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5篇)

时间:2023-05-02 14:00:06 浏览量:

篇一: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内容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仅官方账号得不到充分关注,而且基层检察机关部分人员不重视此项工作,没有精力和能力开展此项工作。本文从基层检察院实际出发,就做好基层院宣传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检察宣传形式的创新的同时,更要注重宣传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检察宣传

  新媒体

  宣传建设

  检察宣传工作是基层检察工作的窗口,是连接人民群众的纽带,是事关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的大事。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层出不穷,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大方式,检察机关作为政法单位,更不能失去舆论阵地。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方式。因此,检察宣传工作对于检察整体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基层检察院在新媒体形势下迎来新的挑战

  (一)网络媒体形式多样、官媒难以占据舆论阵地

  在融媒体、自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平台形式多样,大多数受众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图文形式的新闻,而是纷纷转移到新媒体平台。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制造者,这不仅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更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检察工作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舆论引导工作特别是涉检舆情处置应对的任务将更加复杂、更加繁重。

  (二)检察宣传任务多重化、多元化

  传统媒体上的宣传,只需考虑特定用户,受众有限而且反馈信息的速度慢、数量少,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基层院面临的受众对象变成了全体网民,即时传

  播、海量传播为特点的新媒体为基层检察院带来了更多的关注度,而且得到受众的反馈速度明显提升。

  在目前的网络形势下,消息、通讯等传播体裁与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传播体裁并存,检察宣传承载的内容融入了法治信息传播、法律政策解读、案件信息发布等大量新元素,承载的内容更多呈现碎片化、多元化、即时化的特色。

  二、基层检察院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业务部门宣传意识不足

  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干警大多有“重办案、轻宣传,重传统媒体、轻网络媒体”的错误思想,简单地认为检察宣传工作就是宣传部门一家之事,业务部门只需要办好司法案件,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撰写网宣材料,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高质量文章较少,缺少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宣传形式不新颖

  目前,在基层检察院的宣传中,更多地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发掘检察工作亮点、提升宣传稿件质量上,多采用文字、图片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注重形式的创新,一直在固守“我们想说什么”,而不是想“群众想看什么”,不懂得利用好网络新媒体的平台,因此得不到更多的关注。

  同时,基层检察院宣传过程中出现“官话多、套话多、大话多”“会议频繁、形式简单”等现象,宣传流于形式,内容枯燥,效果不佳。

  (三)宣传队伍建设仍有欠缺

  在基层检察机关里,仍然存在新闻宣传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缺少宣传工作的相关人才。以某院为例,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仅两人,且只有一人为新闻学专业,而且在负责新媒体运营、意识形态等工作之外,还要承担部门其他工作,宣传力量明显不足。此外,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年纪轻、工作经验少,没有检察业务

  从业经历,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把握能力比较弱,整体宣传工作队伍仍然缺乏组织架构。

  (四)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在基层检察院中,大多数新闻宣传经费仅限于报纸、杂志订阅等,缺乏配置专业摄影、新媒体录音、录像等设备,未设置专门的新媒体工作室,影响网络宣传形式创新性、多样性。同时,缺少所需的软件、网站权限,使用的素材、内容等没有版权,容易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建设有益探索

  (一)强化宣传意识,营造检察宣传良好氛围

  构建院领导抓主管部门、部门领导抓具体落实的宣传大格局,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新闻宣传工作。从各部门选拔文字功底好、踏实负责的新闻宣传通讯员,形成稳定有效的新闻宣传、采集、编写、报送机制。同时,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以策划选题为主,通过定期主动走访、微信群报送等方式及时向各部门传达新闻宣传的选题要求和方向,了解各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工作推动、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保持较为稳定的新闻线索提供规模。

  (二)充实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开设专栏检察普法小课堂、以案说法等专栏,将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分析案例中包含的法治思想以达到教育意义。宣传形式由简单的图文形式转变为微动漫、互动小视频等,让检察宣传工作更“接地气”。例如,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制作的普法动漫短视频《勇闯少年谷》火爆网络,就是因为采用了未成年人喜欢的西游记的题材讲解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检察宣传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先进典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方面形成多角度的宣传模式。

  (三)加强人员配备,打造素质过硬的宣传力量

  检察宣传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政治忠诚、能力过硬、作风严实的宣传队伍。专兼结合的团队不仅能弥补人员力量的不足,还能在专业上形成互补。所以,基层检察院的宣传队伍不仅需要新闻、中文相关专业的人才,也需要法学等业务方面的人才,提升基层院检察新闻宣传的专业程度。同时加大检察宣传舆论工作的投入,创造有利于宣传工作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保障,确保基层院检察宣传队伍稳定。

  (四)加大培训力度,为宣传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基层检察院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就要提高检察宣传人员素质能力,通过将新闻宣传、涉检舆情应对、新媒体策划、采编、制作等作为培训内容,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宣传人员舆情引导和处置的敏锐性和综合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建议新闻宣传人员到业务部门开展短期轮岗学习,深入了解检察业务工作过程,发掘业务工作亮点,提升业务工作经验的转化率,打造一支既熟悉检察政工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又精通检察业务的检察宣传队伍。也可以采用与传统媒体开展战略协作,对有价值的新闻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利用媒体渠道拓宽宣传面,帮助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作者简介:苏新勇,1998年8月出生,男,汉族,陕西西安,黑龙江大学,新闻学专业,大学本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警,从事检察宣传工作

篇二: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2.02.28?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2.28?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已经2021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谋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改革,持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坚持激励、保护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激发全社会创

  新创造活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各项工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忠诚履职尽责。坚持强基导向,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注重把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既坚持内外平等保护,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日臻成熟,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全面提升。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四)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产品、生命健康产品、环境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文化体育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重大、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完善非羁押监管措施,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规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企业合规,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

  务告知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五)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执行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强化依职权监督意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规律的研究,注重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改革带来的检察监督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

  (六)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着力强化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案研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等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因应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集中特点,健全完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适时出台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办案指南,探索建立交办、转办、参办等工作机制。

  (七)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把握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特点和规律。梳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保护。重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从维护英烈权益出发,加大相关商标权、著作权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力度;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

  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八)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新履职理念,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立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行使特点,把握综合履职运行规律,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注重加强刑、民、行、公交叉案件研究,剖析典型案件,把握类案办理规律。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升综合保护质效。注重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业监管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九)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合理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研究,把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特点和规律,聚焦取证、举证、认证难点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积极参与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推动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推动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完善。探索建立重大创新平台司法服务保

  障机制,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举报申诉等司法服务,将司法保护延伸到科技创新最前沿。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围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治理体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相关条约的磋商和谈判,服务保障国家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加强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合作。严格依法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托“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平台,积极深化与国家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三、坚持开拓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

  (十二)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更加注重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改革措施耦合性,以知识产权检察改革务实举措助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地落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严格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

  (十三)积极构建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制度。紧紧围绕推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聚焦案件管辖、信息共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创新履职模式,提升履职效能。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改革,及时总结推广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经验做法,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检察样板。

  (十四)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

  位,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紧密依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深走实。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实现“外智”借助。针对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智库建设,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充分运用智库资源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方位,切实将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性思考,加大推进力度,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界支持,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综合办案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引领工作开展。狠抓廉政教育,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十七)加强机构专门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知识

  产权检察体系。各省级院要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检察机构设置的统筹,积极主动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机构设置和职数配置上争取支持;鼓励各地根据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十八)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符合检察职能综合履行模式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加强听证工作,努力做到应听尽听,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刑罚判决情况,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检察办案活动。注重建章立制,根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努力形成靠制度激发干劲、凝心聚力的良好局面。

  (十九)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案件特点以及司法规律的把握。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育良好的团队文化。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一体调配专业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同堂实战培训,重点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知识产权检察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形成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作用,为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坚实理论支撑。进一步加大检察官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效果。组织办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检察主题宣传活动,引领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检察文化,厚

  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检务平台,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以现代科技赋能检察工作。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管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监督制约等系统集成,夯实大数据分析基层基础,实现大数据分析运用常态化。

篇三: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2022年是我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全市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一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市人民检察院在去年的工作中稳步前行,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在,我来向大家汇报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结。

  一、做好人民检察工作的全面任务

  我们市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的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对案件源头的有效管控和对检察工作的全方位调度,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市人民检察院还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检察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2.深化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推进依法治理检察工作:打造全方位立体的政法服务平台,协助政府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同时,抓紧建设信息化平台,以便更好地为政务办理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保障检察监督权威有效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对监督权威的保障,推动了检察监督权威的建设,同时把握了新形势下知识经济新驱动下的社会监督工作。具体而言,我们市人民检察院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1.推动检察监督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等不同领域的检察工作;同时,为实现区域间监督工作协同,开展共享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工作。

  2.积极维护检察权威:依据法律责任界定规范,对监督对象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保障检察权威的有效行使。

  3.加强公开透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公开或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律适用情况等信息,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促进检察工作公开、透明和严格。

  三、强化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市人民检察院在作为司法机关的职责方面,在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信任的加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具体而言,市人民检察院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重点工作:

  1.加强司法公正工作:积极开展司法解释、裁判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工作,提高案例分析和定性工作质量、规范法律适用;加码对司法公正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权力威信的维护。

  2.拓宽助诉服务渠道: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积极开展非诉讼公益代理和助诉服务,建设法律援助和司法辩护等多元化公益服务平台,提高司法和宣传宣教的社会效益。

  3.打造人性化检察工作:在案件审查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性化申述和办案,充分尊重嫌疑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检察机关工作队伍建设

  1.注重检察人才培养:充分依托公务员培养、检察司法考试、大学生进入检察等渠道,注重选拔和培养检察人才,提高人才质量和数量。

  2.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规范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法律水平、检察技能和规范意识。

  3.加强纪律建设: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根据纪律规定加强监督,督促干部在工作岗位上遵纪守法,依法行事。

  总之,2022年是我们市人民检察院的奋斗之年,谋实之年,奋发之年。在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共同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和谐人民齐心协力共创美好明天。

篇四: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法治建设FAZHIJIANSHE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全面推进铁检事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罗继洲检察官业绩考评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近年来,高检院新一届党

  组一直在强调、研究和推进。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就优化检察管理进行了

  专门部署,要求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

  系。1月,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4月,高检院印发《关

  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从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高检院张军检察长逢会必讲、调研必谈业绩考

  评工作,反复强调要把考评作为检察队伍、业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今年工

  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也多次强调,要把考评的导向树

  立起来,把考评的压力传导下去。近期,高检院、省检察院更是频繁加力,力度之大、措施之多、范围之广,充分说明业绩考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紧迫程度。当

  前,如何用业绩考评引领检察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发展,为推动湖北经

  济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既是检察人必须履行

  好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检察人必须解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牢牢把握“时”和“势”充分认离不开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保障,识开展业绩考评工作的时代意义离不开科学合理业绩考评机制的引

  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我们必须

  领。二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新格局

  认清所处的“时”和“势”,深刻把握

  赋予的新使命。近年来,全国检察机

  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关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步步深人:首深刻把握改革发展形势对检察业务

  先,搭“四梁八柱”,形成“四大检察”

  提出的新任务,切实做到因时而动、“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接着,因势利导。一要充分认识司法改革

  “纲举S张”,狠抓理念引领、案例指

  新形势带来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

  导、群众信访、公开听证、领导办案,以来,政法领域推出一系列改革举

  深化员额动态管理、内部监督制约

  措,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

  等制度机制建设;跟进促“内生动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力”,以业绩考评为抓手,进一步推

  等重大影响性改革纵深推进,检察

  动党中央部署和法定职责在检察工

  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从刑事向民事、作中的落地见效,让检察队伍受益,行政、公益诉讼领域逐步拓展。随着让检察工作受益,最终让人民群众

  司法检察改革步人深水区、攻坚期,受益。三要充分认识法律监督新发

  既需要强大的改革定力,更需要广

  展引发的新变革。检察官业绩考评

  大检察干警激发动力形成适合自身、体现特色的考评工

  作模式;要求考评动态性,院与院之

  间层级不一样、人数不一样、办案规

  模不一样、考评重点不一样、不同时

  期的考评导向也不一样,在追求考

  评指标统一性的同时,预留一定自

  主空间,各级院根据自身实际设置

  个性化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值,不断

  调整优化、逐步到位,因而说业绩考

  评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统天下、一成不变。牢牢把握“点”和“面”持续激发以考评促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检察官业绩考评是?项艰难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业绩

  考评的推进和发展,就是不断发现

  问题、破解难题的过程。我们要更好

  地理解、把握、运用好上级有关精神

  和政策,抓好检察官这个点和指标

  体系这个面,确保业绩考评工作精

  准实施,切实发挥好“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一要抓住核心指标,突出考评导向。业绩考评实现了从无

  到有、从分散到统一、从单一到系

  统、从粗放到精准、从数量为王到质

  量效率效果为要的重要转变,构建了以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的考

  评管理体系,确定了要重点考核的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侦查业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

  察、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及通用类等11种主要业

  务类型79类具体业务指标。二要区

  分不同对象,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检

  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委和部门

  负责人、普通检察官职责和管理权

  限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主

  体和考核内容。同时,通过完善依法

  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区

  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故意枉法办

  案责任,做到严追责与重保障都到

  位。三要严格考评制度,精心组织实

  施。强化担当意识,业绩考评既是对

  检察官的考评,更是对院、部主要负

  责人是否真抓实管的考核,必须要下真功夫、拿出实招,督促、引领检

  察官主动参与、积极投入;严密组织

  实施,将业绩考评工作纳人今后一

  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政治部抓考评

  落实,案管办抓指标科学,各业务条

  线均担起主体责任,确保不出纰漏、不出差错、不误进度,真正起到奖优

  罚劣、彰先策后的作用;加强监督力

  度,保守考评纪律,保持正派作风,保证清正廉洁,维护好阳光考评、公正考评、廉洁考评的良好形象。四是注重结果运用,体现严管厚爱。将业绩考评结果深化运用于退出员额、评优奖励、奖金分配、等级升降、交流任职,充分发挥好考评的激励鞭

  策作用。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被确

  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退出员额;

  年度业绩考评优秀、良好等次的检

  察官,才有资格在公务员

篇五: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8.10?

  【分

  类】问答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司法监

  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2014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题二:请介绍一下《意见》贯穿的总体思路。

  答:我们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总的感到,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文件集中体现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指出方向、明确政策、作出部署。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意见》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的,本身就体现、贯穿了党的领导。《意见》突出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这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三是坚持围绕大局。《意见》明确提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等要求。党中央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检察机关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执法司法人员认为检察监督是专门挑错、挑刺、找毛病、添麻烦,有的甚至不愿接受、不予配合、消极应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此缺少硬性约束制度。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等问题。《意见》聚焦这些问题,既提出有关方面接受法律监督的约束保障措施,又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是坚持合力推进。《意见》充分反映党的绝对领导下,各方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共同诉求。特别是《意见》从助力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出发,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问题三:请问《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如何定位?

  答:《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体现宪法法律的要求,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定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在我国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结果。它孕育于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岁月,凝结着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不懈奋斗与艰辛探索。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制度得到极大发展。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宪法进一步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制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更为明确、更具特色、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

  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指示,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四个方面的定位,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充分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问题四:从《意见》要求看,检察机关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意见》又作出新的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落实更实、更细的配套措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比如,《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47.9%。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的。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去年最高检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最高检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抓紧抓实。又比如,《意见》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概括来说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率,也就是说审判前处于被拘留、逮捕状态的占比,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尽管下降幅度比较大,但总体还比较高,羁押状态下候审仍是常态。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更有利教育改造、标本兼治。我们要求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公开听证等,统筹扎实推进。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传统司法有新的要求。比如,《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今年6月,最高检又与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9个单位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

  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新类型案件有更高标准。最高检党组提出,办理经济领域等新类型案件,要切防就案办案,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比如,《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最高检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增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效果。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关键在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机关将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检察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重要的是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感受这个“内心法”,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关键在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正当防卫系列案,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2018年底,最高检把“昆山反杀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被媒体誉为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2019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399人,同比上升107.8%;2020年420人,同比上升5.3%。最高检还通过“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

  案”自诉转公诉,促推网络秩序综合整治,检察理念、法治意识的引领取得积极成效。《意见》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任务,我们将持续做实,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规矩、形成习惯,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问题五:《意见》为什么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答:《意见》共19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这部分内容有9条,将近一半。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更有力解决当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既高度重视,更寄予厚望。

  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涉嫌犯罪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后,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的案件作出刑事处理后,没有将应予行政处罚的涉案人员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存在脱节,《意见》明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当事人正常生活,《意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今年以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抓实新一轮专项清理,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挂案”,再排查6455件,已清理5100余件。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问题,为有力惩治司法

  腐败,《意见》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针对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占比早已超过刑事申诉,为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促进检察机关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意见》要求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

  针对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当前行政检察工作局面难以打开、仍然比较薄弱问题,《意见》提出务实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措施。

  针对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反映强烈,《意见》再次重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等。

  《意见》之所以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这是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特色和优势决定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国家权力授予不同机关行使,客观上必然要求形成一个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全面了解案件办理全过程,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以此实现一体、实时、有效监督。与其他监督“由外向内”不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这恰是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之一。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我们将坚决落实《意见》部署,坚持“在

  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问题六:《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整体布局有何部署?

  答:《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是“四大检察”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18年底,为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最高检党组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同时,明确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年5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战略布局提供明确依据。

  问题七:《意见》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是党中央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具体工作部署,是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更高标准,创造性落得更实、更好。

  《意见》写入一些正在开展的工作,对深化巩固成果至关重要。比如,《意见》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截至2021年6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对6.2万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再比如,《意见》要求:“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高检党组深刻反思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在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基础上,这两年又常态化推进跨省和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一大批突出问题,既有监狱执法问题,更有驻监检察不力问题。我们还将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比如,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程序空转”,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意见》专门明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去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最高检又部署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要求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今年上半年,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916件,其中争议20年以上的28件,10年以上的180件。

  《意见》也部署一些需要加强的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意义重大。比如,《意见》强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

  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等,我们还要下更大力气推进落实。

  问题八:《意见》对“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有什么要求?怎么落实?

  答:《意见》第13条,专门部署“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这些要求,要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比如,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对检察机关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无故不整改不回复的,要刨根问底;同级检察院解决不了,上级院就接续监督。

  问题九:怎样落实《意见》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提出的具体要求?

  答:《意见》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部分。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意见》关于提升

  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政治素养就是专业素养,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意见》明确提出:“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人员政治素养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各项检察工作都与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紧密相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紧密相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须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们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意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对此,中央和有关部门已有“三个规定”。近几年,最高检党组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通过月度报告、网上填报、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等系列举措,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9.9万余件,是去年同期的4.2倍。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深化、抓实,最终目的是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专业能力是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专业能力是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基本素质。《意见》要求:“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我们将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落实已经确定的招录使用、培训练兵、交流共建、互派挂职、领导干部上讲台等举措。《意见》特别提出:“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

  度”。这是政治建设,也是业务建设,我们将深化落实,共同促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得更实。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将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第一批教育整顿经验,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同时,结合最高检和省级院职责特点,突出政治忠诚、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精心谋划开展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实现有机衔接,合力解决好“表象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问题十:《意见》对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明确了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答:《意见》就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意见》重申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指出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履行好法律监督专门职责。

  二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意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对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编制动态管理和调整、人才招录、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保障措施。

  《意见》还根据中央早有的部署,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落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都离不开大数据。执法司法活动产生海量数据,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就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充分掌握大数据,专业、科学运用大数据,等于掌握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放大镜”“显微镜”,会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的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初步实现由过去的“人找案(线索)”到现在的“案(线索)找人”的转变,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正在总结浙江等地“数字检察”建设经验,研究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参与、助力国家治理。

  问题十一: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采取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系列举措。

  最高检党组认为,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坚决落实党、国家、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一是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

  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贯彻执行好《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二是坚决落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检察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客观公正立场,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特殊重要一环。贯彻执行好《意见》,必须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三是坚决落实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专责”优势,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意见》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抓实“关键少数”。各级检察院党组首先要担起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要在担当中发挥领头雁、主心骨作用。抓实“关键少数”,关键在抓班子、带队伍、懂监督办案。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更多办信访申诉积案,落实阅卷、公开听证、列席审委会等办案基本要求,通过办案针对性强化、落实司法管理责任。二是抓住主要矛盾。抓准、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对事物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提出,各级检察院都要结合本院具体情况,找准、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最高检党组认为,基层院建设的主要矛盾,过去是财和物问题,总体已得到解决,现在最突出的是“人”。我们将持续抓实基层检察队伍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建设。对各省级院梳理出的129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落实已建立

  的帮扶机制,坚持以脱贫攻坚的韧劲逐个“脱薄”。三是抓好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意见》,必须有导向、能评价,这就需要科学管理。我们将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有效管理手段,促进检察人员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我们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意见》是系统性工程、长期艰巨任务,只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力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贯彻落实才能更实更有力。最高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贯彻《意见》的整体工作部署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贯彻落实《意见》,事关党的检察事业稳健前行、长远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实履职,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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