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8-05 08:45: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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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

 

  2021 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 2021 年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汛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以防大灾害、控大事故为目标,深入排查整治汛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的自然灾害,坚决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耦合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以防大灾害、控大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防汛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四、工作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采取排查与自查相结合、排查与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

 (一)属地全面组织排查自查。各市(特区、区)要以综合防灾减灾为出发点,组织辖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主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治措施。

 (二)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1.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堤防、山塘等工程(包括已建与在建),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高边坡,沿江临河路基、桥涵、客渡码头、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沿江临河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涉水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景区

 景点、涉水旅游项目、旅游交通运输和特种游乐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垃圾填埋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司法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监狱、戒毒所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领域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3.生态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区和在建水库移民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检查。

 15.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6.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7.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文监测预报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8.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无线电通讯设备、台站基站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9.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区域内涝黑点、本行业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辖铁路桥涵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行业内防汛检查工作。

 (三)开展明查暗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地区和有关单位防汛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抽查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情况和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排除防汛安全隐患。

 1.指挥机构。是否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否明确了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防汛责任。是否逐级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抗、救”责任链条是否衔接好。

 3.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救援、舆情应对等工作机制。

 4.方案预案。重点工程、重要区域、重点领域是否编制修订防御洪水方案预案。

 5.物资队伍。重点工程、重要场所是否按需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物料和救生器材;检查各层级各行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和演训情况。

 6.监测预警。水文、气象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信息化支撑平台运行维护情况。

 7.转移避险。水库(水电站)泄洪影响区、城市(镇)河道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是否制定人员紧急转移方案,是否落实监测(巡查)负责人和转移负责人,是否标明转移(逃生)路线,是否落实避灾场所。

 8.宣传教育。是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是否对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监测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信息员、灾情统计员等进行针对性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立即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立即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于 5 月 26日、9 月 30 日前报送本辖区内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汛期安全工作总结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附件 2 和附件 4,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同时报送附件 3和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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