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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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完整)

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4篇

【篇1】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

如何把握“四种形态”与“三个区分开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有反映问题的党员,或有违纪情形的党员进行监督执纪四种不同方式,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体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

“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三个区分开来”,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四种形态”与“三个区分开来”都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落实,体现了“三严三实”的精神。两者的目的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要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这一问题的出现,除了一些干部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外,也有我们工作上的原因,还有社会上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严肃处理有纪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严肃处理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对于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问题应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明确相关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社会环境,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应考虑到“改革本身要担风险,创新也需要不断试错的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既要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推动形成想作为、敢做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也要时刻绷紧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摒弃“纪律松绑”那一套,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篇2】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

审计干部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心得体会党课材料

作为审计人,必须时刻牢记防错纠错一直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此都有重要论述。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这是容错纠错理论发展的新阶段,是党的建设理论发展的新突破,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如何践行“三个区分开来”已成为急需破解的课题。

一、深刻领会“三个区分开来”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三个区分开来”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党建理论科学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新要求。

(一)“无心”和“有意”。

有些党员干部思想比较前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强,但由于历练不够,缺乏改革的经验,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错误。对于这种失误或者错误,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既要肯定他们勇于改革的精神,这种失误或错误是在改革中“无心”犯下的,我们应该给予理解,绝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要因为这是“无心”的错误而轻描淡写,不放在心上,因为一个小错误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一旦犯了“无心”的错误,我们就应该从中积极吸取教训,加强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争取在以后不犯类似的错误。

与此相反,有些党员干部在改革中“有意”拉帮结伙,搞山头主义,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宁愿牺牲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公权私用行为。在他们眼中,个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是至上的,改革成了他们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才能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

(二)“无私”和“为私”。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一些理论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干部勇做改革的弄潮儿,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他们在改革中可能会出现无意的过失,但是其目的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即“无私”。

与此相反,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改革中出现的困难畏首畏尾,没有勇气做改革的开拓者。他们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认为改革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了,没有必要继续拼搏,懒政情绪不断滋长,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用,利用改革为个人谋私利,即“为私”。

(三)“无禁”和“严禁”。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有很多未知的事物要求我们去探索。只要法纪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就要允许干部大胆尝试,全力破除干部身上的思想枷锁,这就是“无禁即可为”。

与此相反,在明知党纪国法已经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上级的各种规定,蔑视组织纪律,轻视国家法律,这就是“严禁仍要为”。

二、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一)适应范围

适应“三个区分开来”的改革创新事项:

一是完全首创创新事项。国家前无古人改革创新事项,需要进行探索试验,这是第二个区分开来适用的范围。

二是先行试点创新事项。国家顶层设计改革创新事项,需要载体先行试点,这是第一个区分开来适用的范围。

三是突破旧制创新事项。国家解除制约改革创新事项,需要突破一般规定,这是第三个区分开来适用的范围。

不适应“三个区分开来”的两种情况:一是对被动作为,不适用“三个区分开来”;
二是对成熟事项,不适用“三个区分开来”。

(二)具体实践

一要依法审计。基层审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关系,在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前提下文明实施审计,充分听取意见,做到审计取证充分适当,并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全面如实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人员、审计组、业务处、审理机构和业务会议分别在调查取证、审计报告的起草、复核、审理和审定阶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研究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作出书面记录。

审计现场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认为应当适用“三个区分开来”进行研究判定的,应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审报告,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产生问题的原因、决策过程、客观后果、带来的影响等证据,确保查深查透,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进行判断提供基础和依据,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组长或主审接到报告后,应当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弄清楚问题的前因后果。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需要适用“三个区分开来”进行研究判定的问题,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客观、务实地进行定性、评价,区别情况界定责任、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整改、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对于推动改革和创新发展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为探索和推动工作而出现的失误、错误、过失,视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理处罚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并以规范行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体制等作为主要处理措施。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涉及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问题,审计组应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据,并在反馈意见采纳说明中将对方意见、采纳情况及原因详细列明。业务部门复核过程中,应当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问题,逐项提出复核意见。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问题,审理机构应当以审计取得的相关证据为依据,结合审计组讨论记录、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反馈意见采纳说明及复核意见的情况,提出审理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经济专家、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座谈,确保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项目审计报告过程中,对于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问题,重点关注适用的准确性以及处理意见和定责是否恰当。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深入分析问题背景、原因、政策环境,提出解决对策,适时以审计专报形式向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报告。适用“三个区分开来”过程中,因审计、审理及相关人员因素导致履行职责不到位需要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无主观故意、未谋取个人私利的,应予从轻处理。

【篇3】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

从严治党,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总书记在201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对一些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遇到的疑问给出了总的回答,是面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挑战提出来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严惩作风低劣又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干部;
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个区分开来要求明辨“无心”和“有意”。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就要做到,心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千差万别,有些党员干部思想比较前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强,但是由于历练不够,缺乏改革的经验,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错误。对于这种失误或者错误,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要肯定他们勇于改革的精神。这种失误或错误是在改革中“无心”犯下的,我们应该给予理解,不能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这是“无心”的错误而轻描淡写,不放在心上,因为一个小错误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一旦犯了“无心”的错误,我们就应该从中积极吸取教训,加强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争取在以后不犯类似的错误。与“无心”的失误或错误相对应的是“有意”的失误或错误,这种“有意”实际上就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有些干部在改革中拉帮结伙,搞山头主义,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宁愿牺牲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公权私用行为。在他们眼中,个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是至上的,改革成了他们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才能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有些贪污腐化的干部在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判决之后,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深刻领会党纪国法才犯了错误,这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不应该成为减轻他们罪行的理由。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心中有戒律,行动上才能有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真区别“无心”和“有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第二,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个区分开来要求明辨“无禁”和“严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很多未知的事物要求我们去探索,如果党员干部在面对新事物时畏畏缩缩,不敢大力改革,那么改革的进程就要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党员干部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犯错误,这就是“无禁即可为”。只要法纪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就要允许干部大胆尝试,全力破除干部身上的思想枷锁。这一方面是鼓励广大的党员干部积极发现改革中的新事物、新规律,更好地破除旧有思想的束缚。我们经常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既然改革没有现成的路径可以遵循,我们就应该鼓励各级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只要国家和上级没有明确限制的各种探索性试验,我们就应该大胆尝试。另一个方面也说明改革就是不断摸索、不断发现未知事物和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出现,改革者有可能会犯错误,这种错误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种“无禁”情况下的错误。而另一种错误则是“严禁”情况下犯的,是在明知党纪国法已经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行为,这种错误实际上就是违纪违法了。上级已经明令禁止,而有些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上级的各种规定,这是对组织纪律的蔑视,对国家法律的轻视。对于这种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查处。例如,有些党员干部长期懒散惯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工作拖沓、态度恶劣,在工作岗位上干其他不相关的事情,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十八大后仍然有些腐败分子顶风而上、不收手,这就是在中央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必然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真区别“无禁”和“严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第三,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个区分开来要求明辨“为公”和“为私”。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出台,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积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表率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领域的改革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但是由于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身能力不同,在改革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一些理论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干部勇做改革的弄潮儿,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他们在改革中可能会出现无意的过失,但是其目的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对于这种因“为公”而造成的改革过失,我们应该辩证对待,积极帮助他们分析出现失误的原因,同时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加强学习,掌握过硬的改革本领,以便在以后的过程中不犯同样的失误。有一些干部不仅不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自身的素质,而且面对改革中出现的困难畏首畏尾。他们没有勇气做改革的开拓者,而是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认为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了,没有必要继续拼搏,懒政情绪不断滋长。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私用,利用改革为自己和家族谋私利。对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和在其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应该严肃查处,因为他们工作的出发点是“为私”,如果不能为自己捞到好处,哪怕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不去做。如果长期让一心“为私”的某些干部大行其道,改革进程势必耽误,改革的成果势必被侵占,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势必受到伤害。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仔细区分“为公”和“为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管党治党,激励先进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对于我们下一步的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三个区分开来”有利于发挥最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革事业中,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和思想顾虑,有利于严厉惩处以改革为借口谋取私利和集团利益的行为,让这类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加大对他们的震慑作用;
有利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客观公正地看待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避免了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对于在“无心”“无禁”“为公”基础上犯的失误,我们应该理解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在“有意”“严禁”“为私”基础上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总之,“三个区分开来”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是我们管党治党应该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

【篇4】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

国企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对策研究
摘要: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应着眼于国家振兴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立足于干部干事创业企业氛围的营造,认真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的深刻意义和内涵,吃透精神实质,积极实践、探索、思考,发挥出纪检监察在调查评判、保护爱护、惩戒警示、体系完善、实践积累中的有利作用,推进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用扎实的实践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路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新成效,为国企的健康持续发展助力和保驾护航。

关键词:“三个区分开来”;
监督执纪;
对策研究 一、“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提出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坚持问题导向,既是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贯彻、实践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消除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能、不敢、不想”的问题,释放出干部队伍勇于干事担当的激情活力,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是各级党组织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要实践课题。
二、深刻把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与监督执纪的关系 (一)“三个区分开来”是对真正敢担当有作为干部的保护
“三个区分开来”是干部管理工作内涵的延展,重在保护、激励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净化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把握好精神实质,防止走偏和变形。要通过构建完善、有效运行容错免责机制,通过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扎实有效、有信服力的工作,为真正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的过失行为提供客观评判,真正为改革担当者解除思想负担,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才能充分调动国企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带动员工干事创业,促进国有企业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完成党交给国企的中心工作。在纪检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国企发展保驾护航,是国企纪检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三个区分开来”不是对纪律的松懈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并不代表反腐力度减弱,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不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态度不变、坚决正风反腐的力度不变。纪检监察人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做到问题见底,案件审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免责,同时也要认真严肃查处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有规不依、明知故犯、贪污腐败的行为,不放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注重对不作为的惩治
“三个区分开来”的实质是要促进干部担当尽责,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不作为的现象进行惩治。对于不思进取当庸官、推诿扯皮当躲官、作风漂浮当看官、办事拖沓当懒官、装聋作哑当木官等为官不为的问题,要坚决反对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不作为的考评、惩治相关规定、细化落实措施。把
坚决纠正从严治党导致为官不为、强力反腐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论调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治理为官不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党委工作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的线索移交、督查联动、问责沟通、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整治为官不为和激励担当作为的工作合力,坚决查处各类失职失责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细化相关制度,明确监督执纪标准 (一)中央纪委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指导意见解析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推动中央企业纪检工作树立正确执纪导向、实现精准执纪,中央纪委于2016年1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六部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和抓好组织实施等。《指导意见》明确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四个原则:即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底线、精准量纪四个原则。确定了“四看”标准,即看公心/私利、无心/有心、履行程序/破坏规则、遵纪守法/违法乱纪。明确了5大类,11种适用情形,这11种情形既和地方的政策有相通的内容,也有适用于国企业务特点的情形。

(二)结合企业实际,细化落实《指导意见》
2017年,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结合企业特点,结合企业干部队伍的客观实际,制定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落实“三个區分开来”重要思想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今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提供了制定依据。
《办法》首先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是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没有个人主观意愿,才可以适用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的定义,是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说的,正面说的是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以容忍;
反面说的是明知故犯、有禁不止、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容忍。目的:是为了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四个原则:一是支持实干、激励创新。二是把握政策、区分对待。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是严守底线、精准量纪。明确了5大类,11种适用情形,与国资委指导意见完全一致。
四、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 (一)在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中应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中的程序,是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纪检机关进行核实程序。实际上,在这之前,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也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执纪审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问题见底,事实清楚,一方面要坚持“四看”标准,对于出于公心、是对未有明确规定的积极探索造成的无心知失,履行了正确程序,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工作失误,要勇于提出免责建议。在案件审理时,对执纪审查阶段提出的相关容错意见,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勇于做出判断。只有这样,才能让担当作为的干部真正放心,解除其思想顾虑,使其真正能够干事担当,体现纪检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对于可容错行为的认定,纪检监察机关可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调适当扩大评判主体,把组织人事部门、职能管理部门、甚至舆论监督部门及部分当事群众纳入进来,尽量做到公平共正,增强公信力。
(二)对符合免责条件的应进行澄清和组织保护

对于认真审理认定应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纪检机关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对申请者进行反馈。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容错免责的决定进行公示,并对受影响的干部进行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真正起到对干部的保护作用。同时,纪检机关还应当将结论向组织人事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确保应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方面不受影响。
(三)纪检机关应加强对不作为现象的惩治问责
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一体两面,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对符合条件的干事担当的干部容错免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惩治问责力度。对查处的为官不为的现象,要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查处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将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干部干事担当,摒除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

五、配合党委做好思想引领,创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软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归根结底是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要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离不开理想信念教育。纪检机关要配合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三个区分开来的宣传、学习和深入领会,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干部担当有为的意识和信念,树立一心为公,担当履职的意识。国企领导干部更要解放思想,打破因循守旧的思想,勇于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做好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让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知规守纪,尽量避免出现错误。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做好信息公開和正面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参与和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的无心差错争取获得群众谅解,提升容错纠错的公信力,在企业内创造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有助于各级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六、结束语
贯彻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有利于干部放下包袱,解放思想,以更积极的心态,投身到改革创新的各项工作中,这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荣梅.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研究部[J].政治•行政,2017(2). [2]祝福恩.践行"三个区分开来"有效调动干部积极性[J].黑龙江日报,2016. [3]马明雪.试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J].政工论坛,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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