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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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西站街道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

  2009年2月25日

  一、街道安监站由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式,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山、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力解决的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区属以上单位除外)开展检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安监站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社区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

  八、承办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基本规章制度

  1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6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西站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西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社区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6)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责任制;

  (7)社区安监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7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8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9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西站街道办事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2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4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5西站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督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五、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山、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力解决的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安监站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完整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

  动态;

  五、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并接受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社区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督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工作制度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五、承办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西站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街道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五、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

  西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协助街道主任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四、督促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经常带队检查辖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负责安监站的全局工作;

  三、处理安监站日常事务,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根据区安监局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指示,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和抽查各类单位,督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报告全街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相关资料,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经验,为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八、参与和处理发生在辖区内和各类重大事故,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九、负责安监站内部人员调配,督促检查安监站工作,处理重要事宜;

  十、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负责区域内区属以下(不含区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

  四、对所负责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监站逐级向上反映;

  五、认真执行安监站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主任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

  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安监员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

  四、对所负责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村委会逐级向上反映;

  五、认真执行社区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根据工作需要和紧急任务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街道主任主持,或委托分管副街道主任,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包括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有关部门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可以采取安监站成员会议或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现场会议、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会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做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教育制度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安监站,各社区要运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载体,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安监员要定期参加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要组织一次社区群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七、辖区所属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两次安全常识课。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监站和社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监站站长及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众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上级政府与部门到基层企业与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派员参加。在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前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使用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西站街道办事处事故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单位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

  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各类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安监局。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档案。

  3、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每季度定期向区安监局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街道安监站负责辖区内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发生伤亡事故后,街道安监站必须在1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安监局快报,月底报送正式报表。对于群众举报的事故,如果核查难度大,可事先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待确定后在次月补报;

  三、统计上报的报表须由填报人签字、分管副街道主任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四、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一定要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随意增减统计项目和推迟报告时间,更不能错报、漏报和不报。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街道主要领导人、安监站站长、安监员以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辖区火灾、交通、建筑、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

  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要严格实施。

  四、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应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六、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和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制度确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4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的,对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安监站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安监站长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九、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篇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xx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区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

  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xx街道安监办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街道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委会报告。

  七、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八、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十一、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xx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

  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讲话应编发政办通报或简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xx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街道安监办报告,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有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询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月底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报街道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

  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街道安监办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街道安监办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xx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指定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

  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县城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保。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xx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街道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记录,当班期间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制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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