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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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效,供大家参考。

成效

 

 天保工程

 信息来源:-2012-07-02

  一、 天保工程一期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 我林区根据国家提出的“严管林、 慎用钱、 质为先” 总体要求, 结合本林区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实施生态战略, 发展特色经济, 构建和谐兴安, 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 的战略构想, 坚持把资源保护作为首要任务, 积极探索“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的新路, 稳步推进工程建设, 为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 生态功能的恢复、 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森林分类经营

  按林地多功能属性和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 本林区把现有 11503.4 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 8615.2 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74.9%, 商品林经营区面积 2888.1 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25.1%。

 通过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分类指导、 分区施策, 保护和稳定了林区生态环境, 实现了森林资源的科学合理经营和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木材产量调减到位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林区木材产量由 1997 年的 350.4万立方米调减到 2000 年的 214.4 万立方米, 2003-2010 年实际木材产量始终低于天保方案所确定的年产量, 实现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所规定的木材减产目标。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和培育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 我区共安排落实管护人员 24957 人。

 安排家庭管护经营承包户 4117 户, 共设立森林管护站 315 个, 对 780.6 万公顷林地实

 现了管护全覆盖。

 四是林区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至 2009 年末我林区已安置国有身份富余职工 83712 人, 其中向森林管护转岗分流 24957 人, 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 41809 人, 进入再就业中心 16946人。

 2006-2008 年间, 国家在原天保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政策, 出台了林区混岗职工和进入再就业中心人员安置政策,按照国家批复我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混岗职工的方案, 我区又安置混岗职工 51724 人。

 使得我区各类林业富余职工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五是建设了较为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批复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职工养老保险和后补充完善的“四险” 补助实施方案要求, 在国家天保资金的支持下, 我林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林区保障体系, 截止 2009 年末, 已对国有职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实现了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地级统筹, 做到了应保尽保。

 六是有效减轻了森工企业负担

  天保工程对森工企业承担的教育、 医疗卫生、 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中央给予补助, 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会负担; 对森工企业因木材产量调减造成无力偿还的银行债务实行先停息挂帐, 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 通过呆坏帐冲销等方式累计减免金融机构债务 20.64 亿元,其中林业企业减免金融机构债务达 18.13 亿元,卸掉森工企业的债务负担。

 七是圆满完成天保工程投资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直属企业,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截止 2010 年末, 国家累计投入资金 98.2 亿元。

 国家投资全部到位, 我林

 区按计划全部完成。

 十三年来, 我林区通过实施天保工程, 木材产量的大幅度减少和通过公益林建设、 封山育林、 退耕还林等措施, 使我林区的森林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在天保工程的带动下, 全区主动停止了破坏林地严重的沙金采矿, 彻底废除了传统的丧葬习俗, 实行了“以煤带木” 补贴。

 森林资源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森林面积由 2005 年末 657.8 万公顷增加到 2010 年的 673.8 万公顷, 增加 16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由 2005 年的 78.94%提高到 2010 年的 80.87%, 上升了1.93 个百分点。

 实现了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覆被率的“双增长” 。

 同时, 在实施天保工程的拉动和促进下, 林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增加。

 林业职工收入从 2000 年的人均 4848 元增加到 2010 年的16388 元, 增长了 238%。

 人民生活水平的得到改善。

 二、 天保工程二期主要内容

  为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 充分发挥天保工程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应对气候变化, 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确保林区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 的决定, 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局、 发改委、 财政部、 人社部于今年 2 月 10 日正式印发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我区天保工程二期的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

 在“十二五” 期间分 3 年调减到位。

 我林区木材产量将由天保一期工程的 214.4 万立方米/年,调减到 56.5 万立方米/年,调减 157.9 万立方米,调减幅度达到 73.6 %,其中:2011 年调减到 72 万立方米, 2012 年调减到 64.3 万立方米, 2013 年调减到56.5 万立方米。

 二是强化森林管护。

 管护森林面积 1.17 亿亩。

 三是加强森林经

 营。

 10 年间完成中幼林抚育任务 2759 万亩; 完成森林改培 1000 万亩; 完成人工造林 100 万亩。

 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加林区就业, 提高职工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 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天保二期工程财政补助政策主要有 4 项:

 一是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对我林区, 中央财政按林地面积安排森林管护费用补助, 每亩 5 元, 是天保一期工程每亩补助 1.75 元的 2.86 倍。

 我林区管护面积 1.17 万亩, 年管护费用补助额 58548 万元。

 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由于天保二期工程继续实行停伐减产政策,森工企业等天保实施单位靠自身依然无力依法依规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为此, 天保二期工程按照以人为本、 应保尽保的原则, 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负担的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 失业、 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 并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

 我公司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社会保险费补助 33570 万元。

 三是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 医疗卫生、 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给予补助, 并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 教育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年补助 3 万元, 医疗卫生每人每年补助 1 万元; 我公司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教育经费补助 20925 万元、 医疗卫生补助 2690 万元, 政府机构经费补助 13089 万元。

 对公检法司机构经费补助继续以一期天保工程补助额度为基数安排补助资金,我公司天保一期工程公检法司机关人员为 2823 人, 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5 万元, 每年费用补助额4272 万元。

 为鼓励推进改革, 对将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 环卫、 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省( 区、 市)

 , 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我公司社会服务人员( 消防、 环卫、 社区管理、 广电等)

 4788 人, 补助标准为我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80%, 为 18436.8 元/人.年, 在改革到位的情况下, 每年可获中

 央财政社会公益事业经费补助 8828 万元。

 上述三个方面每年共计可获政社性支出补助 49804 万元。

 四是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

 天保二期实施方案中安排我公司年中幼林抚育任务 2759 万亩, 森林改造培育任务 1000 万亩, 人工造林任务 100 万亩, 中央财政对国有中幼林抚育每亩补助 120 元/亩,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每亩分别补助 300 元/亩和 200 元/亩; 按此任务和补助标准计算, 我公司可获得中央财政中幼林抚育补助资金 33.1 亿元; 中央基本建设人工造林补助投资 3 亿元; 森林改造培育补助投资 20 亿元。

 上述四项政策合计, 我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二期总投资约为198 亿元,年均投资约为 19.8 亿元;比天保工程试点和一期共实际完成投资 98.2亿元( 年均投资 7.55 亿元)

 , 增加 99.8 亿元, 年均投资增加近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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