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对策和思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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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对策和思路研究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6篇

第1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8-09-08 08:56:43 

仪委办〔2008〕120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5 日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市纪委、监察局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仪征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仪委发〔2008〕25 号),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驻在部门党组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二)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建立贯彻落实《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具体方案,明确部门党组、派驻纪检组、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和任务,健全领导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具体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四)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

  二、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落实到位;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二)加强对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吸收引进、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执行经济工作纪律、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驻在部门制定和执行部门预算,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及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和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畅通公众投诉及办理渠道,遏制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对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促使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
促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自我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和驻在部门需要协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工作通报、联系制度。

  1.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传达市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部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2.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及业务活动;
部门形成的管理制度、专题报告、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等,抄送派驻机构。

  3.部门拟交流轮岗、提拔使用的干部和拟发展的党员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将名单通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供意见。

  4.部门及所属单位招录人员、政府采购、基建工程、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的程序制定和运作情况,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向派驻机构通报,并接受监督。

  5.派驻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要求部门有关科室、所属单位提供文件、资料、账册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及时提供。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由驻在部门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为监察室、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党组确定的其他人员。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明确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等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建立信访处理会商制度。

  驻在部门收接的涉及股级及其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由派驻机构牵头处理,对信访举报查核处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与部门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等进行会商。

  (四)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驻在部门成立内部审计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派驻机构派员监督。

  (五)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驻在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或公示,派驻机构督促公开事项的落实。

  (六)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

  驻在部门党组对所属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提出廉政方面的有关要求。发现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诫勉谈话时,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或由派驻机构干部直接进行。

  (七)建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保障机制。

  1.派驻纪检组组长作为党组成员,参与和履行监督职能相关的领导分工,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上述有关会议。派驻机构派员参加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各科室、所属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派驻机构酌情派员参加。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

  2.派驻机构根据履行职责和加强监督的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

  3.派驻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函等形式,征求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问题向党组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驻在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按照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后报市纪委职能室。

第2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对纪委监察派驻工作的思考

  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推动了“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实行纪委监察派驻是加强单位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现实需要。然而,在当前的派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派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当前派驻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不适应现象,观念上惯性思维没有及时转变。一是派驻机构干部角色定位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派驻机构虽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对上级纪委负责,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关系已转入驻在单位,接受驻在单位的领导,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二是驻在单位在认识上没有从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一样提要求,进行职能分工、分派任务,凡是涉及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工作,都交派驻机构负责完成。

  2.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有待破解。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来看,由于现行领导体制是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党委成员,对下属单位执纪监督力度强,但实施的仍然是“同体监督”,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被冲淡,监督的手段、底气和效果大打折扣。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一些实施责任部门落实还不到位,其往往按照工作相近性、业务熟悉情况和习惯,把组织落实责任交由派驻机构承接,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合一。

  3.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队伍建设明显滞后。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体现的是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管理和纪检业务的指导,对派驻机构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要求还不够明确;
在对驻在部门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方面缺乏制度支持等。

  4.后勤保障机制不健全,依附于驻在单位。从现实情况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是依附关系,利益共同体的特点突出。除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之外,其他人事调整、考核以及整个派驻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经费和车辆保障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紧密的依附关系,可能造成派驻机构出现“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和勇气有所欠缺。

  二、加强派驻工作的建议

  1. 厘清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监督有地位。明确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派驻纪检机构只对派出机构负责。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在保持其负责人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确保派驻纪检机构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且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彻底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机构被动监督的问题。

  2.清除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确保监督有底气。纪委必须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对派驻纪检机构全面负责,既要管机构管人,又要管保障管事。机构编制、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奖励表彰等等要实行统一管理,割断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存在的各种利益和依附关系,让派驻纪检机构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监督有底气、工作有生气。

  3.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监督有实效。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作风问题沟通干预、对党员干部执纪问责和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引导和监督驻在部门改变惯性思维,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在处理好驻在部门“实干”和派驻纪检机构“督导”关系的同时,使两者之间相互密切联动,同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督有后劲。建立派驻纪检机构及干部的评价考核机制。督促派驻纪检机构切实有效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对驻在部门执行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进行持续有效监督,积极推进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三不腐”长效机制,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同时,督促派驻纪检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建立干部调整退留机制,确保队伍有发展空间和工作动力。

第3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如何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作用

邝洪涛

分局是市局的“前沿”和“窗口”,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的好坏事关整个国税系统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每个人都要就如何加强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等发挥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要提高自身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要从提升国税系统形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纪检监察作用的认识出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

近年来,纪检监察员在市局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落实省局党组纪检组直属单位派驻监察员管理办法,按照市局要求和基层工作实际,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

(一)增强了基础防范功能。分局的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以强化教育为基本点,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灵活多 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税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本单位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其原因,开展有 针对性地教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了监督制约功能。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的实施,是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外监内控的双层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二、纪检监察员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三、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少,任务重,作为基层,特别是我们市局直属单位,其工作量与各县、市(区)局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有监察人员都是兼职的,有时不能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如何发挥有效监督问题,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如何监督,成效不明显,几乎是断层。三是对于人数少的单位,纪检检察员除分管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外还要分管其他工作,工作参与面扩大了,对于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责有帮助,但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可能会存在谁来监督的问题。

四、正确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把握好谁监督、监督谁的问题。二是市局直属单位比照各县、(区)局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定员定编,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三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监察员,特别是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员的联系和沟通,让其及时了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最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五是拓宽信息反馈渠道,解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

第4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工作心得:做好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要把握好“三大问题”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新形势下,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应把握好“三大问题”:

一、如何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派驻监督的生命线,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何发现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与排查机制,专人管理,集体研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均进行深入分析和排查,不放过每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二是从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和反对“四风”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进而发现问题。在监督“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特别是在专项资金和项目分配、政府采购方面发现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在个别谈话时发现问题,在平时约谈被监督单位干部时,注意谈话技巧挖掘有用信息,进而发现有关问题。

三是通过专项措施发现问题。除了通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外,还要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实际,采取专项措施来主动发现问题。比如通过审计来发现问题,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的下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对发现问题比较有效果。比如通过开展巡察或专项检查来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对其下属单位开展巡察,进行全面“体检”,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

二、如何开展监督

强化监督是党章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如何开展好监督工作是派驻机构的重中之重。

一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派驻纪检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来压实主体。比如建立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组组长联系日机制,派驻纪检组组长与被监督单位党组书记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根据议事需要,召集人事、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其分管领导共同分析研判单位政治生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不断压实主体责任。还要夯实基层党建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被监督单位机关党委规范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项目、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第5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组工作的思考

唐如妹

【期刊名称】《大特区党风》

【年(卷),期】2003(000)007

【摘要】去年,三亚市纪委监察局结合三亚实际,组建了4个纪检监察派驻组,分别派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派驻组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协调下放行政审批权、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等工作,使驻在单位在行政管理、人事制度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加大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工作初见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

【总页数】1页(24)

【关键词】三亚市;纪检监察工作;行政审批权;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派驻组;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

【作者】唐如妹

【作者单位】三亚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派驻组组长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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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J],

2.基层行社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关于太原金融系统基层行社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 [J], 冀思阳; 高晓珂; 任春娟

3.坚持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 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马尔琼

4.以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为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李蕴祺同志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2002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李蕴祺

5.创新监督 破解难题 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白下区开展城区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综述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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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抓好派驻监督的“四个五”

省委书记XX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座谈交流,零距离、面对面、手把手教纪检组开展执纪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派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特别是座谈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指示、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树牢“五种意识”
树牢派驻意识。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派出纪委的监督。派出纪委才是派驻机构的“娘家”,派驻纪检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积极履行派驻工作职责,履行好“前哨”、“探头”、“尖兵”和“护林”之责。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里,面对困难迎难而上,面对腐败勇于亮剑,真正做到一心一意抓监督,一心一意干纪检,一心一意向省纪委负责。
要树牢全局意识。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要从全局上来谋划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正风反腐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驻在部门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部门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要树牢纪律意识。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检机关姓“纪”,不是党内公检法,职责就是落实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


律纠小错更是政绩,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要树牢服务意识。纪检工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环境。派驻机构要立足本职,把监督与服务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学习综合监督单位的好传统、好作风、好做法、好经验,参与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纪律监督,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做到有为有威。
要树牢创新意识。五大发展理念将创新发展摆在首位,纪检工作同样需要创新。派驻机构如何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要打破过去“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行有效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纪检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
二、提升“五种能力”
要提升学习能力。有地位不一定有学问,有权力不一定有知识。纪检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光凭一腔正义的热血是做不好的,必须不断加强学习。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研究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尤其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努力学好党章党纪党规,力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要注重业务学习。要下功夫钻研纪检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通过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思路,把学习得到的知识转化为谋求工作落实的好点子,在“全”字上完善思路,在“严”字上坚持标准,在“治”字上创新方式,在“实”字上增强效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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