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3篇

时间:2023-04-30 15:20:03 浏览量:

篇一: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

  

  党建版XINCHANGZHENG研究探索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胡永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在文化建设上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新任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新要求,如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文化,以文化教育塑造人、以文化陶冶娱乐人、以文化凝聚引领人,是当前乡村振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亟需解决的问题。一、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形成了宣传、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民政、司法、体育、科协、妇联等相关部门分管、乡镇村屯为主体的农村文化建设大格局。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上进行了顶层设计,从综合性和经常性工作上来看,2019年我省启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庭院、干净人家、星级文明户评比,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投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可喜成果,9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文化小广场,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农民群众参与度逐年提高,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民的理论素质和道德素质显著提升。农耕博物馆、少数民族民俗馆、红色纪念馆等充分挖掘了农村生产生活中本体文化以及技艺中的衍生文化,节庆与仪式活动也越来越丰富,农民丰收节、朝鲜族农夫节、查干湖冬捕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文化品位。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开展经题我省农村文化建设虽然已取得长足改进,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依然体现出不充分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空白点,多数设施处于“夏忙冬闲”状态。乡镇和村屯文化专业人才短缺,人才流动存在体制性常性的送科技、送图书、送器材、送电影、送戏、送法等下乡活动,农民自发组织文化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精神文明生活。二、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2021年第1期26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研究探索XINCHANGZHENG障碍。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不文化生活平台。采取政府主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集中,文化创新能力不强,有的多元投入等方式,加强文化综合用美丽家园、美丽庭院、星级文明“三送”活动不接地气,个别流于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镇村可户、道德楷模、农村好人等形式,形式。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应用不以建设大型室内文化活动室,解长效化开展评比奖励创建活动,是很充分。文化和旅游结合不够决冬季开展文化活动无场所的瓶激发内生动力,建设美丽乡村。紧密,没有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不颈问题。已建成文化广场的体育借助互联网的巨大优势和传播渠利于农村文化产业的振兴发展。器材要实现全覆盖,个别屯组离道,发挥主流媒体、商业媒体和农三、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行政村较远,可采取建设文化大民自媒体作用,打破过去单向的议院的形式,解决农民开展文化活传播关系,形成互动循环、共生融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动无场地的问题。合的关系。行政村必须先行实施化大众化对农民提出了文化凝聚四是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村部网络全覆盖,实现信息资源力和引领力的客观要求。要以建设,创作优秀文化产品,为农民提有效配置,让农民同市民一样,享设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为基供丰富精神食粮。要从编制、经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和福石,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依费、人员上健全乡镇文化机构建利。结合地域特点特色,发展休托,以建设学习型村屯为平台,以设,培养专业型、专职型文化人才闲旅游农业,建设合作社、田园综送科技、送图书、送电影(戏)等送队伍,可结合理论学习、农技培合体、农家乐、民宿,开展一日游、文化“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发挥训、“三下乡”活动,开展歌舞、戏采摘节等活动,以此带动文化富文化综合体、文化广场、文化大剧、健身以及各类特色农产品制民,推动乡村振兴。院、文化书屋的功能作用,让农民作等培训,提高农民的自身文化七是增强法治思维,强化依有文化、有信仰、有动力,引导农素质。法治理,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自治,民由传统型向新时代转变,为乡五是挖掘农村物质和非物质在加强农村综合治理的法治前提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人力保文化遗产项目,为培育人文素质、下,让农民享受文化改革成果。障。营造文化环境培土固根留魂。要学习省外可借鉴地区的经验做法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深和省内梅河口市可复制的治理模引领新时代农民共同价值追求的入挖掘不同村落历史遗存、乡风式,利用文化墙宣传农耕文化、二重要文化元素。要利用新媒体、民俗、生产生活技艺、特色文化产十四节气文化、优秀国学文化,打宣传板、文化墙等载体,宣传党的业,保护、传承和沉淀文化资源,造特色品牌文化村屯,采取村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建设有特色的博物馆、村史馆、技民约引导、美丽庭院评比、楷模好值观,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艺馆,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人选树等措施,推进乡风文明显农村文化建设氛围。推进法治与真正留下来、活起来,发挥其在凝特色、综合治理见成效。把法治德治相结合,传承养老孝老文化,聚人心、引导村民、淳化民俗中的文化同民主文化、农耕文化以及探索“文养结合”养老服务方式。作用,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精神国学文化中诸如孝老文化等相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杜绝土葬乱支撑和道德引领。合融入文化广场,运用喜闻乐见埋现象,从源头上严控烧纸生产六是树立环保、网络、旅游文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培和销售,倡导“鲜花换烧纸”等文化消费理念,切实把文化建设融育有文化的新时代创新型农民。明祭祀活动,推行海葬、树葬、花入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作者单位:吉林省政协文化文史坛葬、草坪葬等形式生态安葬。设之中,统筹推进,同步发展。以和学习委员会)■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农民为中心和根本,发挥农民主责任编辑/艾杰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体作用,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机制,27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党建版2021年第1期

篇二: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范文大全]第一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县司法局从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两个方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1、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组建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最大程度增大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农业宣传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

  2、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三、步骤安排

  (一)深入开展摸排核查(2020年7月上旬)。

  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摸排,发现乡村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治时间表、任务图,并将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7月中旬至8月底)。如有摸

  排发现的问题,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加强系统安排部署、强化上下联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对问题需紧盯不放过、综合采取各类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2020年9月)。县司法局要立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将专项整治与本行业领域推进乡村治理、促进长效常治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实现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重要意义,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工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县司法局按照自身职责,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力量配备,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成果总结。县司法局将第一时间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明确联系科室及联系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第二篇: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有效引领,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

  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农民主体、多方协同,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效益最大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推进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整合工作,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城区派驻大队组建工作。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农业执法机构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贫矛盾纠纷,积极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决铲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抓紧抓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效,切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依法处置黑恶势力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发现生效裁判存在侵害涉农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采用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及时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农根治欠薪法律帮扶、监督工作。建立劳动纠纷类案件线索常态化协商会谈机制,做好清欠线索的对接工作,统筹民事行政检

  察职能,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大对怠于申请执行、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活动,摸排饮用水源污染线索,聚焦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存在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污染专项活动。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侵占耕地等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对于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并可能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线索,及时立案,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涉农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对农民工、农村残疾人、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十进”“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法治大讲堂”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方式,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媒体普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赣鄱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

  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力度,推进“智慧法律明白人”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线上学习和远程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快速有序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面落实和推广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乡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考核评价,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一对一”法律帮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证、仲裁等法律服

  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区司法局负责)

  (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对接党委政府领导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治理。着力打造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司法调解平台。深度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大幅提升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切实推动更多案件线上化解。加强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效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委信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乡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

  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检察。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参与平安南昌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和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职能审判庭应建立未成年人归类档案,有计划地对接相关村,掌握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法律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将“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补齐乡村青年少普法短板,切实增强乡村青少年法治意识。(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全覆盖。落实和完善

  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村(社区)全面推进基层协商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优秀民主协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基层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辟民族政策法规普法专栏。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扎实推进区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探索建设“区块链+法治乡村”,构建全区法治乡村区块链大数据平台,实现涉农领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的远程会见系统,将其打造成集远程帮教、远程会见、远程法律咨询、远程法律援

  助、远程人民调解、远程法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一室多用”的综合民生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远程会见“乡乡通”。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为农村农民提供“个性化”“套餐式”服务。大力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积极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促进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的全面发展。持续推进乡镇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一单清”,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区司法局负责)

  (十一)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以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镇(街、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出台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二)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区负总责、镇(街、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党委政

  府抓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处)党委政府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做好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经费保障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法治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奋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依法推进

  4.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力,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8.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11.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过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和省、市示范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

  13.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村务治理。

  14.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5.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16.深入推进村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创建,“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被拐卖的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

  的恶性案件。

  17.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完善“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倡导男女平等,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赣鄱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20.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1.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2.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23.村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增强工作活力。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和实施细则。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民主法治市范村”命名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工作,推进村级民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是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二年命名一次。

  第三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命名工作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村:

  (一)经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

  (二)已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

  第五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按照下列程序行:

  (一)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市两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推荐。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村,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命名。

  第六条

  申报“全省民主法治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自评表。

  (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第七条

  对已命名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定期组织复评。

  (一)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复评工作,提出建议名单。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读决定。

  (三)复评应当采取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实地抽查数应不少于复评总数的10%。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案件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被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经创建达到标准,二年后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

  村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审核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及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全省法治示范村”名单。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指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地应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乡村振兴推进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2018年2月20日)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的基本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建设农业强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湖北乡村振兴新篇章。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走在中部前列,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富美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富美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坚持质量强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1.实施质量强农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农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实施荆楚农优品工程。整合区域农业资源,着力打造10个荆楚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50个企业品牌和200个产品品牌。大力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建设双低油菜生产保护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设一批精品果园、生态茶园、放心菜园、道地药园和现代烟草基地。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按户连片耕种、稻田综合种养等模式。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管体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强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2.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加强农林水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做好“三农”气象保障服务。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到2020年底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力争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培育1个

  以上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全省农村电商销售额过千亿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精品旅游名镇名村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4.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农业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围绕优质农产品,提高种业创新和保障能力,培育10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基地。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着力建设富美乡村

  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重塑乡村文明,完善乡村治理,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5.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施荆楚富美乡村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到2020年完成精准灭荒200万亩。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3年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推进“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环境监察,落实县乡两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6.繁荣农村文化。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兴盛工程。充分挖掘荆楚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树、民俗、农业遗迹等遗产。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每个乡镇建设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村建设1个文化活动室,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

  土人才,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破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究排场等陈规陋习。

  7.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发挥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用,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探索村“基层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的治理模式。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理确定红白喜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建设平安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8.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工程,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金融的支持力度。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造血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落实召回制度。

  9.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和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途径,让农民广泛参与其中获得更多增值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四、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10.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引导“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农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打好“政策牌”“政治牌”“亲情牌”“特色牌”,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力争3年内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回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省级筹措资金,对“三乡”工程建设先进县市给予奖补支持。

  11.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连续3年每年建成1万公里农村路,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探索自然村、组公路的管养机制。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建造与改造升级,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延伸,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色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1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每个村建成1所幼儿园。落实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城乡教师培训交流,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医生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

  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政策。支持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并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3.引导人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制定在大专院校为乡镇农技机构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才政策。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鼓励大学生到乡村和企业实习实训。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坚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14.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建立完善全省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完善承包权有偿退出和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出台支持

  乡村振兴的土地利用政策。

  1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或参与经营分红。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17.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农垦改革等。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六、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保障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学规划,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18.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

  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完善“三农”综合考评制度。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能力和水平。

  19.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滚动、有偿使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借贷。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推进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组建农垦集团。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巨灾保险。

  20.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21.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振奋基层干部精神,加强乡村振兴宣传报道,凝聚全省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四篇: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县司法局工作职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性、自觉性显著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以推动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重点,加快督查考核力度,科学制订考评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目标任务,推进乡镇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化,支持县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巡查内容,引导各乡镇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牢固树立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积极配合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

  宪法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防火、防盗、防诈骗、防安全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与县法院协调,推广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旁听庭审活动,把庭审过程变成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过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法治宣传实效。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广场、长廊、农家书屋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农村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为主要力量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加强法治培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项目在12348XX法律服务网店铺上线并发布产品,群众可自行注册账号,选择

  自助式服务、电商式服务和互动式服务。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推广,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拨打频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加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土地流转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公益法律服务,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中的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推进诉调、检调、访调、警民联调等工作对接,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动配合,逐年提升乡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司法所所均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任务落实,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制作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举办全县人民调解骨干(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开展全县调解员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六)筑牢乡村安全治理防线。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定力,持续高位推动。压实单位负责同志政治责任,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上半年适时召开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持续推进重点领

  域专项斗争。持续做好律师领域、社区矫正领域、安置帮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涉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专项摸排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健全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办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措施。

  (七)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各项工作。各所各科室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强化支持保障。

  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第五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助推改革走向深入,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具有十分重大且深远的意义。本文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讨论。

  关键字:法治中国,深化改革,法制建设,三中全会

  北京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4级学年论文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是2013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做出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欧美等现代化国家法治等比较完善,而在我国由于建国时短且部分历史原因,导致在改革开放后才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随着国家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维护国家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二、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

  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2北京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4级学年论文

  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在10月23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0月23号,全会闭幕当天已经发布了一个全会公报,与之相比,公报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大纲和精神要旨的阐述,《决定》则是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

  三、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以法治为最可靠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最根本手段和最可靠保障。法治中国是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升级版。在当下中国,法治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可靠教材,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

  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

  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宪法和法律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宪章,国之根本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是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准则。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亦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遵守规则、信仰法治。

  法治中国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和实现私权利价值是现代法治的两大使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由法律所授予,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应将权力关进法律化的制度之笼,坚持用法律化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犯私权利的属性,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私权,否则公权力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通过一个法治的政府才能实现,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的首要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信访不断,多与依法行政不到位有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不管何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括新型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皆代表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方法或者态度,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而为;未得到法律授权的任何公权力运用都是非法的,3北京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4级学年论文

  “花钱买平安”、“摆得平就是水平”都是非法治的权宜之计,应予以坚决摒弃。

  法治中国必须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必

  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当民众普遍感到公平正义难以获得的时候,将导致社会不稳。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司法要承担守护民众公平正义的使命,要求司法必须有权威,强化司法权威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权威来源于独立和公正,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好贯彻和落实。目前存在诸多如“信访不信法”等消减司法权威的不利因素,亟需得到纠正。

  现今,我们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这是巨大挑战,更是推动中国继续美好前行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改革总体推进方略。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北京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4级学年论文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N].人民日报,2013.[2]李清伟.通过改革迈向法治中国[J].环球法律评论,2014,(1):19-22.[3]王紫零.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1):31-34.[4]姚忠伟.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论述与解读[J].山东青年,2014,(3):153-153,154.[5]邱成梁.法治中国与改革共识的法治进路[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4):79-83.[6]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3):37-45.5

篇三: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

  

  加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陈娟

  【期刊名称】《青春岁月》

  【年(卷),期】2013(000)023【摘

  要】介绍了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为兴宁市农村法制文化建设,推动廉洁镇村建设提供参考.

  【总页数】1页(P429)

  【作

  者】陈娟

  【作者单位】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广东兴宁51450【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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