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篇

时间:2023-04-29 18:40:05 浏览量:

篇一: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办学章程使用说明:

  L下划线是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要将下划线去掉;

  2.标注符号的内容,为申办填写的时候提供说明,提交

  时要求去掉"[]”符号。

  3.文中的“......”为申办人需要增加的内容,如果不需

  要增加时,要求去掉。

  4.文本中,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可以增加自己的约定内容。

  XXX培训学校是由XXX个人投资举办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法人登记单位核名通知单上的学校名称的全称,一字不差]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或非

  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

  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山东省潍坊市(区)XX具体位置]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o按照规定缴纳办学保证金

  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

  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等)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单位]

  第H■?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

  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

  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

  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

  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

  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

  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

  免除责任。

  理事署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

  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O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校长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

  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

  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

  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不按时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参加年度财务审计的;3.无固定办学场所或擅自变更学校名称、性质、举办者、类别、层次、校址,未经允许分设教学点;

  .生源不足,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按照章程规

  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投诉较多且查实的,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

  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

  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伪造、变造、买卖、出让、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向学生收取赞助金、储备金、抵押金等;

  .学校违规(无证)设立学生食堂、违规为学生提供车辆服务的;

  .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责任事故的;

  11.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

  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剩余

  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

  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

  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董事)签字:

篇二: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第十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万75%,XXX出资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2015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XXX培训学校

  2015年9月15日

篇三: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通用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zd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

  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

  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2005年

  10月

  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篇四: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的管理,促进本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目标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

  本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

  第四条

  本校的宗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本校的地址为:__________。

  第六条

  本校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机构为:董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

  第八条

  本校的财务独立,依法自主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校设立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本校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不超过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校长、副校长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法人代表召集,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校设立校长、副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本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副校长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五条

  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按照学分要求完成培训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本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作弊等。

  第十八条

  学生有权利向本校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校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九条

  学生有权利享受本校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教学、实践、就业等。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本校规定的学费标准及时缴纳学费,并签订培训合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

  本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

  本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决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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