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9篇)

时间:2023-05-03 09:35:06 浏览量:

篇一: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建议书之基层央行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央行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

  问题及建议

  针对人民银行系统员工“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已成为

  新的案件风险隐患这一现状和趋势,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

  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防控措施,从源头

  上防范员工“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

  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我们对普洱

  辖区人行系统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

  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辖区人行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管理,人行成都分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

  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人行普洱中支为促进“意见”得以

  有效贯彻落实,提升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采

  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构建了“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办公室、纪委、保卫、宣

  传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舆情监测报告、教育引导、沟通联

  系、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按季召开部门工作

  联系会,交流各部门履职情况,通报分析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

  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和风险警示教育

  通过部门摸底、职工反映、信访举报、外围调查等方式,对员

  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结合开展参与非法集资

  等专项排查活动,对个别员工热衷经商,社会交往复杂,经济状况

  不正常,家庭关系紧张或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其他异常行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

  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中支纪委与全辖干部职工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强化正面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表彰宣传身边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看齐意识,强化自律意识。

  (五)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监管部门排查不力、应发

  现而未发现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纠正、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全辖员工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多年来,辖内人行系统员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各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规范完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监督范围和内容,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另外,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常态监督氛围,员工存在抵触心理,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二)方式单一,监督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牵头,纪委、保卫等部门参与,但实际工作中,监督方式单一,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员工居住分散,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动态情况不易掌握,对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另外,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员工作为一个公民,“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有个人正常的社交生活和自由权利,单位或组织不应过多干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不到位。

  (三)监管制度及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监督管理注重员工的工作圈,忽视了社交圈和生

  活圈,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生活圈和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

  集存在“盲区”;监督方法滞后,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没

  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员工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

  的拓展而创新,达不到监督效果。

  (四)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防患未然,但目前仍处于事

  后监督状况,对于违法违纪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

  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篇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最新)

  随着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社会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选择和诱惑越来越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防止公权力被“私利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性和易私利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掌控者和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私利化。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越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越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余热”。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当前反腐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

  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放纵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八小时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易监督,因为“八小时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不愿得罪人,怕遭到打击报复。即使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

  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监督,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督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外”的监督被边缘化。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预防或者控制。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不到位,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无规可依。

  三、对“八小时外”科学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一是建立单位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应该尽量以县局领导、各科所队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网格化信息区。县局领导按照分管、包联范围,重点关注各科所队负责人“八小时外”活动信息;

  而各科所队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以纪检监察、督察、政工部门为横向,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在信息收集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重要节日联谊会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平时上班萎靡不振,下班精神抖擞,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党员干部违纪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和监督检查。

  (三)优化监督力量,凝聚合力。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单打独斗”进行监督,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死角。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的交流和沟通,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党风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篇三: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八小时以外

  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加强对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表明,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

  (一)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

  八小时以外

  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上级监督是

  不信任,同级监督是

  排挤,群众监督是

  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对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的监督不太愿意接受,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

  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

  的现象依然。

  (二)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由于受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干扰,干部监督力度很难到位,有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根本无法监督。实际状况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舆论监督太弱,群众监督没用。大贪官胡长清在日记中的一句话,颇耐人寻味:

  假如江西新闻媒体能自由些,他们能像美国的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这个省委常委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在监督过程中,各级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群体也没有真正付诸于实际行动,没有主动出击,缺乏监督经验和办法,领导不够重视,工作顾虑较多,畏难情绪较大。

  (三)群体监督管理不全面。当前的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清除。比如当前社会反映较大的教育腐败、医疗卫生腐败、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等等,对这些领域、这些群体仍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其腐蚀性已严重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

  民群众的反映十分强烈,同样严重地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

  (四)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目前干部监督管理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的执行措施,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当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控制。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缺乏一个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规范,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没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当中,使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党员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带病提拔,影响了其他党员干部的思想,甚至影响到干部

  八小时以内

  的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

  八小时以外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在教育的内容上,要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要结合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学习英模和身边典型,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剖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在教育方法上,要适应形势,开拓创新,要抓住苗头,突出针对性,及时总结,找出对策。

  (二)完善制度机制。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

  八个小时之外

  活动纳入干部考察中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要对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完善纪检

  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工商和社区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和发现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突出重点,一是加大对一把手、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负责人、重点人物监管、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监督薄弱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重点人物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理、峻工验收期,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以及家庭中婚丧婚娶、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生日寿辰期,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重点时期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宾馆、饭店、养老院、歌舞厅、夜总会等重要地点的监督,就增强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四)形成监督合力。要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体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坚持班子内部、单位内部互相评议制度。二要强化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日常监督考察。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对

  八小时以外

  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查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教育,取消提拔资格。三要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四要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政协代表、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进行监督。五要强化媒体监督。发挥新闻媒体揭露、监督教育的威慑作用。六要强化家庭监督。加强对家属及其子女的廉政教育,要求家属特别是配偶当好家庭反腐倡廉的监督员

  。

篇四: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本人根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自身思想、学习、生活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大对照。一方面积极寻找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一方面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保持下去,时刻谨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遵照“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做到生活工作两不误。

  俗话说“工作时工作,游戏时游戏”,我认为工作“八小时以外"可以适当放下工作,追寻自己的人生和想要生活。对照《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本人的“八小时以外"主要如下:(一)重视家庭生活,常陪伴父母左右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我父母年事甚高,加之本人之前长期在北京工作,能陪伴他们时间很少很少.现本人回到珠海工作,工作以外常回到父母家,陪他们吃饭、聊天,弥补以前的种种缺失,让他们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这也是本人现

  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认为极重要的一件事情.(二)纯洁社交圈,不拉邦结派

  在各种社交场合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好会等。大多数朋友都是认识多年的知己,与认真生活,踏实积极的人为伴.平常相聚以闲话家常为主,或一起聚餐、运动,或旅游观光等,做健康适宜的活动.(三)丰富业余生活,发展自身爱好

  本人热爱打乒乓球,也把它作为自身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常在空余时间就到住所附近进行活动。也十分喜欢看电影,以前的经典和当下流行的电影都有所涉猎,希望通过电影了解更多自己不曾接触的层面,丰满自己的人生,并从中有所收获.安静的时候,会一个人看看书,听听音乐,让身体和心灵都有放空的机会,定时给自己清清空,留出更多的位置接纳新事物、新知识.二、以身作则,加强下属的监督管理

  作为班子成员,我主要分管服务协调科,下属工作人员有2名.为了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我向他们传达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市

  委老干部局“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明确相关制度。一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人在遇到重大事项能做到及时向局相关同志报告,也严格要求下属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地报告重要事项。休假和节假日离开珠海,都必须提前报批,登记备案。二是要注意自己身份和言行。在工作上要谨记我们是服务老同志的,要注意说话用语和多关心他们,工作之外要保持这种作风,善待身边的家人、朋友,还有社会上的其它人员。三是尽可能多地参加公益活动或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工作生活大多是苦闷无趣的,希望下属能更多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做身心健康的人,发挥自身在家庭和社会的作用。

  三、查找不足,继续前行

  尽管大多时间能严格按照要求自己,但也有松懈、不留意的之处:

  (一)业余时间大多以放松自我为主,对政治时事的学习不足,欠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对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相对宽松,有错误没有及时指出和纠正,容易滋生因小失大的情况。

  (三)消费观念不强,花钱大手大脚。由于现在生活物质条件都变好了,在消费方面有时不注意,偶有大吃大喝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将努力改正,完善自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工作和生活都比现在更上一个台阶.

篇五: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3794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的对策思考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

篇六: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邵振华

  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娱乐活动情况就存在着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腐败问题大多数就发生在生活、社交、娱乐活动内。从查出的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看,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发生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不容忽视,即“三圈”。

  “社交圈”,主要指:参加同学、同乡、战友等聚会活动;结交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接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赠送的有价证券、购物券、礼金和贵重物品或参加其提供的吃喝玩乐活动等。“娱乐圈”主要指: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接收色情性异性按摩、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等。“生活圈”主要指:个人或其家属子女借婚丧嫁娶、重大节日、干部任免、招工招生、住房分配、子女升学就业之机大操大办

  或借机敛财;借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之机利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一些别有用心者对管理人员的腐蚀拉拢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加载着一定的感情,常常以合情合理的形式出现,时间长了,使一些意志薄弱的管理人员慢慢地从“三圈”中开始,初而拒止,久而久之渐渐的被适应了环境。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出资者是有目的的,是要图回报的。等条件成熟后,他们就从意志不坚强的管理人员手中得到回报。

  一、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产生腐败的成因

  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腐败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当前,我们由于受市场经济主题多元化,生存的激烈竞争,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健康的思想会趁虚而入。一些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点,腐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了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一些意志薄弱者逐渐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八小时以外,有的乐道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的热衷于礼尚往来,应酬交往;有的往返于灯红酒绿;有的沉淀于乐池歌榭,胭脂膏粉,在不知不觉中被“糖衣炮弹”击中、击倒。

  2、监督机制力度不够。近几年来,虽然对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也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社会的加快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在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上存在着宏观强调的多,具

  体落实的少;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缺乏硬性措施;监督管理的范围不宽,外延不大,层次不深;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自我监督,轻外部监督;重集中监督,轻日常监督。使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不系统、不全面、不准确,形不成对管理人员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不能够准确及时的了解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真实情况,往往到发现问题时已比较严重。所以说,当前在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失守。个别管理人员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在八小时之内对自己的行为还有所约束,但在八小时以外往往就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暴露出了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政治观念淡化。对党的宗旨、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理想比较淡薄,因此,在八小时以外与他人交往时,往往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非不分、良莠不辨,对一些低级荒诞的东西不加抵制,当了俘虏,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代言人。二是伦理道德蜕变。在一些腐朽落后及丑恶现象的环境下,个别管理人员不能保持传统美德,不能坚守高尚的情操,在八小时以外追寻低级趣味,寻欢作乐,有的浸泡在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等场所;有的崇尚婚外情、保养情妇和二奶,走向坠落的歧途。三是人际关系庸俗化。有的管理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只讲人情,不讲原则,热衷于听好话、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喜好富朋友、傍大款,无所顾忌地只讲哥们义气,什么朋友都交,什么情都领,什么事都帮,把人际关系物化为权钱关系,使非常正常的人际关系变得不正常,把本为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变得很正

  常。四是法制意识弱化。有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班子里虽有长官意识,但总不敢公然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法律、法规相对抗。但在八小时外,他们就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置于脑后,为了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什么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违纪的事都敢干。社会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便利用他们这种阴暗的心里,把那些在八小时之内难以达到的攻势在八小时以外来实现。

  二、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治理对策

  管理人员八小时外以腐败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拓展八小时以外的教育。个别管理人员为何管不住业余生活,容易在八小时外以滋生腐败行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是不良心里、不健康的道德、不完善的人格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应当是拓展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第一,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解决好世界观问题。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总开关”他决定着管理人员的人生追求,支配着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管理人员的立身之本、动力之源,是管理人员经受住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第二,加强管理人员业余自学,提高八小时外的生活品味。对任何一名管理人员的八小时以外而言,大致两件事情:一是休息,二是学习。每一个管理人员都是一个普通人,都需要充分的时间休息,卸下一身公务

  回到家中,调节劳累紧张的身心,尽一份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休息之余,也体验八小时以外个人的修养、道德和学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事物、新问题不断出现,作为管理人员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随时掌握新信息、新知识,寻求更切合实际需要的工作策略。而这些,在推杯换盏中,在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是找不到的,只有在党的方针政策中找,在能给于人健康的精神食粮的书籍中找,在那些学者的言谈之中找,在那些来自各个阶层普普通通之人对当今社会的真是感受中找。所以,勤读书看报,多与有识之士往来,常到百姓当中走一走,倾听各方人士的心声与建议,都是对管理人员最好的精神给养。当然,从党性的标准来看,更是一个优秀的或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该选择的生活方式。第三,加强管理人员的“四自”教育,解决自律问题。对管理人员的约束,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另一方面要靠内在的主观约束和自我监督。从内外因的作用上,后一种约束和监督更为重要。俗话说的好:“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管理人员如果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能在思想上设防,在生活上俭朴,在行动上慎独,就能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第四,加强防范教育,解决警钟长鸣问题。针对一些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存在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里,以及管理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受到的负面影响及不良诱惑明显增多的实际,要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防范教育。一要以“当好人民公仆,树立自身形象”为目的,开展理想信念、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廉从业等专题教育。二是对少数在八小时以外有不良行为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地、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醒教育。通过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核对谈话等方式进行正面规劝、告诫从而增强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三要抓好节令性预防教育,在节假日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教育,如重申廉洁自律规定、开展一些有意的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等等。四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教育。如举办以“当好廉内助,共把廉洁关”为主题的“廉内助”培训班,参观监狱听听腐败分子在狱中的忏悔等。

  2、延伸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产生,除管理人员自我约束不严外,也有外部监督不力甚至缺乏监督有关。加强对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必须采取以下五个方面措施。第一,关口前移,严把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监督关。管理人员无论是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要看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如何把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监督落实到实处,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宗旨观念牢,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人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把那些思想素质差、不学无术、阳奉阴违,群众观念单薄、敷衍了事、专营拍马、以权谋私的人拒之门外,这是对企业管理人员有效监督的首要问题。第二,强化教育,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管理人员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管理人员是行使权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人员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管理人员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第三,拓宽渠道,把对管理人员的多种监督落实到实处。对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职能监督等等。要是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督查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执行到哪里,就能有效抵御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第四,勇于创新,要把对管理人员的全程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制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新路子;要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统一归口的监督网络,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信息来源窄、管理分散、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即对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和手中掌握重权的人员要进行重点监督,不仅要监督八小时内,还要监督八小时外。第五,从严要求,建立管理人员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明确管理人员监督责任制基础上,对监督工作不力,被监督的管理人员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3、着力八小时以外案件的查处。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隐蔽性,给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案件带来了困难。加之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案件力量不足,所以对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腐败行为的查处还不够有力。从已查处的案件中的一些管理人员违法违纪的轨迹来看,不难发现往往都是从自己八小时外的行为不检点、不廉洁开始的,当然也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

  理不力、或发现问题后教育查处不及时有关。面对这种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解决查案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点,着力做到:一是拓宽案源信息渠道,多方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掌握的线索做到及时认真组织初查。二是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要融廉洁教育于执纪之中,真正做到“查处一案、监督一线、教育一片”。四是对被查处对象要定期回访,做到转化教育工作。

  综合上述,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虽然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主客观因素,但只要我们追根求源,强化教育、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就一定能够遏制住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滋生,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七: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八小时以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围,根据《XX银行员工行为规》

  《XX银行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督管理的容

  第三条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

  下列行为:

  .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不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不准泄露、由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由国访问、营业

  性娱乐等活动。

  .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

  等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第三章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具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八条实行分级承诺制度。部门员工向业务主管承诺,业务主管向总经理承诺,层层签订《“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承诺

  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每季一次,逐级汇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监督管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定期召开生活会,每名员工要汇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加强家庭监督。充分发挥“廉助”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党纪国法的宣传员、家庭廉政的守门员、配偶行为规的监督员、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第十一条开展综合督察活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周边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第十二条强化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发放行风测评卡,了解和评议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三条重视信访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重点做好有违规违纪苗头人员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处理的种类和程序

  第十六条凡在工作时间以外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以外构成第二章所列行为之一,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待岗培训处理

  .对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在系统有不良传闻,但未能查实认定的,进行诫勉谈话。

  .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且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

  .一年,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且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列入员工综合考评档案备查;被书面检查,扣除该季度千分制奖;被通报批评,扣除半年千分制奖;停止执行职务或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技能津贴及一切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分行营业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人民银行L县支行为例

  摘

  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焦点、难点,本文介绍了人民银行L县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的做法和取得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人民银行L县支行贯彻抓早抓小、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从教育入手,建章立制,抓住重点领域,关键时点节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做“实”教育引导,念好“紧箍咒”。支行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勤打“预防针”,积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八小时”外的管控作用。一是运用员工喜闻乐见的载体开展教育,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户外踏青、演讲等健康

  有益的文化生活,培养员工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张贴廉政警示图文,制作机安装计算机廉政屏保,时刻提醒员工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三是坚持以案促改,汇编警示教育案例库,定期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纪法教育实效,引导员工懂法纪、明底线、知敬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二)做“细”日常监督,砌好“防火墙”。做实做细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形成“党组领导、部门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做到相关事项有报告,风险防控有预警,责任追究有依据。支行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整治年”工作任务,坚持常态化监督,通过个人自查、部门摸底、单位外部调查等方式,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强化与地方公检法及纪委监委的联系沟通,对排查出的异常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

  (三)做“严”预防处置,用好“惊堂木”。一是加强自我管控。组织员工签订“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员工出现“八小时以外”行为风险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力

  争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先后对存在风险苗头隐患的员工实施提醒谈话3人次。三是构建“大监督”机制。按季召开工作联系会,各部门交流履职情况,通报分析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表现纳入员工廉政档案和年终考核、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上述举措,支行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了员工自我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党组协助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的监督组织体系,搭建员工家庭、金融机构、公安司法机关整体联动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了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全覆盖。二是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八小时以外”风险行为监督管理,对员工在履职情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底数清、状态明。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员工在“八小时以外”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履职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教育预防和活动引领,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正能量,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履职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氛围不够浓厚。一是个别中层干部对员工“八小时外”管理不够理解,认为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加强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就行了,而“八小时外”是个人的时间,单位没有必要对员工生活和家庭生活进行管理。二是个别员工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抵触心理,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对“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制约。三是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具有更强的自由性和隐蔽性,大多以个体形式进行,其活动多在组织视野之外,监督难度较大。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缺乏纪律约束。现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基本上是针对工作时间内,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则缺乏组织纪律和操作规程。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目前基层干部居住相对分散,家庭活动范围比较广,形式多样,单位有关部门和监督检查组不知如何开展监督。同时,要通过有关单位、社区、物业等来了解真实情况,存在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的问题。

  (三)监督举措较为局限。一是监督缺乏超前性。职责部门和人员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只有通过情况反映、来电来访、信访举报等形式来掌握,不能做到事前防范,“八小时以外”监督防范效果不佳。二是监督渠道不宽。由于种种原因,监

  督触角不够广泛,只注重干部工作时间内,而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只看到干部的“正面孔”,而看不到干部的“反面孔”。三是监督功能滞后。基层央行多是通过岗位考核、征求意见、谈心等方式来了解掌握“八小时以外”干部的各项状况,监督手段被动,信息量有限,往往通过填报自查登记表等方式来掌握活动情况,其真实性难以核实,时常会出现瞒报、漏报、虚假、假报等现象。

  三、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管理实效,建议建立“1+2+3”路径,即筑牢1个基础,紧抓2个关键,处理好3对关系。

  (一)筑牢1个基础。即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员工不想违法违纪违规的意识。一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监督有责。二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其理解单位开展“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必要性,增强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

  (二)紧抓2个关键。即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早妥善处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分

  析排查制度。通过加强日常观察,并通过家访、谈话沟通、走访了解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对于员工出现异常行为要及时分析排查,研究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二要建立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社区组织、媒体等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渠道,增强工作的时效性。

  (三)处理好3对关系。即处理好“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自律与他律的关系”“疏与堵的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加强行为管理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以防范风险、关爱员工为目的,以不干涉员工正当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为前提,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分寸。二是要把握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通过教育引导,培根固本,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免疫力”,也要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发挥悬剑效应,督促员工遵纪守法,同时,还要加强分析排查,及早提醒和干预,纠正错误行为,消除风险,减轻危害。三要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员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来充实员工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把员工业余时间引导到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方面,从而减少员工八小时之外不良行为的发生。

篇九: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足

  

  浅析新形势下基层央行“八小时之外”监督困境及对策

  作者:高生辉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33期

  摘

  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推行下,深入推进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工作迫在眉睫。但“八小时之外”行为活动的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加大了纪检部门的监督难度,监督困境愈加突显。本文对人行海东辖区干部职工发放调查问卷,获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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