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3-05-02 11:20:05 浏览量:

篇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本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及议题酝酿、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6个部分。

  一、总

  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职责定位。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要提交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23—

  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中长期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

  2.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3.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

  4.学校人才队伍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考核、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晋岗、奖惩等重要事项及教职员工在社会团体(组织)兼任职务;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23—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7.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8.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上级表彰表扬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10.开展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学校招生、教育收费、学生实习实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等重要事项;

  11.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师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2.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校长认为需要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5.党支部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支部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

  23—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5.学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学科(专业)建设,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6.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

  7.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相关人员政纪处分等事项;

  8.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0.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

  11.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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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14.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及议题酝酿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酝酿等内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应

  固定时间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员工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议题提出

  人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重要议题和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学校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23—

  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二条

  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同志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研究的议题,若相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应提前听取意见,并由校长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

  四、议事决策程序

  包括会议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

  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

  23—

  表达,校长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末位表态、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其他行政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通报。在临机处置前,校长应主动与书记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对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均应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五、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

  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

  23—

  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执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支部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

  中,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执行完成情况。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复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汇报。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自觉接受上级部

  门和学校领导和监督。属于公开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员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决策程

  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

  则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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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22年12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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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篇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与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与国教育法》与《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有关决策应充分表达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者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通常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者根据需要可提早或者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与建议。会议务必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与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有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与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xx学校章程》给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进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含对外

  投资与借贷,与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者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与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者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者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务必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与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与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

  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通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者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者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早向会议构成人员通报,通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与议题材料应提早两天或者至少提早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早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者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早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务必坚持民主集中制

  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与要求,落实到部门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歧,且支持与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者少数人如有不一致意见,能够保留,但务必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与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含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者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者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者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务必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与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者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与人员务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者行政办公会议。第十九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者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行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行政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签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事规则

  篇一:小学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行政会议决

  定的重大事项坚持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汇报的原则。

  2、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据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决策

  的合法性。

  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依法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与监督,依法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4、坚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的透明度。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但必须充

  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二

  议事范围

  1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本校贯彻、落实

  的具体措施。

  2、分析教育发展形势与趋势,研究、制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上级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指导学校管理与教育教

  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总结每学期的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工作情况,讨论与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力使

  学校各项工作走向科学化。

  5、研究学校重大开支、人事调整、人事分工、级科组长任免、招生、评选先进等问题。

  6、研究学校发展中如体制改革、校园改造等重大问题。

  7、审议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的改革方案、重要材料等。

  8、研究学校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班子成员个人单独决定不了的问题。

  9、其他需要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

  议题的准备

  1、行政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决定或班子成员就自己分管的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拟定,提交行政

  会议讨论的议题。

  22、年级组长、科组长及其他教师如有问题需提交行政会议研究者,可直接向校长或分管行

  政提交议题,再由行政会研究并给予答复。

  3、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固定。必要时,校长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急

  需解决问题。

  四

  议事的程序和有关事项

  1、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组

  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掌握会议进程,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

  2、行政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中层干部)组成,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召

  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表达。

  3、行政会议的议事程序是:提出议题,主管人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作出决定,分工抓落实。

  4、行政会议采取逐项表决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等其它表决形式。

  5、根据需要,可增加党支部委员、级组长或工会委员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

  3益。

  6、每次行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由校长签发至各年级组。

  7、研究学期工作安排、计划、预算、人事、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基建项目等,需召

  开行政和支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8、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需提出议案后,由行政会议研

  究

  决定,再进行调整,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行政会议的决定。

  五

  议事纪律

  1、对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确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

  的情况,可以向校长建议在下次行政会议上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

  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对违反议事纪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议事试行规则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其

  4解释、修改权属于龙湖古城小学行政会。

  篇二: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6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并说明理由,议事时要认真听取每位同志的发言,不随便打断发言人的讲话,即做到认真听,认真分析,认真笔记。

  18、会议中,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应立即退出。

  19、会议中,如果有议案涉及某领导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一般应主动回避。

  20、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

  四、议事要求

  21、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主观,意气用词,力求用事实说话。

  22、讨论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凡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贯彻执行。

  23、凡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分管人负责落实,分管人要经常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督促催办,在适当的时候,应把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办公会议报告。

  24、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需要向上级汇报的,必须按决议汇报。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可以在内部提出复议要求,但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任何人在言行上不得有相反的表示,不得擅自违背决议精神和改动原决议。每位成员在决议贯彻中要立足本职,纵观全局,同时注意信息反馈。

  25、班子人员要维护集体利益,加强内部交流与沟通,增强班长的团结和统一,议事中要体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良好作风。

  26、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除了可以传达和公开的会议内容外,必须严守秘密,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xx小学

  篇三:学校教代会议事规则

  全体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一、学校全体教职工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听取党总支、校长意见后决定。

  8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1、由工会主席征求党总支、校长意见后确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主题和召开日期。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主题、讨论和审议诸事项必须形成文件,提前半个月送达教职工和教师代表,以广泛征求教工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前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4、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前一天,工会主席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主席团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各项议程。

  五、学校教职工大会议事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听取审议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工作报告。

  3、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

  4、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奖金修订等方案。

  5、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六、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1、校长做主题报告或对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作具

  9体说明。

  2、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或说明。

  3、分组讨论会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4、由各组组长或代表向主席团或直接向大会作汇报,然后由主席团形成中心意见或小结,便于向教职工传达。

  5、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措施、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到会代表必须超过2/3,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10

篇四: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范文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会议质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市通用技术教育实验学校(基地)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效用”和“勤俭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全校性会议,降低会议成本。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必须合并召开,能通过电话或短信部署的工作决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好学校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会、民主生活会、全体人员会等会议。

  二、议事规则

  (一)学校支委会

  1.由支部书记或由支部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对象为校支部委员,也可视会议议题情况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临时动议。需要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相关处室部门应事先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安排会议。会议时间一经确定,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

  3.支委会研究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有关

  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研究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协调支部委员间的工作;研究确定学校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处室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问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建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局党委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指标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和发展新党员;讨论其他需要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校支部认为需提请讨论的事项。

  4.会议讨论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决定或意见。坚持平等议事、议而有决的原则,支委会需决定的问题,须经过讨论后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按规定需要表决的采用表决方式通过。会议表决时按有关规定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应到会支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赞成方才通过)。

  5.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

  1.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出席对象为正副校长,视议题情况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临时动议。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相关处室部门应事先提出具体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由校长审定后安排会议。会议时间一经确定,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内容: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讨论报请市局予以解决的重要事项;研

  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案;讨论和决定年度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研究决定学校发展中的较大项目安排、较大额度资金的投入,研究学生在学习、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问题及措施;研究讨论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活动方案;讨论其他需要校长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校长室领导认为需提交讨论的事项。

  4.会议讨论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决定或意见。坚持平等议事、议而有决的原则,校长办公会需决定的问题,须经过讨论后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一经作出决定后必须坚决执行。

  5.由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三)行政工作会

  1.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按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出席对象为校级和中层干部。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在周一上午进行。

  4.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日常性或专题性的工作任务;学校中层汇报上周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部署安排。

  5.校长布置工作应明确、具体,符合部门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6.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7.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专人(一般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四)民主生活会

  1.由支部书记或由支部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员,一般是一个月组织一次。

  2.会前要求征询意见、自我剖析、加强沟通;会上力求开诚布公、坦诚交心、严己宽人;会后务求落实措施、强化整改、互帮共进。

  3.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五)全体人员会

  1.由学校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是两周一次,一般是周二下午2:00进行。

  2.主要是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传达贯彻上级精神,部署、总结工作等。

  3.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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