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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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3篇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干部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外事、出国人员政审、因私证照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
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处)。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
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
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的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无照市场整治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网上监测);
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
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广告监督管理处。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网上监测);
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广告(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
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
接受、分派、汇总、分析、反馈“12345”、“12331”、“12365”、“12315”、“12358”的交办工作;
接待新区公众咨询、申(投)诉、举报工作;
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
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
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
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产品缺陷管理,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
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标准化管理处。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推进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计量监督管理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
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对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
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
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应急督查处)。承担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处)。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
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协助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组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估;
推动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药品生产、零售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参与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
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
拟定辖区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上市后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
承担辖区内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信息审核和组织备案后监管工作;
推动辖区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核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登记审核;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信息审核;
参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
拟定辖区医疗器械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推动辖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注册许可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提前服务事项;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除连锁总部外)行政许可,负责对药品连锁企业向企业销售非处方药核备的审查;
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初审;
负责对浦东新区从业药师、药师上岗挂牌的审核;
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除第三方物流、连锁总部外),参与市局对辖区内第三方物流企业、连锁总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
接收辖区内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的申请材料;
负责办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接收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申请材料;
负责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工作;
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
承担对派出机构各类注册登记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基层建设指导处(党群工作处)。负责局基层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的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局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协助局党委开展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工青妇及双拥、统战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受理对党员和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组织开展本局政风行风建设;
负责局审计监督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第一条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不少于1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分局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事项的个体户注册登记。

3、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 相关科室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市场主体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市场主体的吊、注销工作。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根据《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和《文明城市创建八大专项行动安排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正确处理创建文明城市与全力服务复产复工复学、系统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关系,紧紧围绕“聚焦新领域、锤炼新本领、开创新局面”主旋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究,以更开阔的思路谋划党的建设、创新创优、“四个安全”、稽查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企业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总体目标
积极发挥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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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务分解(一)网上申报部分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文化培育。提供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的说明报告。(责任单位:局创建办)
2、党风政风引领。
政务行为规范。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件;
根据计划开展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
3、社会民风建设。
(1)诚信建设制度化。①提供推动自身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情况的说明报告。(责任单位: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②贯彻落实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并说明具体举措。(责任单位: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等活动,评选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诚信一条街),先进、示范企业(单位),先进、示范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放心消费网络平台和网店(不少于2种),并提供图片资料。(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④围绕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并提供图片资料。(责任单位:消保委、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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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①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相关文件,健全完善公益广告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②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展示“公勺公筷”或“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各创建工作组)
4、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列举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提供说明报告。(责任单位:消保委)
5、公共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列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举措,提供说明报告。(责任单位: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处置科、药械经营监督管理科,各创建工作组)
(二)实地考察部分
1、宾馆饭店标准。①证照齐全。餐厅有“公勺公筷”或“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②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③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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