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5篇)

时间:2023-05-03 08:25:05 浏览量:

篇一: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

  

  公安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政治部机关工作处处长朱建军同志写的研讨

  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机关工作处组织的“全区公安机关第一期‘党课云讲堂’”于4月12日下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全区公安机关开讲。公安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政治部机关工作处处长朱建军以“在严格规范、发挥功能中打造具有新疆公安特色的主题党日和党小组建设品牌”为题,为全区公安机关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的党课,阿勒泰地县两级公安机关581名党务工作者聆听了“云讲堂”。

  党课围绕“党内法规对主题党日和党小组的相关规定、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和党小组建设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打造具有公安特色的主题党日和党小组建设的思路举措、打造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特色品牌”四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对加强公安党建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党味浓”“实味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在阿勒泰地区公安机关基层党务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一致表示,此次“党课云讲堂”是一场“及时雨”,帮助大家“解了渴、充了电”,对做好今后党建工作振奋了信心,指明了方向。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支部副书记托合塔尔别克·赛提汗:“今天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党课云讲堂’对基层公安机关做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务干部能力水平的具有很大的指导帮助作用。做为党支部副书记,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打造具有交警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创建党小组品牌,抓队伍促业务,促进党建与交警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阿勒泰市公安局

  第一党支部宣传委员毛倩云:“通过观看此次党课云讲堂,使我更加明白了主题党日活动是提升党员意识的有效途径。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我将牢记今天的“云课堂”精神,不断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主题党日和党小组建设工作”。哈巴河县公安局第五党支部组织委员布尔林·叶尔波力:“通过观看‘党课云课堂’,有效提升了基层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疫情防控、维护稳定等工作,将党建与业务全面融合,努力打造具有公安特色的党建品牌”。

篇二: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1各有关单位:

  xx安全监管总局定于xxx1年1月13至14日,在xx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xx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xxx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x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院校校长,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xx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xx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xx安全监管总局和xx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xx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xx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xx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xx社、xxxx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请与会代表于xxx1年1月11日(星期二)至12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2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届时在京参加。

  四、会议地点

  xx西郊宾馆(地址:xx市xx区王庄路18号;总机:xxxxxxxxxxx)。

  五、其他事宜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产煤市和有关煤炭企业,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2.请各单位将出席会议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月6日下午5:00前传真至xx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传

  真:xxxxxxxxxxxxxxx保

  密

  机:xxxxxxxxxxxxxxx3.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1月15日上午接着召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座谈会。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及人事处处长(请于1月14日16时以后报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xx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xx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xx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xx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参加座谈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xxx年一月六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2xx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二季度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经xx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委系统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xx年4月24日上午8:30二、会议地点:市建委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领导及参会人员

  (一)出席领导:xxx(二)参会人员: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散装办、墙革办、重点办、安全站、质监站、市场站(装饰办)等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四、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宣贯学习相关文件

  1.《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xxx]18号);3.《xxx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鄂建办[xxx]62号);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建办〔xxx〕64号);(二)参会单位工作汇报。对一季度本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及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二季度工作部署。部署安排委系统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安排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景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

  xx委会办公室

  xxx年4月22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定于xxx年9月29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9月29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xx县xx宾馆

  三、会议内容

  (一)推介xx县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二)贯彻落实9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前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后段特别是国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四、与会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xx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全体班子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中石化长岭炼化公司、华能xx电厂、泰格林纸集团xx纸业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五、有关事项

  1、请xx县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配合市安委办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2、请各与会单位于9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报名回执报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xxxxxxxxxxxxx;xx联系人:李xx,电话:xxxxxxxxxx)。

  xxx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三: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

  

  12010-04-2019:52010年1月19日,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8月底完成。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

  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有关政策、工作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傅兴国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春生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

  成

  员:高光宇

  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

  王亚东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高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和公安部人事训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l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

  安

  部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2010-04-2020:0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套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

  (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二)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人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套改后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工作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明年继续实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31日07:1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0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我国将继续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税务、工商、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管理试点,启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据了解,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于2010年启动,目的是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使公安民警不再实行单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尹蔚民表示,2011年我国将继续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落实中央有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公务员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活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篇四: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

  

  中国消防大事记

  第一篇:中国消防大事记

  中国消防大事记:九十年代篇

  一九九○年

  1月1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部队行政管理教育工作的通知》。

  1月6日

  公安部下达命令,给江西弋阳县消防中队记集体一等功。

  1月10日

  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兵团农七师商贸大厦发生火灾,损失768万多元。3月7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新疆奎屯市商贸大厦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1月11日

  武警消防局转发总部司令部《关于1990年春季增补新兵工作的通知》。

  1月13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1989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手提式灭火器、防火门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通报》。

  1月16日

  颜达材副局长主持中日两国消防协会互赠消防影视片仪式。公安部顾问、中国消防协会理事长解衡和日本消防协会副会长德田正明分别致词。

  1月18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新兵训练工作的意见》

  1月18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1990年选取志愿兵工作的通知》。

  1月18日

  上海市兴国宾馆发生火灾。1月20日,俞雷副部长在上海市公安局专报上批示:“请七局专查,总结教训,及时通报,并要求各地普查,结合春节安全检查对消防方面存在的隐患抓紧整改,无安全保障者应由消防部门发出警告或停业整改”。2月12日,公安部消防局向部领导报送《关于上海兴国宾馆特大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2月21日,俞雷副部长在《报告》上批示:“拟同意,建议包括中南海和中央首长驻地及各地的高级内部招待所均应进行严格的消防检查(由警卫部门与消防部门共同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月22日

  武警消防局印发了《1990年武警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要点》。

  1月24日

  公安部印发了《1990年公安部消防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1月27日(除夕)陈文贵局长率员到北京市消防局了解火灾情况,并看望在调度、战训等岗位值班的消防干警。

  2月5日

  新华社发出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1989年全国火灾情况》通稿。

  2月6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消防队训练工作的通知》。

  2月8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了《关于统一科研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

  2月19日

  陶驷驹副部长就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驻地安全保卫工作批示:“刘中海、陈文贵:请七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对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会议代表、委员驻地,全面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包括楼道是否畅通,消防栓是否完好、合规格,灭火器材是否能应急,以及服务人员防火观念强不强等。”

  2月19日至22日

  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九〇式”企业专职消防人员服装生产、定购、供应、管理座谈会。朱林法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3月20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专职消防队员服装定购、供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20日

  俞雷副部长就田纪云副总理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模范表彰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森林防火“也是国家公安消防的组成部分”一语批示:“消防局阅。请切实部署公安消防对森林、草原的防火监督与支援问题;政企合一地区的消防工作。并请注意田纪云副总理讲话中关于公安消防与森林防火工作关系的提法,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一下林业部的意见”。

  2月23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1989年消防部队重大行政事故的通报》。

  2月23日至26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召开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

  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领导和政治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陈文贵局长作了工作报告,俞雷、胡之光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4月17日,公安部印发了座谈会纪要。

  2月25至26日

  陈文贵局长受俞雷副部长委托,参加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等单位召开的“响应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特别工作会议”,并作了《火灾及减轻火灾的对策》的发言。

  2月27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处《关于对市政消火栓维修管理情况的报告》。

  3月5日

  公安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武警消防部队增编的通知》。

  3月9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原油贮罐火灾扑救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3月10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月12日至5月10日

  公安部消防局委托西安武警技术学院举办第二期企业专职消防干部训练班,共培训90人。

  3月16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指挥服配备和管理规定》。

  3月21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消防部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的通知》。

  3月2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3月30日至4月2日

  武警消防局在北戴河召开消防部队后勤财务工作会议,各消防总队领导和后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颜达材副局长到会讲了话。5月23日,武警消防局印发了颜达材同志的讲话。

  4月2日

  俞雷副部长在《消防局机关干部下基层的具体计划》上批示:“请注意调研石油灭火、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防火和扑救问题,以及发生骚乱后消防部队如何参加平乱(包括救火和驱散暴徒)等问题”。

  4月3日

  俞雷副部长在公安部《情况摘报》第87期《广西融水县良寨乡发生火灾》上批示:“请消防局注意一下农村防火问题,主要是如何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自救能力”。

  4月3日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发出了《〈这里也是

  战场〉荣获布拉格国际消防电影电视节“电视协会奖”的函》。

  4月10日

  王芳部长签署公安部第6号令,发布新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废止了1980年8月15日公布的原《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4月10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西安市召开全国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学术报告会。

  4月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试行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的通知》。

  4月18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1990年消防技术标准编制研究项目的计划》。

  4月18日

  公安部消防局推荐参加“首届全国优秀法制题材电视短剧‘金剑奖’评选”的《马阿虎轶事》获优秀奖。

  5月4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民航公安局《关于太原武宿机场消防队扑救美国里尔984号飞机起火情况的通报》。

  5月5日

  俞雷副部长对北京市消防局《关于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挑台改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等两个文件上批示:“请七局阅,消防监督职责必须切实执行,北京办法可资各地仿行”。

  5月5日

  朱林法副局长率团离京,赴日内瓦出席联合国劳工局召开的关于消防员就业和劳动条件问题国际会议。

  5月7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5月8日

  武警消防局印发武警部队党委《关于加强武警部队政治建设的决定》。

  5月8日至9日

  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八个分委会秘书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1990年标委会工作要点和标准化信息工作。会议由颜达材副局长主持。5月14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公安部三项消防新装备研制项目鉴定准备工作协调会纪要》。

  5月15日至18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沈阳市召开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检测中心的管理办法。部属消防科研所和各检测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颜达材副局长主持。

  5月17日

  武警消防局转发中央军委《关于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的重要指示坚决制止和纠正打骂战士现象的通知》。

  5月17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汇集1950年至1978年间特大火灾案例和文革期间火灾数字的通知》。

  5月18日

  俞雷副部长在《关于在首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调用直升机问题的复函》(稿)上批示:“请陶副部长批示后办”。“此事势在必备,不仅北京,许多城市高楼林立,如不早作预案,事到临头必造成被动和不必要的损失,宜由公安部统筹报告请示,作出预案,并指导演练”。陶驷驹副部长当天批示:“高层建筑着火用直升机救人问题,请七局先在技术上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再进一步研究”。

  5月24日

  武警总部批准浏阳县消防中队长李科林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一等功。

  5月26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夏收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6月3日

  颜达材副局长与日本消防协会副会长德田正明协商中日两国消防协会第六次协议会和接待日本消防协会会长川良一一行的活动安排。6月4日

  公安部消防局派科技处处长吴启鸿一行3人,赴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消防设备技术委员会(ISO/TC21)分技术委员会会议。

  6月8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特大火灾的通报》。

  6月8日

  陈文贵局长率员到青岛,观看海军青岛基地和青岛市政府联合举行的“军警民联合消防演习”。在青岛期间,陈文贵局长视察了消防部队,并参加会见出席海后油料部“两防”会议的代表。

  6月9日

  颜达材副局长主持日本消防协会向中国消防协会赠送消防车、种植“中日消防友好纪念树”仪式,参加中日两国消防协会第六次协议会。下午,李鹏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川良一一行。

  6月1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改进消防科技进步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6月13日

  陈文贵局长率工作组赴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就消防业务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8月17日,调查组向部领导

  报送《关于粤、闽、浙三省消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6月15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蝴蝶宾馆火灾扑救总结》。

  6月15日至19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深圳市召开全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消防总队战训部门负责人共70人。会议由陈文贵局长主持,俞雷副部长到会并讲了话。7月31日,公安部印发《全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工作座谈会纪要》。6月25日至29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湖北荆州召开部分省、市消防法制工作座谈会,朱林法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了话。7月23日,消防局印发了座谈会纪要。

  6月30日

  武警消防局转发解放军三总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共同条令的通知》。

  6月30日

  武警消防局转发武警总部《关于贯彻江总书记重要指示加强武警部队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

  6月30日至7月4日

  武警消防局召开部分省、市被装工作座谈会,研究消防部队被装供应和管理问题。参加会议的有湖北、甘肃、上海等七省、市消防总队后勤部门负责人。颜达材副局长到会并讲了话。

  6月30日至7月17日

  朱林法副局长率工作组在湖北、河南、河北等三省调查基层消防部队的管理、建设情况。8月14日,调查组向部领导报送《关于鄂豫冀三省部分消防部队管理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月3日

  0201次油槽列车运行到襄渝线黎子园隧道内(四川万源县境内)时发生爆炸起火,损失500万元,死4人,伤14人。7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武警四川总队参加黎子园隧道抢险情况报告》上批示:这次四川总队协同解放军、公安干警、民兵共同作战,扑灭黎子园隧道大火,体现了我们军队的优良传统,英勇顽强、连续作战的大无畏精神,应继续发扬。”7月23日,俞雷副部长在铁道部李森茂部长给他的信上批示:“请胡副部长、政治部、消防局阅。请七局考虑以适当形式将李部长的感谢转达,并给有功人员以鼓励。同时,请七局根据此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出隧道防火要求及扑救预

  案”。8月2日,公安部消防局向部领导报送《关于襄渝铁路黎子园隧道油槽列车爆炸起火事故的调查报告》。8月10日,公安部王景荣部长助理在消防局就四川消防部队在黎子园隧道灭火抢险中突出事迹报送办公厅的一份材料上批示:“消防部队在这次灭火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建议请政治部考虑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包括发内部通报、颁发嘉奖令、在内部刊物上宣传等等)。8月16日,公安部消防局朱林法副局长在成都参加四川省公安厅召开的“七?三”灭火抢险庆功大会,宣读了公安部、消防局给予该省在扑救襄渝线黎子园隧道特大火灾中表现突出的消防部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命令,并看望和慰问了参战的消防官兵。

  7月3日至10日

  公安部消防局、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秦皇岛市联合举办第一期消防标准化讲习班。颜达材副局长主持了讲习班开幕式。

  7月9日

  颜达材副局长参加秦皇岛市召开的扑救1989年“7.17”油罐爆炸火灾庆功表彰大会,并在会上宣读了公安部、武警总部给有功单位和个人的记功命令。

  7月16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新的共同条令的补充通知》。

  7月19日

  俞雷副部长在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对办公楼发生火灾事故的检查报告》上批示:“消防车辆器材等必须定期更新和维修,七局应有一个整体规划。消防监督工作还要严上加严。四层楼而且还是公安机关,若十四层、四十层该是何等情景?各地贯彻全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工作座谈会情况应作检查、落实(至今未见报告和录像),请抓紧再抓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7月20日

  公安部消防局向部领导报送《关于亚运会灭火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20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近期连续发生重大行政责任事故的通报》。

  7月23日

  朱林法副局长赴黑龙江省主持召开《人民消防报》编委会工作会议。会后就该省消防部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7月27日至8月10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市举办防火规范学习

  班。

  8月1日

  陈文贵局长前往首都机场、亚运村消防中队驻地慰问了基层消防官兵,并了解亚运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准备情况。

  8月8日

  武警消防局印发《学习和贯彻共同条令、装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月9日

  陈文贵局长前往中国奥林匹克中心、亚运村两地,检查了解亚运会比赛场馆运动员住地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8月上旬、10月中旬

  公安部消防局分别在长春市、杭州市召开“九〇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管理供应工作座谈会。12月21日,印发了《九〇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管理供应工作座谈会纪要》。

  8月14日

  俞雷副部长批示:“七局并三、五、交通局:深圳高层建筑防火会议上所摄包括调用直升飞机的灭火演习录相请及时调来。

  三、五、交、消这几方面的工作与社会各界、国务院各部委关系极为直接,要善于工作,也要善于宣传,特别是形象宣传。重要的案件、事件、事故的现场录相要送党委看。其中特别重要的还要送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看。如高层建筑灭火片就需要送国务院看,以引起注意(现在高楼林立,深圳就有上千栋)。有的应向电视台提供。”8月18日

  俞雷副部长看了深圳高层建筑灭火演习及襄渝线灭火现场录像片后批示:“七局:两个录像已看过,均很好。

  一、深圳灭火演习可在报送国务院的同时,找京安北光(或自办)复制若干套发各地。片中组织、指挥、楼内自救措施、医疗救护等均可学,较高级的消防装备其他地方一时学不了,也可开开眼。

  二、襄渝线灭火片可送国办。是否转发各地总队,请酌处。今后重要战例除文字通报外,最好利用一下声像工具。

  三、两个录像片请送办公厅、三、五、交通局传看”。

  8月18日

  颜达材副局长与日本消防协会副会长德田正明、常务理事清野圭造商谈我国年内组团赴日考察和派进修生等有关问题。

  8月21日至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辽宁省兴城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消防部队战斗员等级训练工作研讨会,陈文贵局长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8月24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副局长颜达材、朱林法武警少将警衔。9月7日,公安部举行武警部队将官晋升仪式。10月15日,颜达材调任廊坊武警学院副院长。

  8月24日

  轻工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0]轻生字65号)。

  8月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向部领导报送《关于亚运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4日

  陈文贵局长在秦皇岛市检查港务局三期码头和输油码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看望了市消防支队机关和部分中队的消防官兵。

  8月30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亚运会和国庆期间消防保卫工作的通知》。

  8月31日

  中国消防协会副理事长颜达材应香港国际展览咨询公司邀请离京赴港,商谈第三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事宜。

  8月31日至9月4日

  公安部消防局、计算机监察管理局在成都市联合召开部分省、市火灾统计软件开发研讨会。上海、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消防总队派员参加了会议。

  9月3日至16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防火规范学习班。

  9月4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东莞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9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1990年消防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的通知》。

  9月6日

  俞雷副部长在辽宁省消防局姜允财同志的来信上批示:“七局,现将辽宁省消防局姜允财同志的来信转去,请阅研参考。针对目前消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战训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这次在深圳召开的会议实际上是以会代训的一次非常必要和有益的实战演习。来信所提建议和建设项目规划均好。当然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财力来办,但公安部消防局应有通盘的长远规划,指导各地有步骤地实施。消防学院和四个研究所更应成为标准的训练基地。”9月7日

  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高层建筑

  火灾扑救工作的报告》。11月25日,王书明副秘书长批示:“拟同意秘书局意见,请罗干同志批示。科委、财政、建设部的意见,请公安部考虑。最好几家商议一致,有些要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然后再联合发文。”罗干同志圈阅同意。

  9月12日至1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四川省召开部分省市消防宣传工作座谈会,朱林法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10月30日,消防局印发了座谈会纪要。

  9月14、15日

  陈文贵局长率防火处、战训处负责人到北京工人体育场检查火炬台的消防安全情况,并与北京市消防局负责人分析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9月15日,消防局向部领导报送《关于亚运会主火炬消防安全问题的情况反映》。9月20日,俞雷副部长批示:“请消防局协助保证万全。现场听从安保组统一指挥”。

  9月19日至10月2日

  应公安部邀请,以美国亚利桑那州消防局局长罗伯特?韦伯为团长的美国国际人民交流协会消防代表团一行13人来华访问,该团团员为美国、英国、新西兰及沙特阿拉伯等国的消防专业人士。

  9月24日

  俞雷副部长在《关于亚运会开幕以来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火险隐患确实存在,特别是运动员居住的高层公寓楼(高达25层),更应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加强值班巡逻、瞭望,一遇火警,能及时处置。消防局可勤加检查,及时提醒,具体工作在安保组统一指挥下进行”。9月24日

  陈文贵局长率员到亚运村国家奥林匹克中心,看望执勤消防官兵并了解亚运会开赛以来的消防安全保卫情况,要求消防官兵再接再厉,善始善终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9月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高速公路火灾扑救简介》。

  9月26日

  朱林法副局长率员到金海湖和顺义县高尔夫球场等亚运会赛场看望执勤消防官兵并了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9月28日至10月1日

  在世界义勇消防联盟第4次全体会议上,中国消防协会理事长解衡当选为联盟亚大地区主席。

  10月4日

  武警部队印发命令,决定给四川省消防总队警务科长王

  沁林、南充地区消防大队龚智灵同志记二等功。

  10月4日

  朱林法副局长率员到北京市工人体育场检查了解亚运会闭幕式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准备情况。

  10月8日

  俞雷副部长在部《情况摘报》第235期(山东威海市第二毛纺厂发生火灾)上批示:“七局:象这样的重大火灾案例都要追查到底,找出经验教训,并发通报(通报不只发公安内部,还要向各部门发)。”

  10月9日

  陈文贵局长到北京市消防局和亚运村消防中队慰问胜利完成亚运会消防保卫任务的消防官兵。10月10、11日

  朱林法副局长到秦皇岛市消防支队,慰问胜利完成亚运会水上赛场消防保卫任务的消防官兵。

  10月11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1991年度选取志愿兵工作的通知》。

  10月13日

  俞雷副部长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简报》第五期《罗干秘书长、陶驷驹副部长等亲切慰问在“10?2”事件中作出贡献的消防干警》上批示:“总结一下经验给各地参考很有必要。一切突发事件,消防工作均须有所准备,及时到位,奋力扑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1月8日,公安部消防局转发广州市消防支队《扑救“10?2”劫机事件飞机火灾总结报告》。

  10月15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10月1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浙江召开15省、市、自治区企事业专职消防人员服装供应管理座谈会。

  10月17日

  第三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和第一届全国消防书画展览会在北京开展。

  10月22日

  陈文贵局长参加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召开的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与减灾研讨会,并在会上发了言。

  10月23日至11月1日

  中国消防协会副理事长颜达材率中国消防协会业务考察团一行9人赴日本考察访问。10月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员业务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10月29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在灭火过程中注意发现纵火犯罪问题的通知》。

  11月6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新兵训练工作的通知》。

  11月6日

  武警消防局印发了《关于表彰武警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11月6日

  山东省青岛市第二啤酒厂发生火灾,损失约294万余元。11月7日,俞雷副部长批示:“请七局具体过问一下,大白天工人都在上班,为何使火燃烧起来,损失那么大?工厂平时有无自救能力?职工有无防火训练?请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1月7日

  武警消防局下发了《1990年武警消防部队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10日

  俞雷副部长在公安部给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的《关于武警学院领导体制问题的请示》上批示:“应抓紧落实编制和经费问题。消防局还要担负面向社会(石油、化工、建筑、铁道、旅游等)消防骨干培训任务,建议保留一个消防学院的名义”。

  11月18日至22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消防总队负责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共70余人。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佟静秋、消防局陈文贵局长、朱林法副局长在会上讲了话。12月,消防局编印了《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材料汇编》。1991年1月5日,公安部转发了《关于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11月20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技能训练规划》(试行)。

  11月24日

  陈文贵局长随同俞雷副部长率领的公安代表团前往坦桑尼亚、加纳共和国进行为期两周的友好访问。

  11月26日至12月25日

  公安部消防局委托西安武警技术学院举办了第四期企业专职消防干部培训班,共培训129人。

  12月1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能力的若干措施》。

  12月4日至7日

  武警消防局在云南省召开消防部队后勤处长座谈

  会。12月12日,武警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消防部队被装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2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伦敦地铁君十字车站重大火灾情况及其主要教训》资料。

  12月5日

  公安部发布命令,授予山东省淄博市消防支队二中队代理中队长汪达军同志“爱民模范”荣誉称号。12月19日,武警消防局印发《关于在消防部队中开展向“爱民模范”汪达军烈士学习活动的决定》。12月21日,消防局派员参加了淄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爱民模范”汪达军烈士命名表彰大会。

  12月10日至1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与民航局公安局在广州市联合召开民航机场飞机火灾扑救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首都、虹桥、白云等18个较大民航机场所在城市的公安消防部队负责人和驻机场消防队长以及各有关民航管理局、机场公安机关的领导共65人。朱林法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12月13日

  武警消防局转发山东省消防总队《关于举办全省消防部队新条令条例集训情况的报告》(摘要)。

  12月22日至25日

  消防局在厦门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公安消防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十年来消防科技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审议公安消防科技“八五”发展规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各消防总队、部属消防科研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俞雷副部长到会讲话,陈文贵局长作了工作报告。

  12月25日

  朱林法副局长作为国家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亚运会工程验收会议。

  1990年

  院校体制进行第二次调整,廊坊武警学院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西安武警技术学院的两个消防系调整到廊坊武警学院,并将消防管理系改名为消防指挥系。两个系共设有4个本科和2个专科。

  一九九一年

  1月26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1月29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召开了京津塘高速公路灭火应急准备工作协调会。

  3月30日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发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

  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31号令发布《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7日至6月3日

  我国在北京成功举承办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消防设备技术委员会(ISO/TC21)第10次全会。来自11个国家的50余名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

  7月

  公安部批准组建公安消防部队天津、南京、昆明指挥学校(均系中专)。

  8月9日

  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消防监督程序规定》。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7号令发布《消防监督程序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

  商业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11月12日至16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杭州市召开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战训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消防战训工作指导思想,规划部署了“八五”期间战训工作的任务目标。

  12月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了部分省、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讨论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管理化学危险品品名表》。并于1993年1月31日,印发了《部分省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1991年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专题教育。

  一九九二年

  5月

  公安部牵头成立了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公安部消防局,并于5月15日,组织召开了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大会。6月2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孙伦为消防局副局长。

  6月15日

  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下发了《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7月4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

  知》。

  7月10日至18日

  美国华盛顿ChevyChase警察局警官约翰?豪福曼(火灾原因调查专家)来华,就美国火灾原因调查技术进行专题讲学。

  7月31日,飞往厦门的通用航空公司7550航班发生爆炸燃烧,106人遇难。飞机失事后,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于31日20时专程赶到南京。8月1日上午,朱镕基副总理察看了事故现场后说:“我来之前,专门向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作了汇报。江总书记和李鹏总理都非常关心这件事。今天我到这里,看到你们动作很快,抢救工作做得很好。”同时,朱副总理又看望了在场的消防官兵,说:“关键的时候,危险的时候要靠你们,你们辛苦了,我代表国务院感谢你们。”

  9月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第1号令发布施行《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月12日

  公安部第11号令发布施行《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10月26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10月

  公安部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首都十余家新闻媒体对“119”消防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自此,“119”消防宣传活动每年一届,在全国蓬勃展开。12月21日

  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北京地铁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和加强地铁消防工作的报告》。

  12月

  以全俄消防科学研究所所长尤尔琴科少将为团长的俄罗斯消防代表团一行3人来华访问。

  12月22日至1993年1月2日

  美国工厂联合研究所应用力学部高级研究员孔祥徵博士来华,就该所的自动喷水系统洒水喷头的研究进行讲学。

  一九九三年

  2月16日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孙伦率中国消防代表团,赴法国考

  察核电站消防安全工作。

  2月27日

  公安部、商业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吸取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教训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的通知》。

  3月1日至27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廊坊武警学院举办全国战训干部研修班。陈文贵局长出席开学典礼并讲话(研修班于1994年、1995年相继举办)。

  3月11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17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通知》。3月30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对消防产品逐步实施认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国消防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和《消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4月6日至20日

  以德国《112》消防杂志社主编赫尔穆特?拉布为团长的消防代表团一行10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和业务交流。《中国消防》杂志主编王理和拉布于4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中国消防》杂志与《112》杂志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备忘录”。

  4月26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刘式浦为消防局局长。11月1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局长刘士浦武警少将警衔。

  5月26日至29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河南郑州召开了消防部队社会救援工作研讨会。

  7月5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集贸市场、商业城、商业街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

  中国消防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8月2日至13日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孙伦率消防科技代表团一行5人,赴俄罗斯、乌克兰进行访问。

  8月5日

  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导致18人死亡、136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8月6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深圳一危险品仓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同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深圳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

  的紧急通报》,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对各种危险品仓库和易燃易爆工厂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8月28日,公安部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深圳“8?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和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8月12日

  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100多万元。8月13日10时,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等领导到现场视察灾情,并指出:1.这场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保住了新大楼,特向全体参战的消防干警表示感谢;2.做好善后工作,稳定职工群众的情绪;3.加强治安,防止坏人破坏;4.隆福大厦是老字号,影响大,要尽快恢复营业;5.尽快查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

  9月16日至17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召开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西、福建、云南、辽宁等8个省、市消防总队负责人座谈会。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到会并讲话。

  9月

  在世界义勇消防联盟第五次全会上,中国消防协会理事长俞雷当选为亚大地区主席。

  10月4日至19日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率中国消防代表团一行9人,赴德国、奥地利、瑞士访问,重点考察了德国的消防体制、消防站、个人装备及消防产品的生产情况。

  10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发布施行《草原防火条例》。

  10月8日至18日

  中国消防代表团赴古巴参加第三届国际灾害会议。

  10月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10月1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试行〈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的通知》。10月23日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11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报告》。

  一九九四年

  2月5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

  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

  3月9日至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云南昆明召开消防部队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及部局政治处、警务处负责同志60余人。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主持会议并讲话。

  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8号令发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至4月2日

  法国消防专家雅克?通和让?马易?奎维特来华,就法国消防技术规范、高层建筑防火技术等进行专题讲学。

  4月11日

  由公安部、《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7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百名热心消防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奖杯题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化学工业部副部长成思危、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春萼、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奇生、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及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广播电影电视部等有关部门和各主办单位的领导,以及中央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近500人出席了颁奖仪式。

  4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座谈会暨新产品装备演示会。

  4月

  公安部消防局派员参加了在约旦安曼召开的第10次世界民防大会和第11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

  5月6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郑玉海为消防局副局长。

  5月19日

  经公安部批准,分别在天津消防科研所和沈阳消防科研所成立了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和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

  5月

  中日两国消防协会在北京共同举行了结成友好关系十周年庆祝会。国务委员罗干出席了庆祝会并会见了日本消防协会理事长德田正明。

  6月25日至7月4日

  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局长达涅尔?卡内巴

  率代表团一行7人访华。公安部消防局与代表团就高层建筑、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合作等事宜进行了交流。武警学院就该院与法国高等民防学院建立姊妹关系、互换教学资料、互派学者访问等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7月30日

  公安部决定将各公安厅(局)消防处(局、总队)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各消防处(局、总队)机关内设的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均为副师级。

  8月中旬至11月上旬

  公安部消防局首次组织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英模事迹报告团一行10人,赴北京、上海、新疆、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巡回报告32场,听众达6万余人。

  8月

  公安部批准组建公安消防部队西安指挥学校(中专)。

  9月6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全部行业管理职能交消防局负责。

  9月14日

  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广东省“三资”企业火灾问题的调查报告》,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派工作组对广东省三资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

  9月

  在中国消防协会成立10周年之际,国务院总理李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等16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协会题词。李鹏题词:“发展消防科技、振兴消防事业”,乔石题词:“加强消防工作,保卫人民生命财产,服务国家四化建设。”

  10月6日至11月3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廊坊武警学院举办了具有晋升性质的正团职干部培训班,30个总队50名正团职干部参加了培训。公安部蒋先进副部长和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领导及国内知名的专家参加了授课。

  10月10日至17日

  以新加坡民防部队总监陈赞诚为团长的民防代表团一行6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10月17日

  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举行第五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参加了剪彩仪式。

  10月18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副局长孙伦武警少将警衔。

  11月21日至28日

  公安部消防局和交通部公安局在宁波联合召

  开了船舶火灾扑救研讨会。

  10月24日至29日

  以色列消防救援局总监萨拉母?科恩准将率代表团一行3人访华,这是以色列消防部门首次派出高级代表团来华访问。

  12月5日

  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1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12月12日

  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补充通知》。

  12月15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公安部制止大火发生紧急通知的情况通报》。

  12月20日至27日

  以俄罗斯内务部国家消防总局副局长图尔金?维?弗为团长的消防代表团一行5人来华访问。公安部消防局与代表团达成了双方互换消防期刊、消防规范标准、火灾统计资料以及互派专家考察访问等意向,10月27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孙伦与图尔金在北京签订了意向性纪要。12月23日

  公安部、劳动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号令,发布施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

  1月1日至3日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的电话指示,公安部派出3个工作组,赴北京、天津、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地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

  1月26日

  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月8日至24日

  美国工厂联合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姚峥来华,就现代自动喷水灭火技术、洒水喷头等演变更新等进行了专题讲学。

  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公安部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3月1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消防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3月

  公安部向中央上报了《关于预防和处置类似日本沙林事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准了该请示。

  4月9日至13日

  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厅(局)长、消防总队长及省会市分管消防工作的公安局长、消防支队长,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科研所及天津、南京、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的负责同志。会议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总结、交流了改革开放以来消防工作的基本经验,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建设部部长侯捷、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胜俊等领导出席会议。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长作了题为《努力改革与发展消防事业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罗干同志代表国务院作重要讲话,公安部陶驷驹部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第152期)刊发了罗干同志的讲话。5月22日,公安部印发全国消防工作会议文件。

  4月15日

  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

  4月29日至5月6日

  香港消防处处长林源率香港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了北京、西安等地。公安部消防局与香港消防处达成了内地选派消防人员赴香港考察培训、双方互派人员参加消防学术研讨会等项合作意向。

  5月3日

  建设部建标[1995]265号文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的修订本(于1987年进行修订),规范编号改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5月10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颁发〈公安消防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试行)〉的命令》(公政治[1995]116号),这是消防队伍有史以来第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编制法规。6月13日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7月3日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检查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通知》。9月6日,公安部发出两部一委联合检查

  组对部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抽查的通知,随后三部一委(加财政部)检查组分3次抽查了9个城市,并由公安部、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全国大中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4项解决措施和建议。

  7月3日至14日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局长率消防科技考察团一行5人赴法国访问。考察团对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局、法国高等民防学院等15个单位进行了参观,就法国的消防体制、职能、立法、教育培训、科研等进行了考察。

  8月4日至15日

  美国消防协会总裁乔治?米勒率代表团一行4人来华进行技术交流和访问,中美两国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就消防规范、火灾资料及人员交流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8月21日

  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第4号公告,批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局部修订。

  9月5日

  公安部、建设部、机械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轻工总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气工程、电器产品质量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通知》。10月6日至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孙伦副局长赴香港参加1995东南亚消防会议。同月,深圳与香港消防部门在深圳举行了联合灭火演习。

  10月21日

  在河北省廊坊武警学院举办了全国公安消防机构化学危险品消防监督干部培训班。

  11月6日至12月6日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内地第一批消防人员共10人赴香港进行考察培训。

  12月1日

  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发出《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火安全检查的通知》。

  12月9日至18日

  香港消防处处长张比德率代表团一行9人访问了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地。双方讨论了第一批赴港考察培训收获及内地派遣第二批消防人员赴港考察培训事宜。

  12月1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印发〈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

  12月17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

  纲》。这是我国消防队伍组建以来的第一部系统规范的训练大纲。

  12月

  公安部批准组建公安消防部队乌鲁木齐指挥学校(中专)。

  1995年以来,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四个教育”。

  一九九六年

  1月2日

  公安部、邮电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治理。

  1月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华夏消防(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原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改为国有独资企业性质的华夏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月12日

  公安部印发了新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该条令是在1980年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条令》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合编而成的。3月19日至21日,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训练大纲宣贯会”。

  3月6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导则》。

  3月22日

  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消防新产品新装备展示会和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

  4月8日

  公安部办公厅印发《消防工作“九五”计划》。

  4月25日

  公安部、劳动部、建设部、国内贸易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全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定5月份为宣传月。4月26日至5月15日,由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长带领五部、局联合检查组对哈尔滨、青岛、上海、长沙、太原等市进行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抽查。7月2日,联合检查组向各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国部分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情况的通报》。

  6月2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孙伦为消防局局长。7月11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副局长郑玉海武警少将警衔。

  7月22日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移动通信调度指挥网建设的通知》。

  7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沈阳举办通信技术管理干部培训班。

  8月12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

  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12月5日至18日,由公安部杨焕宁部长助理带队赴昆明、南昌、合肥、杭州进行了执法检查。

  9月16日至30日

  公安部消防局郑玉海副局长率中国消防考察团一行6人,赴芬兰、瑞典、奥地利访问,重点考察了芬兰、瑞典两国的消防体制、职能、法制、装备等情况。

  9月26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9月

  公安部消防局派员参加了在俄罗斯莫斯科召开的第12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会上,我国当选为国际民防组织副主席并连任执行理事会成员。

  10月3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李向华为消防局副局级调研员。

  10月16日

  公安部第30号令发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0月25日至31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哈尔滨举办部分省市高层指挥员火灾扑救研讨班。

  11月9日

  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重要讲话公开发表。

  11月11日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修订印发了新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1日至12月11日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内地第二批消防人员共10人,分成防火和灭火2个组赴香港进行考察培训。

  11月17日至24日

  韩国内务部中央消防学校校长朴泰攸一行3人来华访问,这是中韩两国消防界的首次官方交往。韩方介绍了韩国消防的有关情况,参观了我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消防设施。公安部消防局与其就加强中韩双方科研、院校交流、中方派出1至2名消防人员赴韩国中央消防学校进修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

  11月18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

  11月25日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签发《给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集体嘉奖的命令》,号召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向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学习。

  11月28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

  11月29日

  公安部在天津召开表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先进事迹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现役处处长、消防总队主官等共60余人。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天津市市长张立昌和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宋平顺到会讲话。天津总队介绍了经验。

  1996年,公安部和国家教委联合编写了《中小学生消防常识画本》免费向全国发放,并于“119”宣传日前夕,在北京市中国儿童活动中心举行了隆重的赠书仪式。

  一九九七年

  1月8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1月25日至27日,在山东济南举办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全国宣贯班。4月18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贯彻规定提出了要求,并对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1月

  广东与澳门消防部门在珠海举行了高层工业厂房灭火演习。同年9月15日,在澳门太白酒店举行了联合灭火演习。

  2月27日

  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

  3月25日

  公安部召开进一步部署开展学习天津消防总队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祝春林主持,杨焕宁部长助理作了讲话。山东省总队、成都市支队、广州市支队代表作了发言。

  3月

  在国际民防组织成立25周年之际,为表彰中国为世界民防工作作出的贡献和中国民防工作的发展,国际民防组织秘书长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少将国际民防组织勋章和证书。3月至8月

  公安部

  消防局与《中国少年报》、中安公司联合开展了“中安杯”全国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100名获奖学生代表在大连市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小学生消防夏令营”活动。

  4月8日至10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苏州召开了《消防部队训练手段改革和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研讨会》。

  4月15日至28日

  香港消防处副处长曾广豫率代表团一行10人,访问了北京、西安、上海、杭州、沈阳等地。

  5月27日至6月8日

  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副局长纪哈德?渥夫率代表团一行4人访华。公安部消防局与代表团就双方合作建立友好关系等事宜进行了交流和会谈。6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与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消防与民事安全科技合作暨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安部部长助理朱恩涛主持了签字仪式。

  5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研讨会,将原有和拟编的若干方法、标准合并为一个行业标准,于1998年10月26日在成都通过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同年11月16日由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GA185—1998),自1999年1月1日起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施行。

  6月2日至8日

  为做好香港回归祖国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消防局与国家民航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广州、深圳、珠海机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写出了专题报告。6月2日至12日

  公安部消防局郑玉海副局长率中国消防代表团一行5人赴澳大利亚进行访问。代表团重点考察了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的消防工作情况。

  6月5日

  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消防部队350MHz无线通信组网技术方案》。

  6月24日

  建设部发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第7号公告,再次批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局部修订。

  6月24日

  建设部发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第8号公告,再

  次批准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局部修订。

  6月27日

  北京东方化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40多个小时,造成8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7亿元。

  7月3日

  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城市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处置特种灾害事件能力的通知》。同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为消防特勤队伍专项增编3000人。10月26日至27日,两部一委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消防特勤建设现场会。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领导到会并作了讲话。

  7月8日

  经中组部批准,任命李世雄为消防局副局长。

  7月15日至24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山西忻州举办全国火灾原因调查培训班。

  8月3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石油化工火灾的紧急通报》。8月22日至9月7日

  公安部政治部和消防局组成3个检查组(每组5人),分赴陕西、甘肃、四川、贵州、广西、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山西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15个消防总队机关、21个城市消防支队机关、16个区消防科、27个消防中队开展的学习天津消防总队活动情况进行了检查。

  8月

  中国消防协会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9月26日

  在北京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年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专家、学者共12人组成,涉及物理、化学、爆炸、电子、电气、放火、现场勘查等专业。

  10月3日至14日

  公安部消防局孙伦局长率代表团赴法国进行消防业务考察,并落实“中法合作意向书”的有关内容。

  10月6日至10日

  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在天津举办了“1997FORUM年会及‘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应用’小型学术研讨会”。

  11月2日至8日

  公安部消防局郑玉海副局长率代表团赴韩国进行消防业务考察。考察了韩国消防工作情况,并就中韩双方合作进行了

  高层建筑火灾烟气流动、燃烧规律等研究达成初步意向。

  11月4日

  公安部、劳动部、农业部、国家工商局、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于1998年3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广东、福建、浙江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11月6日至28日

  公安部消防局副军职调研员李向华率团赴德国、法国进行消防装备考察。

  11月13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月23日至12月8日

  香港消防处处长张比德率代表团一行10人赴内地访问了北京、大连、哈尔滨、成都、昆明等地。双方讨论了内地派遣第三批消防人员赴港考察培训事宜。

  一九九八年

  3月2日至13日

  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副局长纪哈德?渥夫率法国消防企业家代表团访华。

  3月5日

  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站一贮气罐爆炸起火,导致31人受伤、9名公安消防干警死亡。3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西安市发生液化气罐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

  3月28日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岗位专职及兼职人员考试。9月26日,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岗位考试。

  4月12日至15日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紧急救援及体育部主任约翰?霍肯一行2人访华。

  4月14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天津消防总队活动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4月15日至16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教材大纲编写研讨会”。9月7日至11日定稿,1999年1月正式出版发行。

  4月16日至27日

  芬兰内政部消防救援司的两位专家贝卡?拉亚叶尔维和迪莫?林达麦基来华,就抢险救援模拟训练设施、训练的技战术、化学事故处置专业培训等进行了专题讲学。

  4月21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4月29日

  李鹏委员长主持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江泽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4月

  公安部消防局派员赴瑞士参加筹备第11次世界民防大会和第13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10月26日至29日,由民政部、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共同承办的第11次世界民防大会和第13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在北京召开。27日,在天津消防局高级警官培训基地举行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天津消防总队承担了演练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及在北京出席大会的64个国家的180余名代表观看了演练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5月4日至10日

  韩国湖西大学教授金鸿率韩国消防科研代表团来华访问,就韩国中央消防学校、湖西大学与我国消防科研所合作研究高层建筑火灾科研课题达成意向(后因韩国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此意向未能完成)。5月6日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公安部在北京举行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闻发布会。

  5月6日至8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召开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和火灾扑救研讨会。

  5月22日

  经公安部批准,任命李向华为消防局副政治委员。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李向华武警少将警衔。

  5月

  江泽民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党就消防工作敲响警钟。

  6月3日至16日

  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监察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组成了4个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安徽、江苏、广西、湖南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8月7日至8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消防法》宣传贯彻会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领导、防火部长,省会市、副省级市消防支队领导,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科研所及天津、南京、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到会并讲话。8月27日,公安部办公厅通报[1998]第28期刊发《杨焕宁、孙伦同志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消防法〉宣传贯彻会议上的讲话》。8月31日

  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了由中央电视台和公安部消防局主办、河南省总队承办的全国《消防法》电视小品大赛颁奖晚会。

  9月1日至8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消防法宣传周”活动。

  10月5日至20日

  以美国国际设备官员协会设备部主席卡佩?唐纳德?库克为团长的美国消防企业家代表团一行7人来华访问。

  10月26日至29日

  法国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局长让?杜苏尔率法国消防代表团访华,双方商讨了两国进一步落实和发展“中法消防合作意向书”的内容。27日,“合作意向书”内主要内容之一的中法合建“中国高级消防警官培训基地”在天津落成,代表团全体成员及法国驻华大使出席落成仪式。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向法国驻华大使毛磊赠送了消防头盔,并与让?杜苏尔一同为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烟热训练馆落成揭牌。

  10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廊坊武警学院举办通信技术管理干部培训班。

  10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浙江召开部分省市消防宣传教育研讨会。

  10月

  全国妇女消防教育指委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全国妇女消防教育现场交流会,对江西景德镇“妈妈防火团”及福建等地的妇女消防教育经验进行了推广。

  11月2日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标[1998]207号文批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5日

  经公安部批准,任命李伟为消防局副局长。11月11日至12月9日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内地第三批消防人员共10人赴香港进行考察培训。

  11月12日至23日

  应日本自治省消防厅的邀请,公安部消防局李世雄副局长率中国消防代表团一行5人赴日本进行考察访问,详细考察了日本消防工作的有关情况及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出了加强我国消防产品、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的改革建议。

  11月22日至28日

  公安部消防局孙伦局长率内地有关省市消防人员赴香港参加1998亚洲消防会议。孙伦局长作为会议的主讲嘉宾,介绍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和发展情况。

  11月23日

  公安部印发《公安刑事管辖分工规定》,明确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修改后的《刑法》中规定的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

  12月6日至13日

  台北消防协会组织消防界人士、有关采访消防新闻的传媒记者等一行12人,在台北消防协会理事长郑耀南的率领下,来内地参加“两岸现代城市消防学术研讨会”,并在北京、天津、上海进行参观访问,与内地消防协会、民间组织进行了消防学术交流探讨。

  12月7日

  建设部建标[1998]245号文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98为国家标准,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

  公安部36号令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月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消防部队政治教育意见〉的通知》,要求部队开展“法纪教育”和“爱国奉献教育”两个专题教育。

  12月23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广西北海市召开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管理工作会议。

  12月31日

  经公安部批准,任命陈家强为消防局副政治委员。

  12月

  中国消防协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消防协会联合举办了“上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国际学术研讨会”。17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一九九九年

  1月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部队法纪教育实施方案》,组织编写、制作了《法纪教育授课提纲》、《有关法律及党纪条规选

  编》等辅导材料发至各基层中队。

  1月19日

  公安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呈递了《关于对消防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

  1月

  公安部与《人民日报》社联合举办了“盛华杯”全国《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并于4月29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隆重的颁奖大会。

  1月

  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编辑了《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目录》,每年更新版本向社会公开发行。2月1日至7日

  韩国中央“119”救助队副队长朴青雄率消防代表团一行2人来华访问。

  2月1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温家宝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2月13日

  公安部消防局转发了总参谋部《一九九九年全军管理工作指示》的通知,并制定下发了《一九九九年消防部队管理工作意见》。

  2月22日

  公安部、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建设部部长俞正声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2月26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3月1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学习天津消防总队先进单位评比条件>的通知》。

  3月2日,公安部消防局邀请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农业部草原防火办、国家海洋局保卫处、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等单位共11人,在北京召开了火灾统计工作协调会。3月22日印发了会议纪要。

  3月8日

  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第20号公告,再次批准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局部修订。3月10日至11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召开国家标准《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审查会。

  3月15日

  公安部第37号令发布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明

  确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

  3月17日至20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高级警官培训基地举办了第一期防化洗消车培训班。共有4个总队共28人参加了培训。

  3月18日至19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消防标准体系表修订研讨会。

  3月22日

  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25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3月25日至30日

  公安部消防局李伟副局长率中国消防代表团赴新加坡参加新加坡民防学院开幕典礼及有关活动,并考察了新加坡的民防消防工作。

  3月29日

  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日活动。

  4月1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4月5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5日至10月17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连续举办了6期消防高级警官培训班。32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支队主官、公安部消防局处以上干部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每期培训班为期12天。

  4月11日至18日

  消防界著名学者、英国爱丁堡大学多哥?庄斯戴尔教授来华,就消防安全工程学、建筑防火设计的性能化方法及性能化设计规范等进行了专题讲学,并与我国消防科研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4月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高级警官培训基地组织了全国消防部队第一期高级警官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的近70名师职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

  4月

  公安部消防局统一从国外订购了化学救援车陆续装备部队,并在天津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分期对各地特勤队伍的业务骨干进行了技术培训。

  5月4日

  公安部下发《关于抓紧落实重点城市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5月10日至23日

  以德国《112》消防杂志社主编赫尔姆特?拉布为团长的德国消防宣传教育代表团一行6人来华访问。

  5月17日至28日

  公安部消防局郑玉海副局长率消防车辆、装备验收团赴法国、德国。在法国期间,与法国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落实了关于我国于1999年至2001年三年间,派出消防员赴法国进行防毒防化、抢险救援培训事宜。

  5月25日

  公安部第39号令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月28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6月22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特勤大队防化、抢险装备配置方案》。

  6月2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举办了全国火灾事故调查暨刑事办案人员培训班。

  6月

  首届全国公安民警歌手大赛在北京举行。河北蓝盾消防文工团一举夺得10个奖项。

  7月2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部队爱国奉献教育实施方案》,组织编写、制作了《爱国奉献教育授课提纲》等辅导材料发至各基层中队。

  7月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落实条令对检互查情况的通报》。

  7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李世雄副局长在全国消防法制培训班上的讲话》。

  7月5日至16日

  公安部消防局抽调30个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副主任)或组教处长,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国(西藏除外)消防部队法纪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并于8月26日印发了《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法纪教育情况的通报》。

  7月7日至1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举办了第二期防化装备技术培训班。7个总队共50名特勤官兵参加了培训。7月9日至25日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率中国消防代表团一行7人赴澳大利亚、英国进行考察访问。代表团先后访问考察了近30个

  单位,比较系统地了解了两国的消防情况。在英国消防工程师学会1999年年会上,孙伦局长作了“面向21世纪的中国消防”的专题演讲,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高度评价。

  7月14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武警部队消防局副局长李伟、李世雄武警少将警衔。

  7月19日至26日

  法国消防专家多米尼克?巴里斯和让?保罗?莫耐来华,就法国毒气处置与特勤训练等进行了专题讲学。

  7月19日至28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举办消防部队化学灾害事故处置战法培训班。各总队战训处长和重点城市支队灭火救援指挥员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

  7月25日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7月27日至30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辽宁省丹东市举办全国消防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班。各总队的建审处长、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建审科长参加了会议。

  8月6日至1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江西消防总队井冈山培训基地举办全国消防部队组(宣)教处长培训班,邀请了国防大学、南京政治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武警学院4位教授授课,观摩了四川、吉林、安徽消防总队3位基层中队指导员的示范讲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宣)教处长共31人参加了培训。8月9日至18日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原消防救援局局长助理维廉姆?凯斯杜曼德来华,就昆士兰州的化学灾害事故处置、消防员职业培训教育等进行了专题讲学。

  8月11日至12日

  公安部消防局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组织召开了中央直属粮库消防专题论证会。9月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直属粮库消防专题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8月24日至25日

  公安部消防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农副业生产工作座谈会。各总队的分管领导、后勤部长及生产处长参加了座谈会。

  8月21日至22日,公安部、建设部在山东青岛联合召开全国城

  市公共消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就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进行了研究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山东省省长李春亭,青岛市市委书记张惠来,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杨焕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市的公安、消防、建设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邀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兰州等省、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分别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整体消防工作作了讲话。会上,青岛市副市长闵祥超,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俞兴德,安徽省副省长杨多良,湖南省副省长唐之享,大连市常务副市长刘长德,郑州市副市长康定军,成都市副市长李春城分别作了经验介绍。9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印

  第二篇:2011年中国大事记

  2011年新年京剧晚会

  1月1日,爱沙尼亚加入欧元区。1月1日,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正式开始。1月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规定以无偿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2011年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辆。1月1日,《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实施。根据该方案,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据《珠海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实施办法》,积分满8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2011年后每年的3-5月申请入户珠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月5日,美国新一届国会议员正式宣誓就职,共和党人约翰·博纳当选新任众议院议长。1月6日到9日,国际消费电子展在美国拉斯韦加斯举行。1月7日-29日,亚洲杯足球赛在卡塔尔举行。1月8日,长春,吉林市上空也同时惊现冬日彩虹和幻日奇观,两道彩虹和三个“太阳”同时展现在城市上空。1月9日,应国

  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邀请,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1月11日,中国的新一代隐形战斗机——歼20试飞成功。

  1月11日,太中银铁路建成通车。1月11日,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在香港礼宾府宣誓就职。1月14日,2010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师昌绪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振义获2010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月16日,第68届金球奖颁奖。1月17日-1月30日,2011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在墨尔本举行。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访问美国,并与奥巴马总统举行元首峰会。奥巴马政府将这次胡的访问定位为“国事访问”。1月19日,春运开始。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公布,据初步测算,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

  均收入比上年分别实际增长7.8%和10.9%。自1998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首次超过城市。1月22日,尼日利亚总统大选。1月24日,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单机容量最大水轮发电机组在向家坝电站进入正式安装阶段。1月26日-30日,第41届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1月27日-2月6日,第25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土耳其埃尔祖鲁姆举行。1月28日,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25周年。1月30日-2月6日,第7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在阿拉木图举行。

  二月

  2月1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月2日,2011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开播。2月2日-6日,2011年斯诺克德国大师赛在柏林进行。2月5日,美俄新的核裁军条约生效。2月7日,苏丹总统巴希尔正式宣布接受苏丹南部公投最后结果——苏丹南方与北方分离。2月10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作重要讲话。2月11日: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下台,埃及将会由军队管治直至下次选举为止。2月12日,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辞职。2月13日,.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宣布解散人民议会和协商会议,暂

  时中止现行宪法,并在6个月后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2月13日,第53届格莱美大奖颁奖典礼在洛杉矶举行。2月14日-17日,移动通信世界大会在巴塞罗那举行。2月14日,巴西传奇球星罗纳尔多宣布退役。2月1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月18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法国举行。2月22日,新西兰南岛最大城市克赖斯特彻奇发生6.3级地震,数百人伤亡。2月27日,第83届奥斯卡颁奖典礼。

  三月

  3月1日,利比亚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被中止。3月1日,新西兰全国哀悼日,悼念2.27克莱斯特彻奇地震遇难者。3月3日,将召开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定于2011年3月

  5日在北京召开。3月7日,港交所将延长与A股重叠交易时间,交易时段由现在的4小时延长至5小时。3月10日,中国云南盈江发生5.9级地震,25人遇难,250人受伤。3月11日,北京时间13时46分(当地时间14时46分),日本宫城县发生里氏9.0级(为世界观测史上最高震级)地震,震中位于宫城县以东

  太平洋海域,北纬38.1度,东经142.6度震源。深度10公里,引发的海啸影响太平洋大部分地区。东京有强烈震感。余震多次,并导致日本福岛县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爆炸,3号机组起火。3·11日本本州岛海域地震3月15日,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爆炸,负责运营的东京电力开始撤离部分工作人员。3月18日,美国水星探测卫星信使号预计进入水星轨道。3月19日,北约轰炸利比亚,利比亚战争正式开始。3月21日,社交网站Twitter迎来自己5周岁的生日。3月28日,西藏各族各界干部群众欢庆“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

  四月

  4月1日,《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施行,化妆品产品技术除了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4月12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被定为7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相同。4月12日,2011年亚洲举重锦标赛在安徽铜陵举行。4月15日,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在海南博鳌开幕。4月17日,一级

  方程式(F1)中国大奖赛举行。4月19日,古巴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劳尔·卡斯特罗正式当选古共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4月21日,2011上海国际汽车展开幕,规模将超过20万平方米。4月24日,清华大学百年校庆。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宣布,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城镇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乡村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4月28日-10月22日,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在西安举行。4月29日,英国威廉王子大婚,世纪婚礼引发全球关注。4月30日后,欧盟市场或对中国中药企业完全关闭。4月30日,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最小儿子赛义夫·阿拉伯在北约空袭中丧生。

  五月

  5月1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全国施行新禁烟规定:所有餐馆都须禁烟。5月2日,美政府确认塔利班组织头目奥萨马·本·拉登死于巴基斯坦。5月3日,刚果(金)一艘船沉没,106人失踪。5月11日,第64届戛纳电影节举行。5月12日,第三个中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3周年祭。5月13日,日本警察厅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东日本大地震的死亡人数已超过了1.5万人,另有9506人失踪。5月13日,巴基斯坦西北部贾尔瑟达地区一个边防军训练学院附近发生炸弹袭击,造成80多人死亡,140多人受伤,巴塔武装宣布对袭击负责,并称这是为本拉登复仇的首个行动。5月1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席卡恩在纽约被捕,理由是被指控对一名酒店女佣进行性侵犯。5月20日-26日,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邀请,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对我国进行非正式访问,并在北京、黑龙江、吉林、江苏参观考察。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建交60周年纪念。5月22日,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东京举行。5月23日,巴基斯坦卡拉奇的迈赫兰海军基地遭塔利班武装分子袭击。5月25日,在董存瑞烈士陵园内举行“董存瑞牺牲63周年纪念会”。

  六月

  6月1日,六一国际儿童节。6月2日,日偏食。我国境内只有东北部部分地区可见,哈尔滨、长春、沈阳、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的公众可在清晨时分目睹到这次天象。欧佩克将在维也纳举行会议来研究产量配额问题。6月3日,也门首都萨那的总统府遭反对派部落武装炮击,总统萨利赫以及总理、一名副总理、议会议长等10名政府高官和高级军官受伤。6月4日,在2011年法国网球公开赛中,我国选手李娜以2-0战胜意大利选手斯齐亚沃尼获得女单冠军,这是我国也是亚洲运动员第一次获得四大满贯女单冠军。李娜世界排名也来到了第四,平了日本选手伊达公子的亚洲女子最好成绩。6月6日,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端午节”。6月7至9日,全国高考。6月为考试季,高考、小升初、中考相继开始。6月11日,第三届海峡论坛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开幕。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6月15日,IBM公司成立100周年纪念。6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十年来首次访问乌克兰。6月19日-8月2日,香港进行人口普查。6月21日,第六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安理会对现任秘书长潘基文的连任推荐。6月25日-7月4日,第13届世界夏季特

  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希腊雅典举行。6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发出国际逮捕令。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正式启动,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6月29日,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部长拉加德当选为新一任总裁。6月30日,京沪高铁通车。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6月30日,胶州湾跨海大桥通车。

  七月

  7月1日(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认为:“建党90周年这个节点,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社会的新转折点。”(2)香港回归中国14周年。7月2日,中海油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被披露。7月8日,百度百科

  “2011大学生百科知识大赛”正式启动。7月9日,南苏丹共和国正式建国。7月10日,有百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停刊。7月16日,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于日在上海开幕7月17日,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习近平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7月22日,挪威首都奥斯陆市中心发生爆炸,首相官邸和数栋政府办公楼受损,7人死亡;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在首都郊外的于特岛向一个青少年夏令营举枪扫射,至少80人死亡。7月23日,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在行驶至温州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D301次列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掉落。根据铁道部最新数据,事故已经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7月26日,德国宣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结束,共致50人死亡。7月27日,中国国防部首次证实目前正在利用一艘废旧航空母舰平台进行改造,用于科研试验和训练。7月28日,重庆地铁一号线通车。7月31日,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闭幕。中国小将孙杨在男子1500米自由泳比赛中获得冠军并打破世界纪录,成绩为14分34秒14。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

  八月

  8月1日,建军节。8月1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8月3日,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接受审判。8月5日,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将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由“AAA”降至“AA+”,评级展望负面,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失去AAA信用评级。8月8日,第三个中国全民健身日。8月12日-22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中国深圳举行。8月27日-9月4日,第13届世界田径锦标赛将在韩国大邱举行。

  第三篇:中国黄金大事记

  中国黄金大事记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熊猫金币。

  1982年9月,在国内恢复出售黄金饰品,迈出中国开放金银市场的第一步。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

  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境内

  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

  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自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1999年11月25日,中国放开白银市场,封闭了半个世纪的白银自由交易开禁,为放开黄金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12月28日,上海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唯一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白银的放开视为黄金市场开放的“预演”。

  2000年8月,上海老凤祥型材礼品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开始经营旧金饰品收兑业务,成为国内首家试点黄金自由兑换业务的商业企业。

  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有关黄金市场开放的研究报告。同年,中国政府将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纲要。

  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

  2001年6月11日,中央银行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兑国内金价进行调整。

  2001年8月1日,足金饰品、金精矿、金块矿和金银产品价格放开。

  2001年9月29日,中国国家黄金集团公司成立。

  2001年11月28日,黄金交易所模拟试运行,黄金走过了一条从管制到开放的漫长历程。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2003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推出“黄金宝”业务,个人炒金大门被撞开。2004年6月,高赛尔金条推出,国内首次出现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售与回购的投资型金条;7月中金黄金与其他公司合作分别成立郑州黄金交易中心、大连黄金交易中心。2004年8月16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AUT+D现货延迟交收业务。

  2004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上海年会上表示,中国黄金市场应该实现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转变,由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转变,由国内市场向融入国际市场转变。

  2004年11月2日,由河南省鑫力黄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城东支行共同组建的鑫力黄金交易中心正式成立。

  2005年1月8日,山东黄金集团宣布出资5000万元成立山东黄金交易中心。

  2005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与山东招金集团联手推出“招金”个人黄金业务;随后中国银行开立计帐式纸黄金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于2月28日推出个人帐户金交易业务。2005年7月1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联合推出“金行家”业务,这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推出的面向个人的黄金投资产品。

  2005年8月,山东招金黄金集团投资设立的山东招金黄金交易中心正式开业。2008年12月30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

  第四篇:中国物流大事记

  1979年3月,中国物资经济学会筹备组成立并派出由相关部、委、地区领导组成的考察团赴日本参加“第二届国际物流会议”,这是我国首次参加国际物流会议。

  1979年10月,国家物资总局储运局副局长桓玉珊以《国外重视物流研究》为题向近二千名听众作了学术报告,之后并在杂志上发表同名文章。

  1979年10月,日本能率协会会长十时昌、东京大学教授林周二率日本物流访华团访华,做了11场学术演讲和座谈,传播现代物流观念。这是若干年来,物流领域第一次较高学术规格的访华团。

  1980年3月,中国物资经济学会成立,把现代物流作为学会的研究重点之一,从此之后开始大规模的对外物流学术交流。

  1981年,《物资经研究通讯》连载王之泰教授的“物流浅谈”,是我国的一份全面、系统介绍现代物流的文章。

  1981年,靳伟在《物资经研究通讯》连载日本现代物流的介绍性文章,是我国的一份全面、系统介绍发达国家物流情况的文章。

  1981年,《物资流通技术》杂志创刊,该杂志以物流技术为主要选题,是我国第一个这个领域的科技类型杂志。

  1984年8月,国家计委柳随年副主任担任会长的“中国物流研究会”成立,成立大会收到李鹏总理的祝词,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物流学科名字作为全国性学术组织名称的突破了部门界限的学术性组织。

  1984年8月,中国物流研究会出版了《中国物流》杂志,这是我国首次以“物流”命名的杂志。该杂志只出版一期便夭折。

  1984年,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第一个确定了硕士培养的物流管理工程方向。

  1986年2月,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署名为吴润涛、靳伟、王之泰的翻译著作《物流手册》,这是我国第一次全面、系统翻译发达国家物流的书籍。

  1986年,黑龙江商学院专门研究储运装备的杂志改称《物流科技》,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物流”学科为名称的杂志。

  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署名为李京文、徐寿波、吴润涛、王之泰的专著《物流学及其应用》,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学”的名义出版的物流专著。

  1987年,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书名为王加林、张蕾丽的专著《物

  流系统工程》,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物流”名义的工程性专著。

  1987年7月,中国物流研究会召开首届年会,及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的物流研讨会。

  1987年,北京物资学院设立了高等学校本科物流专业。

  1989年4月,中国物资经济学会在北京承办第八届国际物流会议,21个国家的代表团与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内召开国际性的物流会议。

  1990年,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以吴清一教授为首的“物流研究中心”,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物流”为学科名称的正式研究机构。

  1990年7月,中国物流研究会撤销,合并到新成立的中国物资流通学会之中,中国物资流通学会以“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名义,继续进行物流的学术研究活动。

  1991年,《物资流通技术》杂志正式更名为《物流技术》杂志,杂志主编为王为民。

  1991年下半年,王之泰在中央电视台主讲13讲《现代物流及配送》,教材

  发行和学员几十万计,是我国首次全国性的现代物流配送教育普及活动。

  1992年,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配送中心”。这是在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配送”这种现代物流的形态。

  1993年,高等学校的物流管理专业正式列入本科专业目录。

  1994年,我国第一个民间资本创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宝供物流公司在广州成立,并成功地承担美国宝洁公司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分销物流。

  1995年4月,东风汽车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家企业物流杂志《东风物流》,该杂志主编为李学诗。

  1995年6月,国家第八个五年计划重点出版物,王之泰著的《现代物流学》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1996年,北方交通大学在我国首次招收物流管理工程方向的博士

  研究生。

  1999年11月,由中国航务周刊承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世界银行联合主办,邀集中国与物流相关主要部门和领域,在北京联合召开“现代物流发展国际研讨会”。国家领导人吴邦国在大会上讲话,强调要重视发展现代物流,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公开讲话谈及现代物流。

  1999年底,中国第一个物流专业网站《中国物流网》开通。

  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第三次党代会将现代物流确定为深圳市三大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我国第一个将现代物流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的地区。

  2000年,深圳市编制发布《深圳市“十五”及2015年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区域性的物流规划,2001年,我国“十五”规划,物流被列为要大力发展的新型服务业之一。2001年3月,国家六部委(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年3月,海尔集团建立国际物流中心,并开始启动运转。

  2001年,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了发展“物流配送”、“多式联运”,以改造传统流通业。

  2001年初,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十五”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把上海市定位为“国际物流中心”。

  2001年初,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现代物流发展纲要》,将现代物流确定为天津市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2000~2001年,发达国家物流跨国公司,在快递领域先后在中国登陆,有马士基公司(Maersk)、联合包裹(UPS)、联邦快递(FedEX)、敦豪速递(DHL)、佐川急便等跨国企业。

  2001年4月,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发布,这使我我国第一个以“物流”名义命名国家标准。

  2001年,教育部批准北京物资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设立物流管理本科专业。

  2001年4月,中国远洋航运巨头,中远集团宣布“从全球承运人

  向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从而明确向现代物流转型。

  2001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成立,这是我国全国性协会、联合会组织中,第一个包含了“物流”概念的组织。

  2001年5月,我国第一家由政府、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的物流研究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田物流研究中心”宣布成立。

  2001年5月,中国邮政制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是我国第一个行业的物流发展规划。

  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民航总局在上海联合召开了“现代物流工作座谈会”,这是我国与物流相关的若干个国家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座谈会。

  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建立现代物流工作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2001年8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首次“中国物流专家论坛”。

  2001年10月,海尔集团荣获中国第一个物流示范基地称号。

  2001年11月,中国物流学会成立。

  2001年12月,中国香港政府成立了“物流发展局”,将物流发展到纳入到政府职能之中。

  2001年,宝供物流基金成立,并向国内有贡献物流人士颁布奖励。

  2001年,由十几个杂志、报纸以及新浪、搜狐联合组织的“中国物流媒体联盟”宣告成立并开展活动。

  2002年,由“中国物流媒体联盟”主持评选的“首届十大物流风云人物”发布,迄今为止,已经评选出三届十大物流风云人物。

  2002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十五”物流发展》计划。

  2002年,《江苏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2002年,,《吉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2002年,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与国际物流与运输学会、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签订协议,在中国开展国际物流与运输专业资格认证工作。

  2002年3月,由《物流技术与应用》杂志编写的我国第一份《中国物流发展蓝皮书》问世。

  2002年4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首届“中国物流高层论坛”北

  京举办。

  2002年6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我国第一份《中国物流发展报告》问世。

  2002年8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我国第一份《中国物流年鉴》问世。

  2002年,国家烟草局宣布:打造全国的烟草分销配送体系,在各个主要城市建立烟草配送中心。

  2002年,中国铁路系统宣布成立“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和招商迪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物流供应链研究中心”在北京宣布成立,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现代物流问题作了报告。2003年1月,中国邮政系统组建的“中邮物流公司”正式挂牌。

  2003年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2003年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始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2003年,中国物资储运公司全部实行总部转型,强化运营部门,开展全程物流。

  2003年,中国物资储运公司在国内首先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创造“舱单质压”,业务。

  2003年,商业系统开展“企业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认证”活动。

  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三定方案明确“制定全国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物流业发展”。

  2003年10月,信息产业部批准颁布“ERP行业标准规范”。

  2003年11月,我国由企业、媒体和民间团体组织的“中国物流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成果。

  2004年,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公布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名单,中国远洋集团名列第一。

  2004年,发布“物流经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开始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物流经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2005年5月,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正式向社会发布。

  第五篇:中国航空航天大事记

  中国航空航天大事记

  中国航天史是从一九五六年二月开始的,当时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向中央提出《建立中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一九五六年四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国的航空和火箭事业。聂荣臻任主任,黄克诚、赵尔陆任副主任,航空工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这中国的航天事业创业的开始。★里程碑之一【青铜时代】:

  1970年4月24日21时31分,中国“东方红”一号飞向太空。这是中国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卫星。★里程碑之二【白银时代】:

  1987年8月,中国返回式卫星为法国搭载试验装置。这是中国打入世界航天市场的首次尝试。★里程碑之三【黄金时代】:

  2003年10月15日,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升空;2005年10月12日,神舟六号搭载两名航天员升空。★里程碑之四【探月时代】:

  2007年10月24日18时05分,搭载着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的长征三号甲运载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三号塔架点火成功发射。

  中国航天大事纪

  一九五六年二月,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向中央提出《建立中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

  一九五六年三月,国务院制订《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其中提出要在十二年内使中国喷气和火箭技术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一九五六年四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国的航空和火箭事业。聂荣臻任主任,黄克诚、赵尔陆任副主任。

  一九五六年五月十日,聂荣臻副总理向中央提出《建立中国导弹研究工作的初步意见》。五月二十六日,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军委会

  议讨论同意,并责成航委负责组织导弹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五日,聂荣臻副总理就发展中国导弹事业向中央报告,提出对导弹的研究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外国已有的科学成果”的方针。十七日,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一九五八年一月,国防部制订喷气与火箭技术十年(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七年)发展规划纲要。

  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之后,中国一些著名科学家建议开展中国卫星工程的研究工作。一些高等院校也开始进行有关学术活动。中国科学院由钱学森、赵九章等科学家负责拟订发展人造卫星的规划草案,代号为“五八一”任务,成立了“五八一小组”,议定建立三个设计院落。八月,第一设计院成立。十一月,迁往上海,改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机电设计院。

  一九五八年四月,开始兴建中国第一个运载火箭发射场。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七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也要搞人造卫星。”

  一九六○年二月十九日,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试验型液体燃料探空火箭首次发射成功。九月,探空火箭发射成功。

  一九六○年十一月五日,中国仿制的苏联“P—2”导弹首次发射试验获得成功。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独立研制的第一枚中近程火箭发射试验失败。一九六三年一月,中国科学院成立星际航行委员会,由竺可桢、裴丽生、钱学森、赵九章等领导,研究制订星际航行长远规划。

  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国防科委向中央报告,设想在一九七○年或一九七一年发射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

  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自行研制的中近程火箭再次发射试验,获得成功。

  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成功地发射了第一枚生物火箭。一九六五年,中央专门委员会批准第七机械工业部制订的一九六五至一九七二年运载火箭发展规划。

篇五:新疆公安局处长会议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第一篇: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1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希指出,要把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统筹起来,建立健全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陈希强调,公务员管理必须严字当头。要从严考录选拔,从严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尹蔚民强调,2014年要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扎实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广泛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继续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篇: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尹蔚民充分肯定了2011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取得新成效;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公务员管理机制创新迈出新步伐;广泛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启动新一轮行政机关公务员大规模培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公务员队伍建设呈现新局面。

  尹蔚民强调,做好2012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要更加重视公务员分类管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考录公信力;扎实有效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表彰奖励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以“五个形成”为

  目标,着力加强自身能力作风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陈刚及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分管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公务员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局长,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三篇:公务员分类改革典型做法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突破“天花板”破除“铁饭碗”

  2011年09月10日09:52:1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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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引发各方热议的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历经一年多的试点后,取得了积极进展。

  昨天(9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在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专题汇报会上汇报时认为,深圳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套转工作,基本建立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全面实现了制度入轨实施。目前,全市行政机关共有2.1万余名公务员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10名公务员套转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敏认为,一年多的试点最难的还是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和观念,而试点成效最显著的是在职责多、执法队伍大、基层一线公务员密集的单位。

  “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主要是两个,一是打通基层一线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全面深化公务员精细化管理。”王敏透露,下一步,深圳将全面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招考、录用、培训、交流、奖惩等日常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精细化管理,同时也将继续优化和细化职位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将三大职类细分为若干职组、职系,形成较为健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体系。

  王敏还透露,聘任制公务员最为关心的住房、医疗、保健等配套政策措施也将于近期出台。

  这场被媒体喻为“摘官帽”的改革,一大重点就是从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改革伊始,2.4万名来自公安、规划、国土、税务、城管等10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被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气象局16名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归类“专业技术”。两者之和约占深圳公务员的七成。

  他们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但他们拥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如“执法员”设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职级晋升全凭个人业绩,大家有着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不仅如此,随着职级的晋升,被他们称为“薪级”的工资级别也会水涨船高。

  “表现优秀的基层公务员每考核称职可晋升一个薪级,约3至4年晋升一个职级,大部分人都有望在退休前晋升为一级或二级执法员,初步测算60%的人在退休前能晋升为一级执法员,薪级待遇达到了副调研员以上水平。”王敏说,并且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与机构规格挂钩,基层执法员与市直机关公务员有大致相当的发展机会,基本不再受“天花板”制约。

  突破“天花板”,打通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让基层和技术单位公务员的出路不再限于“挤机关”和争“官”做,只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一辈子在基层干也有良好的发展。

  正是这些好处,使改革受到了基层公务员的普遍欢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00多名公务员,大部分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人数超过2000人。“85%以上的公务员是接受改革的,我们只用了3个月时间就比较平稳地完成了改革。”该局副局长邝兵说,最积极的影响就是打通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晋升通道,形成“官”走“官”道、“员”走“员”道的机制,到了一定的职级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不仅有了职业的预期,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也有了奔头。

  “官本位”,可以说是这次公务员改革一个绕不开的词。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官本位”的意识正在出现微妙的松动,以前靠增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来解决公务员出路问题的思维有了一定的转变,改革中,一些单位主动削减领导职数和撤并机构:

  如市公安局撤并了1个分局和5个直属处级机构,减少处级领导职数30多个,减少科级领导职数80多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申请取消了分局所有副科级领导职数,总数达100多个,市民政局下属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动要求取消正科级副处长领导职数,个别单位甚至要求取消科级建制的内设机构,改科为组。

  在整个套转过程中,全市共有160名领导职务公务员主动放弃领导职务套转为执法员或警员,其中正处实职7人,副处实职11人,正科实职78人,副科实职64人,有2人放弃副处长(正科级)职务套转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由于分类管理中各职级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不管是一级还是七级执法员,都不是“官”,除非获得临时授权,否则没有指挥权,都要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这样一线执行力量得到了释放。

  深圳公安系统早在2006年就开始试行分类管理,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三个职组,而在实施改革前,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只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并且7成公务员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

  改革前,公安机关的资源都往机关倾斜而现在的统计显示逾九成的警察在一线。

  聘任制是此次深圳公务员改革的又一亮点。深圳早在2007年就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在2010年全面试点分类管理前,共招聘了两批共53名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在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得到同步深化,深圳规定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至今组织了3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目前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也在逐步解决,实施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

  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

  如果说分类管理是确保公务员能上能下那么聘任制则是确保能进能出公务员不求上进就将被请出队伍。

  “在工作中,要更加用心用力才能捧好这个‘瓷饭碗’。”来自市规划国土委的聘任制公务员刘雯如此形容入职两个月来的感受。

  作为一名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一岗位工作,会不会有“二等公民”的落差?市药监局聘任制公务员唐舸涵是个80后,她说,入职一年多来感觉与委任制没有什么区别,她认为聘任制很符合当下年轻人的择业理念,它是一种双向选择,拿着合同给政府打工,自己也可以选择轻松离开。

  或许正是这种原因,虽然聘任制公务员被形容为“瓷饭碗”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招考却屡创新高,市药监局的2个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就吸引了3000多人报考。

  聘任制公务员能否给公务员队伍带来“鲶鱼效应”?王敏认为,从改革的情况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不少人都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记者

  杨丽萍

  工资改革应让基层公务员突破薪酬“天花板”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11月6日《新京报》)

  工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特别是作为工资“社会睛雨表”的公务员工资,其改革方向对于全社会,都有重要的带动作用。唯有让公权力自身先动起来,并感受到工资改革和增加工资的必要性、重要性,才会对事关全体成员的工资改革和立法,有更多的紧迫感。也才能付诸实施,加紧落实。

  工资分配应当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个事实是,“效率优先”成了“位高优称,垄断优先”,公平性成了一种奢望。就拿公务员来说,越是职位高,其工资越高,越是职位低,工资越低。这

  种分配方式,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众所周知的原因,职级高者拥有丰厚的公共资源,权力所带来的各种福利,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正常收入,“工资基本不用”成为一种事实。如此优厚的待遇,产生了极强的放大效应,使得公务员的优越性被社会公众误解并无限崇拜,以至于催生了疯狂的“公考热”。比这更严重的是,这导致了职业偏见,一提及公务员,要么羡慕,要么愤怒和不满。既便面对真实情况,在先入为主的情绪惯性下,也很难得到公正的理解。

  其实,公务员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以县乡一级的科级公务来说,工资并不高。新闻背后的跟贴中,一网友说她男朋友是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才2000,每天还要工作到好晚,基本上都是晚上加班9点以后再下班。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反映,相比于“一杯茶,一张报”的少数人,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往往围绕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门的职能工作,疲于奔命付出了极大的工作精力,既没有想像中的高工资,还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与尊重。调查权决定发言权,以笔者为例,工作11年基本工资也只有800多元,加上一年14000元的津补贴,扣除公积金、医保费等、党费和工会费等费用,每月的工资不足二千元。而在深圳机构改革后,新录公务员见习期薪水就达到7000元,部门、地域和级别差距,使得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所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体现公平,这应是工资改革的关键和核心。一个事实是,必须改变当前工资分配中的“倒挂现象”,将劳与酬真正结合起来,将收入分配多向基层倾斜。不能让基层公务员在“政治进步”有限的情况下,又面临工资待遇上的“天花板”。只有看到公务员工资分配中弱势的一方,才能避免在改革中“强势更强,弱势更势”。否则,这样的改革,既缺乏实际意义,也很难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堂吉伟德)

  编辑:征兵

  来源:千龙网

  第四篇:改革公务员

  改革公务员考核体制

  转变公务员考核理念

  在当前推行“阳光工资”的形势下,更需要我们抓好公务员考核,规范奖惩制度,达到制“庸、懒、散”效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按照传统的考核理念,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是从公务员个人角度出发,为了检查公务员的工作,很少考虑考核对组织,甚至对整个行政系统、整个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准确定位目标,设定合理、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从而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行政部门工作绩效,使公务员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导向,要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只有根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在考核中脱颖而出。通过拉关系、讲人情通过考核,都是不正当的做法。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不重视公务员考核,导致考核沦为形式,存在着考核内容缺乏全面性、考核指标欠缺针对性、考核过程有失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缺乏实效性等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重评轻考”现象。在现实中,有个别单位仍存在“重评轻考”,甚至“以评代考”现象,考核中只注重了群众的评议,而忽视了对实绩的考核。还有的认为实绩考核难把握、较麻烦且分高分低得罪人,既然体现“民主”,索性交由职工“划票”解决。虽是少数,其产生的消极作用却不容忽视,失去了“硬杠杠”,考核结果势必软化、弱化。

  二、是“千人一面”现象。“千人一面”现象是在考核工作中,因为平时对被考核人缺乏全面、系统、动态的了解,使得最后的考核评鉴“言之缺物”或者“似曾相识”。此问题看似细小,实际暴露出来的是平时考核弱化、考核体系意识缺乏的弊病,它将最终导致考核的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削弱。

  三、是“重定性轻定量”现象。“重定性轻定量”现象,是在考核中过于看重对个人的评价,不重视德、能、勤、绩、廉的数字化分析,以至于很容易将人引入“凭印象”、“凭关系”、“凭短期效应”的误区。究其根源,一是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没有平衡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二是考核要素的量化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没有形成周密、有力的指标体系,使定量难以把握,结合难以操作。

  四、是克服“闭门考核”现象。现时的考核,多数是单位内部运作,属于“封闭式”的考核,“群众参与”也仅限于单位内部同事而已,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主观性和人情因素的制约。公务员既然是“公仆”,那么“公仆”当得称职不称职,理应交由外部服务对象去评判,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

  由此产生,表面一团和气,背后不服气,你不服我,我不服你,形成不良的机关风气,产生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直接表现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得过且过现象,进而导致个别同志养成“脸难看”、“门难进”等官僚作风,影响整个政府形象。针对以上情况,如何改变现状,应从建立科学制度管理体系入手,建成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支撑的绩效管理体系,以落实制度促进效能建设,从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人和事入手,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看工作实绩,再结合民主评议。防止“以评代考”,坚持“考评结合”,并且还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实绩考核与民主评议在总考核分数中所占权重。做好考核与平时考核。把握好考核与平时考核的关系十分重要。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可建立《考核登记本》等样式,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考核奠定基础。在这两类考核中,平时考核为考核积累第一手资料,考核则是平时考核的提炼、概括和总结,离开了平时考核,考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做好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处理好这层关系,需要组织者不断的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动态分析,统筹各个要素,将职能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量化,使“软标准”变成“硬指标”,定量有内容,定性有依据,才能有效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适时适当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拓展考核的外延,能够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全面性,能够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应该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其中涉及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思维定势的转变、社会介入的范围程度、评价指标如何设置等等,都需要统筹考虑,深入研究,科学把握。

  四、要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消除部门之间的待遇差别,坚决克服利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在津补贴发放方面,建议先按比例预留部分津补贴,待干部的年终考核结束后,再视考核等级发放余留部分,对特别优秀的,还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完善干部交流机制,突出城乡之间、“冷、热”部门之间和专业技术干部的交流,将一些在乡镇基层和“冷”部门中长期兢兢业业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交流到相对较“热”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要有针对性地交流到对口单位,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提高优秀干部的政治待遇。推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机制,不仅让优秀干部在职务上优先,还要让优秀干部在职级上优先,使优秀干部成为到处抢手的“香饽饽”,也使庸懒散者“闻香而进”,奋发作为。

  第五篇: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为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

  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八条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九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务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县有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

  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行业特有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此外,还有一些政府咨询研究机构也在此范围内。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

  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

  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

  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

  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

  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类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目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尚处于部分部门和部分地区的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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