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时间:2022-10-27 11:45: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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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 势, 诈骗

 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 越恶劣,给社会稳 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 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 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 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 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 为政法机关的 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 诈骗的形 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 案件及媒体的相关 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 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 信欠费、送话费、送奖 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 友:编造生急 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 索要 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假称 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 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 程度高, 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 时分工明确、组织 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 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 到被害人 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 被害人的电话来电

  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 110 或 12315 或电信 10000 或等常见

 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 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

 是公安、工商或是电 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

 放松警惕。

 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 U 盾转帐等技术,

 并 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 其行

 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 的方式与

 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 骗的组织者几乎从

 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 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

 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 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

 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 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 额大,动

 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严重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 “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

 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 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

 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 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

 害者上钩。这 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

 涉案 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 , 主要是触

 犯了两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66 条,第二

 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79 条。诈骗罪, “是指以

  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 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产的行为。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 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 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 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 式)于犯罪人,从而 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要件。招摇 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 谋 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 工作 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 法利益。其主 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 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 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 的客体不同:诈 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 招摇撞 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 实、 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 财产所有权, 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 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 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 “招摇撞骗罪原则 上不包括 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 目的,但在冒充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 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 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 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种观点 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 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 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 当按 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

  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 信诈骗 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 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 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 式多样等特点,往往 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 难” 。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 , 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 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 面或直接接受现金 , 多是通过汇

 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 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 嫌疑人往往也自 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 被骗钱 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 行 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 行帐户,或 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 帐户,多个帐户交 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 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 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 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 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 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 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 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 使用固定 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 户的手机或网络电

 话 , 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 很大难度 ; 其次,犯罪分子

 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 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

  流动性大;最后,在有 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 般都使用绰号 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 家联 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 分工明确, 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 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 有人专门 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 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

 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 结合《刑法》第 266 条普通

 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 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 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 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等 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 数罪 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 时难 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 般是不特定的 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 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 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 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 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 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 作案所得的金额是 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 此,作为普通民众,应 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 采取必要的措 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 费的午

 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 时,不要急于兑

  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 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 。不要拨打 ATM 自动

 取款机旁的任何 “紧急通知” 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 。

 当取款

 中发生事故或者 ATM 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 服热线请求帮

 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 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

 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 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

 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 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

 问群众家中存款密 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 人借机诈

 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 说出对方的名字也

 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 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

 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 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

 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 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

 “嘟”一声就 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

 工作 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 要急

 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 欠费,核实对

 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

 110”进行报警、

 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

 子冒名关联部门的 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

 作案的重 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

 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 违法短

  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 大的短信内容进 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 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 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 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 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 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 利用电

 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 含量越来越高, 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 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 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 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 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 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

 同时,要加大对该类 案件的查处力度, 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 取、破案 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 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 来看,几

 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 得来的款项通过银 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 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 信诈骗行

 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 期为无期徒刑,而 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 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 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 巨大时,就有可能出 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 犯 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 罪,也

  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 关法律制度,加 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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