和堤身背水坡脚外5米为管理范围;
不另设保护范围。

(六)其它河道堤防、海塘,小型水库、水闸、堰坝、电站、泵站,5万亩以下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照以上有关条款的要求确定萁尺寸。平原地区无堤河道,应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第三篇: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
XX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
XX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
XX年6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
完成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

(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

1.河道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
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2)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平原地区无堤防区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m的区域;
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m。

平原地区无堤防镇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m的区域。

其它地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其中堤外护堤地自堤脚外侧5—10m),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堤导控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2)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小型水库大坝坡角外30至50m,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m。

水库保护管理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小型水库大坝(包括河槽段、阶地段及坝端)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m。

(3)沟渠

有堤坝管理范围为其堤脚起向外2—5m,无堤坝管理范围为两边边坡上缘线1—3m以内区域。

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由区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四、工作原则

区水利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以及国家修建水利工程时征用、并由区水利管理部门使用或划入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使用权确定给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权属来源不明晰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镇、街道和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经征得权属人同意,可暂由使用者使用,但应划定其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区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交由政府确定的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者使用。

第四篇: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勉县褒河、沮水、玉带河3条河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勉县水利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勉县褒河、沮水、玉带河3条河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勉县褒河、沮水、玉带河3条河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DHZ2020CG006

  三、采购人名称:
勉县水利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和平路56号

  联系人:岳工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1单元4楼

  联系人:杨克、李飞

  电话(略)

  电话(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勉县褒河、沮水、玉带河3条河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1项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和要求:完成勉县段(褒河、沮水、玉带河)3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主要内容包括E级GPS控制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地形图测绘、地物、地貌测绘、地形图、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数据入库、公示公告,界桩、公告牌制安及埋设等工作。详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具体参数规格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总预算:100.00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最高限价:93.13万元) 完成期(天):规划文本初稿交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采购预算:
1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及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18 08:30:00至2020-03-2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1单元4楼(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3-31 14:30:00

  2、投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1单元4楼(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3-31 14:30:00

  4、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1单元4楼(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略)

  2、开户名称: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汉中中山街支行

  4、账(略)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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