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大讨论”研讨发言【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21 18:2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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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大讨论”研讨发言【优秀范文】

 

 “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大讨论”研讨发言材料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 202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把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达到“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破障碍,去烦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推向新的高度。结合此次学习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这是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遇到新困难新问题的精准改革。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到“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清醒认识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中一部分就是营商环境问题。针对营商环境的问题,国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条例制定就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市场经济发展干预。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各级政府应该抓住这次优化营商环境契机,建立一个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良好营商环境来吸引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从我县的纪检监察角度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对我们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提供新的平台,也是新的挑战,所以我们纪检干部要行动起来,严起来、硬起来。

 二、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县生根发芽 (一)畅通信访渠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我认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信访作用,设立专门投诉热线电话。让纪检监察部门树立起勇于担当、秉公执纪、铁面无私的良好形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我们家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二)实现监督全覆盖、聚焦责任抓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实现监管全覆盖。同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们要落实本职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人和事,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从快从严查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不难看出国家要求执法执纪部门在

 处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问题要从快从简。我们要依据条例有针对性制定相关措施,凡是涉及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我们要做到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三、打铁还需自身硬 原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说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由此可见,已不正焉能正人?所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展过程中自身不出问题,才能有底气和资格去监督别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到自醒自律,而且要守住清贫和抵挡住诱惑,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做到两袖清风,公平正派,只有自身硬,才能打好铁。作为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以铁的纪律确保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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