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5篇)

时间:2023-05-03 18:20:02 浏览量:

篇一: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7年3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

  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

  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正常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

  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教育培训、改善民生、关爱帮扶、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

  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八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一条

  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七条

  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

  化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三条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第三十四条

  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五条

  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六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七条

  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

  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九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四十二条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四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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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四: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惊闻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恐怖袭击事件,暴力不法分子残忍杀害无辜群众,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安定,他们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罪行令人发指,他们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敌人,我们为受伤死难的同胞痛心,为暴恐分子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愤怒!我们是来自10个地区22个民族的350名大学生,在吉林省参加20__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骨干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开展各类理论学习、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团推介、文化交流、国防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工厂、农村,广泛地进行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我们深深地感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面对制造恐怖氛围、破坏社会稳定的暴恐分子,我们应主动发声亮剑,时刻准备挺身而出,坚决同暴恐分子作斗争。

  在美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我们共同发出倡议:全国各族青年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素质,为实现青春梦、民族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

  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篇五: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宗教极端势力在世界各地不同程度地蔓延和发展,利用大多数信教群众文化素质低、宗教感情朴素,进行思想上的蒙骗、诱惑,甚至用金钱做诱饵进行蛊惑和煽动,指使教民从事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

  目前,额敏镇机关正在掀起一起学习新党办发

  [20__]11号文件精神的热潮。11号文件要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准绳,明辨是非,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认识,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土壤和条件。

  通过学习11号文件的精神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对“三股势力”的打击,不是针对某个民族、某个宗教,而是针对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人和事,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应该让广大群众明白宗教极端势力的丑恶嘴脸,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打牢坚实的社会基础。

  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心得体会5篇

篇三: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

  

  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方向的心得体会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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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民族团结暨去极端化工作推进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会议和维护稳定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认真总结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和推进“去极端化”前一阶段的工作,激励引导全州上下乘势而进,进一步巩固扩大好的工作势头,不断把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引向深入,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本文是店铺整理的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方向的心得体会1000字,仅供参考。

  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方向的心得体会1000字17月26日下午,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在科教及群团系统召开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一系列要求精神,推动学习教育工作再深入、再落实。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科教和群团系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能力,要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持续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推进“去极端化”的各项措施,深化和创新文体活动、大宣讲、法治宣传、科普教育的载体、方法和内容;对抓点准、破题准、应对准的工作方法要长期坚持,并在用足用好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到人、管用、有效”。

  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更加牢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更加有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民族团结的民心基础更加巩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去极端化”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四管齐下”综合发力,“三非”整治措施更加有力。总体上看,自

  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决不能有歇脚松劲的想法。要坚持不懈怠、不松劲,强化主体作用,既加强顶层设计,又善于破解难题,从思想和行动上更加重视起来,齐心协力,立足实践,推进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工作向前发展、不断深化。

  要全力以赴推进“去极端化”,把“去极端化”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免疫力”。要在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切实把推进“去极端化”的过程变为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要不断完善推进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创新,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抓好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两个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各部门要突出“两学一做”“学”这个基础,“做”这个关键,以党性修养的提升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宣传教育与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两手抓,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取得新进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取长补短、合作共赢,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汇聚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的强大力量,探索形成合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追求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措施的效果最大化。

  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方向的心得体会1000字2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共青团中央迅速传达学习,研究安排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的各项安排部署和提出的各项打算,符合会议精神、结合新疆实际,体现了共青团的特点,是务实之举,是共青团系统支持新疆工作的具体表现。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团中央倾尽全力、发挥优势,加大人才、资金等方面援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团干部的培训和挂职交流,积极支持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一步向新疆倾斜,各项工作有特色、有力度,自治区表示感谢。

  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共青团要发挥团组织优势,围绕促进民

  族团结和去极端化积极开展工作。要关注关心80后、90后各族青年,采取他们欢迎和接受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民族团结要从娃娃抓起,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大新疆和内地少年儿童交流交往力度,让他们学在一起、交流在一起、成长在一起。要积极安排各援疆省市团干部来疆开展工作交流,增进他们对新疆区情和新疆战略地位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新疆团干部对祖国对新疆的自豪感。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从民族团结教育、青年成长成才培训、基层基础建设等各方面与共青团中央加强工作对接,加大工作力度。

  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大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力度,共青团责无旁贷。共青团中央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去极端化工作,通过百万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让各族小朋友成为终身朋友;通过培训、挂职、交流、参观等方式,帮助新疆青年成长成才;加大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年之家建设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将团中央和直属机关资源向新疆倾斜,加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广泛开展新疆大学生百村行、“三下乡”等各项活动,力所能及地为新疆多做一些工作。

  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方向的心得体会1000字3根据白碱滩区委安排部署,5月19日下午,白碱滩区直机关党工委在地税局五楼会议室,举办了白碱滩区直机关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暨“去极端化”专题讲座,来自白碱滩区直机关各委、办、局的70余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聆听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在一首嘹亮的《最美还是我们新疆》歌曲中开始。首先由白碱滩区民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张龙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制订的目的和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并对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上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判断、重要理念、创新实践作了深刻解读;其次,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教师波尼亚明结合地区实际对如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进行了宣讲。最后,白碱滩区委、组织部长朱洪做了重要讲话,他从机关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要做“六个引领者”(政治坚定的引领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引领者、民

  族团结的引领者、现代文化的引领者、善于学习、干事创业的引领者、清正廉洁的引领者)及“五个模范”(促进民族团结、“去极端化”的模范、传播政策法规宣传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的模范、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模范)两个方面,对区直机关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如何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教给了工作方法。

  本次专题讲座提高了白碱滩区直机关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和“去极端化”工作的深刻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四: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

  

  促进民族团结、维社会稳定的倡议书

  全县各族群众:

  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xx,以实际行动践行“喀什责任”,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向全县各族人民倡议如下:

  一、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思想,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建设xx美好家园的根本保证。

  二、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民族团结从我做起,暴力分子是我们的共同敌人,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我们要爱憎分明,坚定立场,敢于发声,自觉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四、民族团结从我做起,要以民族团结模范人物为榜样,学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交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人,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

  五、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思想行为,坚决抵制邪教、非法等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积极促进和谐,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文明幸福自豪xx人。

  六、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践行xx团结我的责任、xx稳定我的责任、xx发展我的责任、xx繁荣我的责任、xx文明我的责任、xx和谐我的责任,积极投身到各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中,让民族团结之花像石榴花一样开的更加艳丽,让民族团结之果像xx核桃一样硕果累累。

篇五: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极端化思想

  

  去极端化

  保护民族团结演讲稿

  去极端化

  保护民族团结演讲稿

  去极端化

  保护民族团结演讲稿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去极端化

  保护民族团结演讲稿》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事们:

  大家好!

  能有机会参加这次演讲,我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去极端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责任》。

  回首过去,1840年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到了清朝,闭关锁国,帝国主义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日本侵略者的侵华战争,使祖国母亲千疮百孔。落后于世界100年,这些耻辱让我不曾忘怀而且铭记于心。

  还看今朝!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神舟一号的发射成功到神舟九号的发射成功更让中国在世界之林站稳了脚跟;这一切,都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

  展望未来,人民的生活会更加富裕,社会一定更加和谐,1/6国家一定更繁荣富强。

  中华民族,多么神圣与伟大的名字,它是一个五千年文化熏陶的民族。坚强、独立、不服输,团结,奋进??这些词,用来形容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再适合不过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时刻铭记这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成为我们神圣的职责。

  但最近新疆发生多起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其共同特点是暴恐团伙均带有宗教极端色彩。暴恐事件表面上是暴力恐怖团伙作案,实质是伊斯兰极端宗教思想扩散的结果。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比较强调现代化和世俗化的负面效果,而对其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且应对不力,容易产生某些激进成分。这些激进成分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将其恶意极端化,并将理论转为真实行动,便成为宗教极端主义。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分裂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决不许民族分裂主义打民族宗教旗号鼓吹分裂思想。我们要高度重视民族分裂主义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分裂思想,向青少年的渗透,要从源头封堵。

  不管分裂主义势力打什么旗号,它总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实施暴恐活动。

  因此,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奋斗在工作岗位上,教育我们的学生,让他们与我们共同行走在热爱祖国,维护民2/6族团结的光辉大道上。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和谐的民族关系,共同维护祖国统一。

  也许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但中国13亿人口一起努力,那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就让我们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让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更加灿烂、更加辉煌吧!

  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他们在新疆这片祥和的土地上打着宗教的幌子,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他们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鼓动少数民族妇女穿“吉里巴甫”、蒙面纱。事实上,着“吉里巴甫”、蒙面既不是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也不是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服饰,更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它就是“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之名,蒙骗和愚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妇女,以达到他们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目的。

  “三股势力”的思想基础和根源是宗教极端,我们要深刻把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根本目的和严峻形势,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宗教极端势力为达到其政3/6治目的,不惜亵渎伊斯兰教,披着宗教的外衣煽动宗教狂热,不断制造事端,向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进行挑衅。宗教极端势力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要拔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这颗“毒瘤”,必须将宗教极端思想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要严惩传播、煽动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违法犯罪人员,摧毁幕后组织;要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正常信教和宗教极端的界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禁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严禁宗教极端势力干预世俗生活。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有利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有利于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摧毁“三股势力”思想根基、取得反分裂斗争决定性胜利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第一责任就是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始终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责任意识,认清形势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新疆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上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迅速,自觉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4/6的神圣使命,不折不扣地坚持和落实“一反两讲”,坚定不移地与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斗争,切实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第一责任上来。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我们要擦亮眼睛,看清敌人的丑恶嘴脸,识破宗教极端思想扰乱社会秩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妄图把新疆从祖国的怀抱中分离出去的险恶用心,不受挑唆、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自身去影响、带动身边的亲人和朋友,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辨别力,形成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强大合力,为从根本上解决新疆长治久安深层次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对“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在重大政治斗争面前主动亮明观点、表明态度,始终做到认识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坚决、手段十分果断,坚决与暴力恐怖分子斗争到底。

  我们少数民族干部都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没有党的培养和教育,就没有我们的一切。我们更应该“心怀感恩,肩负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宣传队、播种机、领头雁”的积极作用,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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