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刀”制到“水”治(完整文档)

时间:2022-05-26 15:2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刀”制到“水”治(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从“刀”制到“水”治(完整文档)

从“刀”制到“水”治3篇

第1篇: 从“刀”制到“水”治

从分餐制到共餐制

    咱们中国人吃饭的方式曾经发生过三个大的变革。

    第一是取食工具的变革。很早很早以前,咱们吃饭既用筷子,又用刀叉,有点像欧洲人。后来刀叉退出历史舞台,改成专用筷子夹菜。

第二是吃饭姿势的变革。很早很早以前,中国流行跪着吃饭,没有椅子,没有凳子,更没有沙发,所有人都跪在席子上或者矮床上,不许盘腿,也不许蹲着,时间长了膝盖发麻。后来就改成了垂足坐,也就是坐在椅子上,把两条腿耷拉下来,这样吃饭更舒服。

    第三是聚餐形式的变革。很早很早以前,大家聚餐的时候是各吃各的,每人面前都放一套饭菜,谁都不跟谁抢,就跟吃西餐似的。后来却变成了共餐制,桌子上摆放七碟八碗,你夹一筷子,我夹一筷子,吃的很热闹,但是也很不卫生。

为什么早先用刀叉吃饭呢?跟烹饪条件有关。从夏商周到南北朝,中国人还没有学会炒菜,做肉一直以煮为主,而且还是大块大块地煮,甚至整只整只地煮。把一整头牲畜抬进加满料水的铜鼎里,铜鼎带着三条腿,相当于支在地上的大锅,下面用火烧,直到把牲畜煮熟。铜这种金属耐热程度不高,所以煮的时间不能太长,不然铜鼎的腿会融化、软掉,稀里哗啦翻了锅台,一锅肉倒翻在地,就没法要了。煮那么大一块肉,又不能煮很久,肉自然很生,用筷子肯定夹不住,所以吃饭的时候必须用刀叉把大块切成小块,再用叉子或者筷子夹着往嘴里送,跟西方人吃牛排一样。

为什么后来不用刀叉了呢?因为烹饪方式进化了,煎炒烹炸、蒸焖汆扒,各种烹饪手法齐全,针对不同的食材采用不同的手法,肉能做得稀烂,菜能做得色香味俱全,不管什么菜都能用筷子对付,刀叉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早先跪着吃饭?跟穿衣打扮有关。从周朝到汉朝,中国人要么不穿裤子只穿裙子(上古流行上衣下裳,裳是不分裤腿的,跟现在的裙子很像),要么只能穿开档的裤子。换句话说,最初中国人还没有学会给裤子做裤裆,包括最尊贵的天子也只能穿开裆裤。事实上,不光咱们中国人,欧洲人穿开裆裤的历史更长,直到五百年前,整个欧洲的居民都还在穿没裆的裤子,为了怕走光,欧洲人在腰里缠上一条很长的兜裆布,外面再用袍子罩住。有人说,中国人学会给裤子加裆比较早,汉朝宫女们穿的“穷裤”就是有裤裆的。没错《汉书.上官皇后传》是有记载,妒忌的皇后为了不让皇帝跟宫女瞎搞,给宫女的裤子缝上很多条袢子。可是严格说起来,这些用袢子连起来的裤裆还是会走光的,并非真正的连裆裤。从目前的考古成果来看,中国人学会设计连裆裤最早也要等到东汉末年,在此之前只能穿开裆裤或者套裤(只有两条独立的裤腿,没有裤腰和裤裆)。

    裤子没有裆,肯定容易走光。中国古人避免走光的方式跟中世纪欧洲人差不多,一是缠兜裆布(古人称之为“绔”,成语“纨绔子弟”的本义就是指个别小青年太奢侈,兜裆布都用丝绸加工),二是把袍子做长,把容易走光的部位罩起来。可是这样做并不保险,在下蹲或者伸开双腿坐在椅子上的时候,兜裆布容易掉,袍子容易开衩,被别人看见肯定不好意思。

    为了避免不好意思,中国古人发明了跪坐,无论吃饭还是开会,都得双腿并拢,跪在地上,再把臀部压在小腿上,这样才能把下体罩得严严实实。假如一个女士吃饭的时候搬块砖头坐在上面,会被大火认为没有家教。假如一个男士吃饭的时候直接坐在地上,对着其他客人伸开两条腿,则是一种最没有礼貌的姿势。这种姿势叫做“箕踞”,意思是像簸箕一样坐着。当年荆轲刺秦王,没有刺中,就对秦王采用了箕踞的姿势,以此来表示对秦王的蔑视。为什么箕踞能表示蔑视?因为当时没有连裆裤,箕踞的时候会露出下体。

    跪坐吃饭的传统在中国延续了至少一千多年,后来被日本人学会了,成了大和文明的一大特色,包括现在日本人吃传统料理的时候,都是采用跪坐姿势。不过咱们中国自从不再穿开裆裤起,就开始慢慢摒弃跪坐的姿势,到了宋朝时期,就已经完全抛弃跪坐,改成垂足坐了。

    刚才说早先中国人聚餐的时候还采用类似西餐的分餐制,这是什么原因呢?它主要跟专制时代的礼乐制度有关。礼乐制度的核心就是用复杂的仪式来重塑人类气质,强化等级秩序,包括生活细节上都要非常鲜明地体现出等级差别。为此,在吃饭的时候,等级越高的人,他面前越要摆上更多的饭菜,而不管他的实际饭量有多大。譬如说不同等级的贵族在一起用餐,天子面前必须摆九锅菜(九鼎),诸侯面前必须摆七锅菜(七鼎),卿大夫面前最多只能摆五锅菜(五鼎),等级鲜明,不容乱改。可是如果采用共餐制,天子、诸侯和卿大夫共同吃一大桌子菜,大家就没有了数量差别,等级差别也就不容易体现出来了。

    为什么后来中国贵族又从分餐制改成了共餐制呢?一是因为后世的君王提倡节俭,不愿意为了彰显等级而浪费饭菜(当然,事实证明共餐制并不是节约的有效手段),二是因为后来能体现等级差别的生活细节越来越多,从穿衣到走路都能显示出等级高低,不需要再区分每人面前的饭菜数量,进而也就没必要再搞分餐制了。

    以上三种变革都发生在宋朝以前。换句话说,不管是夹菜的工具、就餐的姿势,还是聚餐的的形式,在宋朝以前都发生过变化。但宋朝却是以上三种变革得以完成的时代,也只有到了宋朝,中国贵族和广大平民才完全彻底地摆脱了用刀叉吃饭、跪着吃饭和分餐吃饭的悠久传统,才真正奠定了现代中国饮食习俗的坚实基础。

    我们可以仔细鉴赏流传至今的宋朝名画,凡是出现宴饮的场面,里面的宋朝人一定使用筷子而不用刀叉,一定是坐在椅子上而不是跪在床榻上,一定是共同享用一大桌饭菜,而不是像吃自助餐一样各盛各的,各吃各的。

    这些变革有好有坏,把跪坐改成垂足坐是好的变革,把分餐制改成共餐制却是坏的变革。宋元明清四个朝代的中国人卫生观念不强,并没有认识到共餐制的危害,只有到了清朝末年,中国的国门被西洋坚船利炮打破,西方先进的科技和医学强行传播到中国以后,才有一部分有识之士认识到共餐制并不优越,除了造成集体浪费以外,还有可能传播各种疾病(参见《清稗类钞.饮食类》)。

    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宋朝的共餐制里也隐含着不太明显的分餐制,当时社会有三种人吃饭仍然延续了分餐的传统。

    第一种喜欢分餐的人,是那些有洁癖的人。例如宋朝大书法家米芾,他有非常严重的洁癖,凡是别人用过的餐具,不管洗的多么干净,他都不会再用。《宋史》第444卷有他的传记,说他“好洁成癖,至不与人同巾器”,不跟人共用一条毛巾,不跟人共用一套餐具。其实在春秋战国和秦汉时代,“不与人共巾器”是贵族生活的起码标准,但是到了宋朝,社会风气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与人同巾器”反倒成了古怪与不合群的象征。

    再一种喜欢分餐的人是宋朝皇帝。按照宋朝的礼仪,皇帝吃饭永远是单独占一桌席面,大臣如果不奉特旨,绝对不能陪皇帝就餐。而且宋朝皇帝吃正餐的时候,并不是把所有饭菜呼啦一下子全端上去,而是吃完一道菜再上一道菜,非常接近法国大餐或者日本料理(参见司膳内人《玉食批》)。

    宋朝第三种延续分餐传统的群体是寺庙里的出家人。众所周知,中土佛门的出家人一直采用分餐制,直到现在还是如此。每人面前都盛好饭菜以后,大家集体唱诵《开斋咒》,唱完一起吃饭,各吃各的,而且吃饭的时候尽可能不发出吧唧嘴的声音和稀里呼噜喝汤的声音,就跟吃西餐一样讲规矩。

    南宋大哲学家朱熹曾经到寺院里观摩僧人就餐,当他看到所有僧人都遵守了井然有序、分餐进食的老传统和食不语的老规矩以后,不由自主地感叹说:“三代礼仪,尽在于此!”我猜他心里一定有一种冲动,想号召整个社会恢复以往的分餐制。

  

第2篇: 从“刀”制到“水”治


基础教育(中文)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准考证号码:011513400417

从科




举制到高琚泽亮


二○一五年三月1
考改革



内容提要:科举制度作为古代一种考试选官制度,曾对整个教育系统产生广泛而深刻
的影响。1300年间,科举制度随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变迁,走过了兴革盛衰的演变历程,最后消失在中国教育近代化的洪流之中。但百年来,考试在测量,评价人的知识与才能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考作为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它与历史上的科举考试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同样受选拔性教育考试发展规律的制约。尤其是高考长期实行之后,其利弊得失都充分显露出来,但作为高等教育的起点且与社会联系紧密的考试制度,高考改革面临一系列的两难问题。本论文就高考对科举的承袭作了简单阐述,并对高考改革面临的问题做了简单分析,希望能与各界教育研究者一道为高考的改革建言献策。
关键词:高考科举制教育改革人才选拔功能




2



一、科举制的盛衰
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为振兴选举和学校教育,开始设立进士科。进士科后来一枝独秀,逐渐代替和合并了其他诸科,成为考试选拔人才的主导科目,甚至是唯一的科目,人们习惯于把进士科的设立看成是科举制起始的主要标志。
科举虽发端于隋,但由于隋朝存在时间短暂,科举在唐代才得以走上正轨。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制科是为了“待非常之才”而设,由皇帝临时下诏选拔各种专门人才,具有不确定性。常科则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发展到后来,以进士科地位最重,竞争也最为激烈。所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宋代是科举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时期,既克服了创立阶段不够完善的缺点,又不至将制度的弊端积累到积重难返的地步。宋代科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如建立殿试制度、确立糊名法和实行双复位等第法,将考试严密化,使科举“唯才是举”公平性有了制度保障。到了明代,朱元璋将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发明了八股文这一考试文体,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成熟,对后世科举具有深远影响。至于科举演进到清代,历经千年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一部结构精细复杂的制度机器,其整体运作设想之周严达到相当惊人的地步。但另一方面,积千年之弊的科举,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考试内容方面,由于国门洞开,原来的科举内容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面对坚船利炮的威胁和岌岌可危的政权,内忧外患的清政府不得不对科举制度考试内容进行革新与变通。一是废止了八股文这一考试文体,二是增设了算学和经济特科两门新的考试科目。

二、科举与高考的异同
从考试形式和作用影响来看,在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首先,两者都是竞争性的选拔考试,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公平竞争方式,以考试成绩作为取舍的依据,只认成绩不认人,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科举是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一项具有公平精神的制度。使有才学的平民得以出人头地,无才的王孙贵族沉迹下僚。考试取才造成的社会阶层流动,使“茅屋出公卿”成为可能。到了明代,科举制已被人们视为最为公平的一种制度。在当代中国,高考制度是社会上最为公平的制度之一,是精神文明领域中一块珍贵的绿洲。考试选才所遵循的是有才者居上,无学者只能庸庸碌碌。因此,科举和高考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选拔出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
其次,科举和高考都是国家考试,由国家举办。尤其是科举会试和殿试,全国各地的举人集中到京城参加考试,有统一的科目,采用相同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统一命题、统一评卷。乡试一级虽是分省统考,但由中央统一组织、委派主考官员,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考场。具体试题各省不一但题型和标准基本一致,且各省统一在秋天考试,明清时期乡试固定在八月初九、十二、十五这三天,第三场考试必定在中秋夜出场,显示出“国家选才大典”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科举乡、会试皆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具体名额由中央政府根据各省人口多寡和文风高下而定。高考也是由国家主持,即使在有些情况下是分省命题,也还是全国统一考试时间,难度和标准则根据各省情况而定。从1978年以来固定在每年7月(2003你起改为6月)7、8、9日这三天,而且也实行省级常模,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划分数线定额录取。
再其次,两种考试都有严密的考试程序,科举考试所实行的编号、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③、复查等办法还为现代高考所沿用。科举时代对考试舞弊尤其是考官与考生串

3


通作弊惩罚严厉,有些科场案的处理甚至达到残酷的程度。高考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文件,若泄露试题也要处以严厉的刑罚。两者都是具有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因而在当时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
最后,从考试作用与影响来看,两者也有类似之处。科举调动了明间办学的积极性,急剧地扩大了知识分子阶层,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普及,同时有利于澄清吏治,以任人唯贤取代任人唯亲。另外,科举考试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压抑了人们的个性和求异思维。考试既成了教育的手段,也成了教育的目的,各地方和学校片面追求中举及第率。片面应试的后果是考什么就学什么,科举主要考人文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则无人问津,导致重人文轻技术的观念,巩固了官本位体制。而现代高考激励青少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奋读书,主张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在选拔人才、振兴科教、发展文化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不过,高考制度下“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也造成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后果,造成智育一枝独秀,忽视德育、体育和美育,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近视率不断攀升。可以说,科举与高考都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从地位上来看,古今两种选拔性考试是同等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科举是高考的前身。
然而,高考毕竟不是科举。尽管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但还是不能划等号。只要稍加分析,便可看出高考与科举具有以下不同之处;

第一,考试目的不同。科举具有教育考试性质,而且具有古代高等教育考试性质,但它首先是一种文官考试(武举除外)。科举考试的目的是选拔从政人才,即考选政府官员。当时学校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人才以应科举考试,可以说科举也是学校毕业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考中者具有科目,或者说获得秀才、举人、进士等古代学位,获得入仕资格。因此科举考试既是一种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人事考试制度。高考则是高校新生入学考试制度,考试成功者只是获取高校入学资格而无其他政治待遇。
第二,考试内容不同。这是科举与高考的明显区别。科举一般只考儒家经典知识和文史辞章,其内容大体不超过人文政法学科知识。唐代科举有明算科,但只是科举考试的支流。明清科举的八股文和试帖诗更属古典考试题型,加上对策、判文等,主要是测试应考者的人文知识和属文作对能力,也能起到智力测验的作用,选拔出智商较高的从政人才,不过往往脱节,考非所用。现代考试科目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物理、生物9门,测试的并非为官所需的各种知识和能力,而是一个人进入高校学习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科目分为现代科学、文化的主要分科,内容不仅包含文科而且涵盖自然科学知识,即为现代社会想适应的基本知识。
第三,报考条件不同。科举既然是选官,便按官的条件要求应考者。封建社会各级政府没有女性官员,因此应考者必须是男性;
必须身家清白,没有残疾。除此之外,但是十分开放,没有年龄、种族、名族、婚否等限制,这与现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更接近。高考没有性别和残疾的限制,但以前有年龄、婚否等限制,不过,现在这些限制已取消,高考也更加开放了。

三、科举考试的经验及对高考的启示
1、公开考试——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
科举考试时适应隋唐时期国家统一、选贤任能的需要,为了矫正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弊端而产生的。科举考试不分贫富贵贱,通过考试以测试高低,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人才。与用人讲究地位和关系、家庭背景、财产的荐举制、世卿世禄制相比,这是重大的历史进步。事实上,科举制也选拔出了大批人才。对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普及儒学文化教育,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公平选才,以考促学,是科举留下的有益经验。

4



2、考试存废利弊之争
科举考试具有控制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功能,利弊并存。科举体制的长久运行,往往使各类学校沦为其附庸,出现科举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考试选才往往无法考擦德行。千百年来,人们对以德取士的追求此起彼伏,持续不段。如何克服科举考试只重考场中体现出来的成绩而忽视平时水平和表现这一弊端,一直是考试存废之争的焦点。实际上,有关科举存废问题,从唐代宗宝应二年(763年)至乾隆三年(1738年),历史上6次有关科举存废之争发生在帝制时代最高决策层,经过反复对比,其结果还是采用科举考试,由皇帝本人最后做出决断。在科举时代,因为考试选官比其他选举取士方法更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各个朝代皆将其作为拔取人才的首要途径。
在1300年科举史上,虽然也有过几次中断,不过少则几年,至多30余年便重新复活了,因而一些封建知识分子认为”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只是近代以后,科举制生存的社会文化土壤以起了重大的变化,结果于1905年被废去。不过科举虽已经废止,却没有完全作古,它还以不同的形态复活于现代社会。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人情的泛滥,使社会不至于陷入无序的状态,中国人发明了考试,以考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调节阀。当今考试选才的使用面越来越广,充分说明在中国,考试选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从考试公平走向区域公平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是一个自宋代以后就争论不休的千古难题。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这对矛盾成为古今大规模考试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而科举考试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全国统一选拔人才考试的发展过程中,由开始所单纯追求考试公平,逐渐演化沦为在种种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人才选拔的区域公平。

4、科举防止作弊的措施与方法
唐代科举允许“公荐”④与通榜,结合考生的才学声望而选拔真才,但也从制度上为请托埋下伏笔。唐代后期,随着社会政治的腐败,考试请托作弊蔓延,严重破坏了科举选才的公平公正性。从北宋开始,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废除了“公荐”与通榜,实行各种防弊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确立糊名法;
创立誊录制;
双重定等榜法;
普遍实行锁院制等。明清时期,由杜受田、英汇等修篆的《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考试的方方面面都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其中对防止舞弊的规定可以说是密不透风、滴水不漏。

四、高考改革中的两难问题
1、统一考试与考查品行的矛盾
要保证统一考试的公平性,就必须以考试为标准,即不管家世出身和平时水平如何,在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唯才是举,公正客观,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不足的是这种“才”只是考场上发挥出来的才学,更大的缺点是可能重才轻德,因为单凭考试成绩无法判断学生德行。导致智育一枝独秀而忽视德育的局面。但如果仅依靠推荐平时德行兼备的人才,在中国重视人情与关系的传统文化氛围中,很容易弄虚作假,因此两害想权取其轻者,以统一考试来解脱人情困扰。

5


不过,高考也并非全无德育因素。考生通过考试表现出来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是反应在知识、能力方面的差距。还有对竞争特别是激烈竞争态度上的差距。高考的公平竞争精神,对考生的毅力、拼搏勇气也是一种磨练,也有助于学生养成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学生夜以继日的发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参加高考,接受国家和社会的挑选,表现了有志青年奋斗的决心,表现了年轻人对社会、对父母、对家庭的责任感,这又体现考生的德育。因此,高考选才也并非是单纯的智力比拼。所以,才学与品行二者之间有分离的一面,但也有统一的一面。如何处理好高考中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是我们国家教育学研究者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2、统一考试与选拔专才的矛盾
高考最大的好处是公平择优,不足之处是无法测出个性独特及具有某些方面特别专长的人才。作为一种“公平尺度”,高考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几百万千差万别的考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这是大规模统一考试固有的局限。公平客观与选拔专才往往成为两难选择。有些人考虑到公平客观与选拔专才往往难以兼顾,提出要让高考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或设置一些针对某些专门领域的考试科目以突出个性并决定取舍。实际上,要求高考在同一测试的同时又能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方面起重要作用是难以成功的。专才的选拔只能通过非同一考试的方式进行,个人建议是在全国统一高考之后再由各高校举行专门的考试或面试与高考试卷统一交由教育部公正透明地审查阅卷。

3、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
中国科举史上层多次出现了分区取士与凭才取士之争,其中尤为著名的是北宋中叶的大争论,司马光主张分区定额录取,欧阳修坚决反对,认为考试应一切以同一标准决定去留,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发展到明代,从最初完全按分数决定录取演变为分区分省定额录取。分区定额录取的办法优待照顾边疆和文化教育落后地区。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区读书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等角度看,则有其合理之处,所以这一传统一直影响到近代以来中国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高考分省市定额录取制度的实行。
近些年来,北京、天津、上海等的高考录取重点本科、专科各档最低分数控制线比湖南、湖北、河南等“高考大省”要低一百多分左右,以至一名同样分数的考生在北京可能上重点大学,在有的省份却连大专也上不了。对这个失衡的高考分数线的强烈不满《中国青年报》曾刊发大量言辞激烈的争论文章;
全国政协也提交了不止一份关于“高考应在全国范围内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的提案。在讨论中北京与外省的论者形成鲜明的两派。但是其实我们都明白,古今900多年来关于这一两难问题的讨论观点如出一辙,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兼顾两端的情况下求得相对的平衡。

4、保持难度与减轻负担的矛盾
如何在保持考试的难度和区分度的同时,不加重考生的课业负担是现如今高考的又一两难问题。从理论说,考试应该用教材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知识点来命题,这样就可以选拔出有用之才。可是从命题的实际来看,若教材和考纲长时期不变考试又不允许超纲,则几乎必然要出偏题怪题,不如此就会出现猜题押题,也无法拉开距离,选出真正的有用之才。为了保持区分度和难度,出题者往往不按常规命题,但出偏题势必增加考生的学习负担,使考生疲于应对,并随时迎合新内容和新题型想出新的对策,于是便会水涨船高,最终增加到危险的程度。

6



五、高考改革的全局观
高考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点和关节点,参加高考是中国学生从高中晋升到大学的一个关键步骤,因此高考历来不仅受到中学校长和师生的重视,而且是高等教育和整个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作为中国的一个基本教育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考改革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有些改革不能尽如人意,经常是改了一方面的问题,又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甚至改来改去又基本上回到了原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对高考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高考改革中的两难问题不够了解。而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高考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就必须把握高考改革中的全局观。
由于高考不仅发挥着选拔大学新生、引导高中教学的作用,而且承负着整合教育系统、维系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高考往往成为教育竞争和社会竞争的矛盾焦点,高考改革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两难选择。要解决这一系列的两难问题需要教育学界研究者共同的研究和探讨。

7



注释:①“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出自全唐诗:卷876—60②“常模”一词源于教育测量学中的“常模参照性测验”,后者是指一种选拔模式的测验,主要特点是进行考生于考生之间的分数比较,便于选拔人才。③入闱:1.指科举考试时考生或监考人员等进入考场。2.指参加科举考试。“闱”:形声。从门,韦声。后来科举制度兴起,受“学而优则仕”的影响,“闱”又被喻指科考试场(科举考试会场关防严密,曰“锁闱”,省称“闱”),如“会试”曰“春闱”,“乡试”曰“秋闱”。④公荐:唐宋代台阁近臣推荐贡举人,谓之“公荐”。《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故事,每岁知贡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抱才艺者,号曰公荐。”

8



参考文献:
[1]:刘海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2]:刘海峰论文《高考改革的两难问题》高等教育研究2000第2期[3]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沈阳出版社,2005.5[4]刘海峰《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华中师范大学2007[5]刘海峰《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1
9

第3篇: 从“刀”制到“水”治



作者:郑家泰
作者机构:莒县人民法院
出版物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页码:111-113页 年卷期:2016年 第5期

摘要:<正>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多元化解纷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乃至全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在新形势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国家与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一是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法律地位及

推荐访问:ldquo rdquo 从刀制到水治看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